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一個問題!
※ 引述《wingman (與我共擁紅塵之翼)》之銘言:
: 請問在別人網頁上留言中傷他人!
: 雖然沒有真實姓名可是有說出暱稱並直接中傷某人!
: 這樣是否構成毀謗罪?
: 如果知道的人幫我解答一下吧!謝謝!
: 留言如下
: x(163.30.70.196)於2000/10/02(22:32:24)..
: 哈被拋棄的爛貨! 妳是個被丟棄的破瓶子,
: 不但不會愛惜自己, 只會糟蹋自己, 還糟蹋別人.
: 檢點自己吧,不要只會嫉妒別人擁有的,
: 妳大可爛竽充數去找能養妳的男人吧! 哈!可憐蟲. 可憐ㄚ!
: ps 瓶子是某人的暱稱!
: x是留言的人!
我覺得還需要更進一步看事實而定。
如果是一個常常有意見交換的社群
而且暱稱對其人的身分有確定的作用
更改暱稱對其造成不便,我初步認為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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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ptt.csie.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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