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汪喵廢水後續
感謝孫創辦人負責人客服長終於正式浮出水面解釋汪喵偷排污水,可惜還是講得
不清不楚,跟聲明稿一樣避重就輕。所以我把我之前轉新聞(#1Xksesol)後,接
續閱讀的一些資料整理上來,給有興趣深究的板友參考。
文章分三部份:第一部份依未領取水污防治許可、放流水不符合標準等違法行為
討論;第二部份則以爭議暗管、污水排放至灌溉水渠、外包商與責任歸屬,來看
汪喵面對廢水事件,仍試圖塑造企業正面形象所產生的衝突;最後則以消費者身
份,分享我自己評估汪喵這品牌的標準。
文長,沒有大密寶,貓點薄弱,不談抵制,不檢討消費者,純整理資料與分享。
本人非環工或食品業專責專業人員,有錯或遺漏還請板友和zongde大指正與補充。
請勿轉文,我不會刪文(也不能刪),只希望zongde大如果有回應可維持討論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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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汪喵究竟違反了什麼法?
在討論汪喵工廠後續是否有改善之前,我想我們必須先釐清廢水事件中,汪喵究
竟犯了什麼錯,不然真相不明朗,道歉顯得廉價,更無法談原諒。
在社會規範中,法律是比較明確、可依循的準則,所以我們先從汪喵已遭到行政
裁罰、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稱水污法)的行為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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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事業應取得許可文件才可排放污水
經歷日月光排污水事件後,立法院在2015年大幅修正水污法。為防治水污染,主
管機關目前以「分級管理」和「分流處理」的精神管理,規定管制事業應採行設
置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水污染防治措施」(以下稱水措)。
所謂分級管理,指依事業種類、規模、污水量、可能產生污染物或過去違規情節
等標準將事業分類,污染潛勢越高的事業,管理越嚴格。
https://i.imgur.com/Vb9UoUE.png
▲依管制對象制定管理方式[1]
分流處理的精神則是依將可採行的水措分項,要求管制業者依其採行的水措申請
相對應的許可文件,例如有排放污水至地面水體的業者要申請排放許可始得排放,
以槽車運送廢水至作業環境外委託處理,應先辦理貯留許可。
比方說同樣二輪交通工具,騎乘腳踏車、普通輕型機車、普通重型機車或大型重
型機車都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而駕駛後三個動力交通工具,又必須取得相
應的駕照才可以上路。
我們也可以把分級管理和分流處理想像成一個多貓家庭。每隻貓都不一樣,胖橘
爬越高越危險,要多留意,小虎每次趁人不在家都搞破壞,那就裝個智能監視器,
防範未然。
https://i.imgur.com/jxJA1Wl.png
▲越上層越危險,要達到同一階和下方的管制措施
依公告,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食品製造業每日污水產生量超過10噸以上,
即列為管制事業(前圖第二樓),須領有許可。在環保署裁處資訊[2]中可以查到
汪喵(自力耕生)於2020年12月有兩筆「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的裁處紀錄。
汪喵在最早的聲明(2021/12/13)[3]也有提到「2020年8月因產能持續提升,……
2021年1月收到環保局告誡通知並開罰,得知淨水設備已不敷使用」。
因此可以推論2020年起,隨產量增加,汪喵新竹廠為需要申請水污許可的管制事
業,2020年12月,因未申請許可遭罰。到了2021年年底,相隔近一年後,新聞報
導汪喵再次因排放污水被開罰。
然而在水污染資訊公開平台[4]上,始終沒看見新竹廠的相關申請資料。
汪喵在事件解釋中提到:「在2020年8月因產能提升,我們邀請專家將原本的淨水
技術加強,……但團隊低估了排放量的提升,因此於2020年12月19日第一次因放
流水未達標準受到裁罰。雖然在稽核後立即加入新的濾心試圖改善,然而水質仍
不夠穩定,於一週後……被再度開罰。」[5]試圖把最早的兩次被裁罰解釋為因技
術問題,水質不符合排放標準。
