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網拍上的影品商品有七天的退換期嗎?

看板consumer作者 (下一步的方向)時間18年前 (2005/11/15 02:43),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7/22 (看更多)
首先啊 關於對方說他如果提出告訴 案子會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這點是錯的 他要告妳 而妳住台南 那就會在台南地方法院審理 而不會在台北地院(見刑事訴訟法第五條) 就算他在台北地院起訴 最後案件也是會移送到台南地院 這樣就變成他要過來了 第二啊 關於民事的部分 如果妳要告他的話 妳只要先向他表示解除契約 然後請求他返還價金(也就是買賣金額加運費) 他一定不會全部還 再對他起訴請求返還(但是前提是要知道他的姓名跟地址) 這點可能就要靠跟yahoo要吧 不過不曉得能不能用已解除契約這樣的 理由請求協助(解除契約只要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就行了) 要留下解除契約的證據的話 就用回覆加寄信給他說要解除 然後把回覆頁面跟信件保存起來 接下來就是看能不能取得他的地址跟姓名了 如果後來取得又決定要告的話 關於訴訟費用 民事上是由敗訴之一方負責的 祇是起訴的人要預繳而已 所以只要你確定站得住腳 又想爭一口氣的話 這也是一條路 以上是看過討論串後想到幾個對妳比較有利的部分 還有一個方法 就是不要那個錢了 直接給他負評 順便在回覆中把他的惡行惡狀全寫出來 讓別人對他望之怯步 也讓他了解到 做生意本來就是本於誠信 如果一開始就懷疑顧客 那下場就是如此 要選擇如何做 就看個人比較看重什麼吧 如果是我 我會選擇不要那個錢 直接給他很難看的負評 祝妳好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98.212

11/15 08:12, , 1F
負評可事先打好一篇完整的文章,切成每段100多字,一口氣丟
11/15 08:12, 1F

11/15 08:12, , 2F
上去,上下還要加分隔線這樣 @@
11/15 08:12,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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