請問關於手機門號~手機搭配門號之退租的後續

看板consumer作者 (就是這樣。我。)時間18年前 (2005/11/18 17:03),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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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門市問了 小姐臉色不怎麼悅的說 打了契約就不能退 不然就違約了 後來打去客服跟他說明 在辦活動的現場人員完全沒有解釋月租方案的計費方法 (本來以為可以像別家 抵網內跟網外 結果399完全不抵通話費Orz) 然後我問 *契約有寫兩天的時間可以回家仔細看清楚合約內容 他很像聽不太懂我的意思 我就問真的是打了契約就完全不能反悔嗎 他說是的(淚) 最後也只能跟他說 請活動人員將資費方案清清楚楚告訴消費者 他就說好的 會反應這一點。 ---------------------- 關於上面的*號 查了一下精華區 在消費者保護法第2章第2節第11條提到 第 11- 1 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 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 成契約之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 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但是在我的契約書上寫的卻是 同意聲明 本人已領取遠傳易通卡及專案手機一支,且已詳閱、了解並完全同意本 申請書背面所載之約定條款,及所選定之計費方案之不同,而有若干之限制。 關於服務契約(服務契約範本業經行政院消費保護委員會審查通過,且費率經交通 部電信總局核定)之審閱期,本人選擇如下: □本人已詳細審閱本契約書之各項條款,無需攜回審閱兩天,並同意遠傳在法令 規定之特定目的內,使用處理本人資料。 □本契約書已經本人攜回審閱兩天完畢。並同意遠傳在法令規定之特定目的內, 使用處理本人基本資料。 以上兩格都沒有打勾,現在我的問題是 1.為何手機門號一經開通便完全不能退,這樣為什麼會符合消保規定? 有些地方的收訊特別爛的話,反應又不會立即改善,消費者難道不能選擇 退掉不滿意的電信門號嗎? 2.客服跟我說,因為有很多客人大部份都不會仔細看條約內容,所以才讓我們 帶回來看兩天。既然如此,我帶回來仔細看了兩天,把月租規定看清楚了, 發現不適合但也完全無能為力,那何必還要有這一條規定? 還是說,只要一簽約下去,管你任何理由,違約立刻付違約金? ------------ 生平第一次對一件事這麼認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51.110

11/18 18:14, , 1F
你應該抓業務隱瞞應告知事項,而不是抓契約審閱
11/18 18:14, 1F

11/18 18:54, , 2F
以這個方向去切入 便有機會退約嗎?那我會試試看
11/18 18:54, 2F

11/18 19:25, , 3F
不過遠傳是出了名的難纏…
11/18 19:25,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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