不過事實上,管制事業沒有許可證(文件),就算放流水合乎標準也不得擅自排
放廢水;因此,環保局除引用水污法第7條(放流水未符合標準)外、同時以第
14條(未申請逕自排放)開罰。
換句話說,在這段期間,汪喵站穩國產寵濕食生食龍頭,擴廠(產發處認定違法)
持續增產,污水量超過10cmd的情況下,排放污水就像「無照駕駛」,無論工廠環
工設備功能是否充分,放流水是否符合標準。
這是汪喵犯錯的第一步,且在2020年時,環保局已告誡、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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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廠排放污水不符標準,沒有改善跡象
接下來,我們來細看汪喵被裁罰的紀錄。
從環保署裁處資訊中可以查到,汪喵新竹廠(新竹市東區千甲里千甲路428之8號)
總共有四筆水污染遭罰紀錄,違反的條文與裁罰內容整理如下:
◎ 汪喵新竹廠違反的水污法
┌───────────────────┬────────┬────┐
│ 條文 │ 處分 │ 罰鍰 │
├────┬──────────────┼────────┼────┤
│ 第7條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限期改善、(情節│6w-2000w│
│ │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重大)停工、(必│ │
│ │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要時)廢止水污許│ │
│ │準。 │可、勒令歇業 │ │
├────┼──────────────┼────────┼────┤
│ 第14條 │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停工、(必要時)│6w-600w │
│ 第一項 │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勒令歇業 │ │
│ 前半 │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 │ │
│ │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 │ │
│ │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 │ │ │
├────┼──────────────┼────────┼────┤
│ 第30條 │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限期改善、(情節│3w-300w │
│ 第一項 │行為:……五、其他經主管機關│重大)停工、(必│ │
│ 第五款 │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之行為。 │要時)廢止水污許│ │
│ │ │可、勒令歇業 │ │
└────┴──────────────┴────────┴────┘
◎ 汪喵新竹廠的裁處紀錄(依違反時間排序)
┌──────┬──────┬─────┬──────┬──────┐
│ 違反時間 │ 違反條文 │ 處分 │ 罰鍰 │裁處公司名稱│
├──────┼──────┼─────┼──────┼──────┤
│ 2020/12/19 │ 7 I、14 I │ │ 147,000 │ 自力耕生 │
├──────┼──────┼─────┼──────┼──────┤
│ 2020/12/26 │ 7 I、14 I │ 限期改善 │ 1,064,700 │ 自力耕生 │
├──────┼──────┼─────┼──────┼──────┤
│ 2021/8/12 │ 30 I (5) │ 限期改善 │ 380,000 │ 自力耕生 │
├──────┼──────┼─────┼──────┼──────┤
│ 2021/11/22 │ 7 I、14 I │ │ 1,590,000 │ 穿山甲 │
└──────┴──────┴─────┴──────┴──────┘
其中第三筆2021年8月12日的違規紀錄是在新聞報導「三度遭罰」[6]外,竹市環
保局另引用不同條文做出處分,裁處日期為同年12月29日;又報導中的偷排污水
事件(第四筆),裁處對象為穿山甲製造有限公司,非汪喵品牌所屬的自力耕生
股份有限公司——這兩個情形,我放到下一部分再討論。
總計裁處罰鍰共3,181,700元,大概可以買44,190個165g主食罐,疊起來超過兩千
公尺,比四座台北101還要高——算這個幹嘛?
