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個問題!
請問在別人網頁上留言中傷他人!
雖然沒有真實姓名可是有說出暱稱並直接中傷某人!
這樣是否構成毀謗罪?
如果知道的人幫我解答一下吧!謝謝!
留言如下
x(163.30.70.196)於2000/10/02(22:32:24)..
哈被拋棄的爛貨! 妳是個被丟棄的破瓶子,
不但不會愛惜自己, 只會糟蹋自己, 還糟蹋別人.
檢點自己吧,不要只會嫉妒別人擁有的,
妳大可爛竽充數去找能養妳的男人吧! 哈!可憐蟲. 可憐ㄚ!
ps 瓶子是某人的暱稱!
x是留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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