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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徵求/全國]去台大臉書留言要求嚴懲虐殺貓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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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4(35推 1噓 20→)留言5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aughmaker (laughing)時間10年前 (2016/01/07 01:23),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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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NaoGaTsu板友的文章底下已經回了很大一串,. 但是我想了想仍有遺漏,決定還是另發一篇文章,把我的想法說明清楚。. 我在今天下午致電給台大秘書室,詢問了虐貓事件,並且表達我對秘書室在臉書的. 公告失當之不滿。. 得到秘書室回覆如下(複製推文於此):. 我剛剛打電話去台大秘書室直接詢問,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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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2(12推 0噓 110→)留言12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aoGaTsu (那歐卡茲)時間10年前 (2016/01/06 12:50),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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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回應此文有疑義的部分,其餘恕刪。. 依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個人獎懲辦法 規定. 第十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勒令退學:. 六、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 第十一條 學生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予以開除學籍:. 四、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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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3(51推 8噓 174→)留言23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ijack8591時間10年前 (2016/01/06 06:23),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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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下法條. 動物保護法. 第 6 條.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 2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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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6(18推 2噓 126→)留言14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alalluby (ㄩㄏ)時間10年前 (2016/01/06 02:26),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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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 對不起 我忍不住回文了. 我是打算帶大黃回家的人. 我也讀臺大. 你可以說台大的聲明冷漠. 沒錯 那種官方且公事公辦的語氣是冷漠. 但有些行為跟言論太超過了吧. 開地圖砲?. 滑坡不用錢?. 那我來不及帶他回家讓他遭人毒手. 是不是也要受到處罰?. 依法行政、罪刑法定. 即便大家都知道是那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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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3(13推 0噓 21→)留言3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olagrange (colagrange)時間10年前 (2016/01/04 23: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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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iupix.cc/pm-4KBS91. 台大早就改文了好嗎. 可能是最後台大也受到了驚嚇. http://miupix.cc/pm-DDAIC2. 別在罵他們了. 他們已經快開始轉移焦改成被網路罷凌了好嗎. 千錯萬錯都不是台大的錯. 可是不開除這種學生,那就是台大的問題了. 現在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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