提供一個不太有用的參考。差不多時間一樣因為水污染被開罰的新竹好市多[7],
同樣污染灌溉水體,但好市多另外有繞流排放(不照申請核准的方式)情形,且
兩者規模亦不同。當時好市多裁罰金額為1,858,500元。
https://i.imgur.com/pQ5fhh9.png
按環保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一行為同時違反第七條及第
十四條規定,如具關聯性應從重依違反本法第七條處分。再加上汪喵新竹廠於
2020年、2021年兩次違規中,違規事業種類、規模(日污水量)、影響(排放至
灌溉渠道)應該一模一樣;所以雖然沒有公佈污水檢驗結果,但依照罰鍰金額,
我們可以比較同工廠不同次污染超過管制標準的程度。
另外考量到第二筆違規應依一年內違反同條款加重(第四筆裁處公司不同,不計
算),因此單以污水超過放流水標準的程度來推測,2021年末第四次違規的污水
超標程度與前一年(第二筆裁處紀錄)相比,沒有改善,甚至可以說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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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我們發現自2020年首次遭罰,到2021年底新聞曝光,就未領有許可排
放、放流水不符合標準這兩項違反水污法的行為、裁罰紀錄與許可申請公開資訊,
實在看不出汪喵新竹廠有積極改進。
從2020年增產,廢水量增加後,汪喵本應該採行必要合法的水措、申請許可,卻
遲遲沒有具體作為,反而一而再,再而三,違反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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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講的不一樣?汪喵回應引起的爭議
所謂「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大部分毛拔麻應該也認同在台灣寵物業只遵守
法規絕對不夠,合法並不一定合格。所以討論完違法行為後,我們把標準提高,
再來看新聞報導後,汪喵回應引起的道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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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埋暗管,企圖掩蓋真相的透明工廠
汪喵新竹廠未依規定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申請,所以不論是暗管還是明管,污水
是否符合標準,排放行為即屬違法。因此,我們可以反過來看,如果經過核准,
一個合法申請的管線、放流口應該要有什麼特徵。
我們先看汪喵用來解釋爭議暗管的環工時間軸圖。時間軸標示在七月建置爭議暗
管後,環保局八月進行第四次稽查,並未如前三次稽查有依法裁罰(中間橘點),
似乎暗示了環保局未認定爭議暗管不合法。
https://i.imgur.com/4dh7ixh.jpg
然而如果汪喵有積極申請許可的話,根據〈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
管理辦法〉,主管機關依照申請表檢附文件,應可掌握事業內污水產生和流向。
不該發生在管線埋設三個月後,11月22日稽查小組仍必須以儀器探測、人工開挖
找源頭的情形。[8]
https://i.imgur.com/Z6uKa9v.png
▲藉由流向示意圖可看出污水產生與流向。例圖為汪喵新屋廠(2021/12核准登
記)之水污防治許可申請(2022/03)
另外根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污水管線和放流口應符合規
定標示與設計,也不應該是新聞報導照片中不明管線與無標示、無採樣平台放流
口的形狀;汪喵所說的未啟用地下排水管的放流口模樣並不像等待申請許可的水
污染防治設施。
https://i.imgur.com/WYElLqU.jpg
▲比較不明放流口(左、汪喵)與合法放流口(右)的差別。照片來源:(左上)
新竹市議員 曾資程[9]、(左下)新竹市環保局[8]、(右上、右下)我們要喝乾
淨水[10]
更且在汪喵聲明發布後七日(依裁處書日期計算),環保局就聲明時間軸中八月
第四次稽查,依水污法第30條第一項第五款(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足使水污
染之行為),開罰汪喵於水污染管制區內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灌溉渠道)影
響水體水質。儼然不想替汪喵背書,間接否定單一事件的說詞。
所以如果zongdesun大仍打算繼續以未啟用排水管和單一事件來面對質疑的話,我
會建議至少先更新聲明稿中的時間軸,公開透明,供消費者判斷汪喵是否有長期
排放污水的意圖。
https://i.imgur.com/OXfTZC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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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名字的水渠,被忽略的農水設施管理
汪喵最早在回應[3]新聞報導時,引用了新聞標題「暗管偷排廢水!竹市九甲埔圳
混濁漂浮油」來向消費者解釋為什麼排污水,這是「九甲埔圳」最後一次出現在
汪喵公關文稿中。
在隨後另一則聲明[5]裡,汪喵以斷面圖來解釋暗管時,將排放污水納入的地面水
體稱為「公共水渠B」,此後不論官網或臉書,我們都只看到「溝渠」這類名稱。
由於新聞報導提及下游居民有取水灌溉,公共水渠究竟為何?不免讓人心生疑竇。
因此我認為可以從農田水利的角度來討論汪喵排廢水的問題。
https://i.imgur.com/cOO0sA2.png
從航照圖可看見新竹廠南側有一大一小水渠,對照由Youtuber「瘋寵玩家」攝製
的影片[11],可以判斷該處就是汪喵聲明中私設污水排水管線與放流口的所在位
置。圖說中以地下排水管線直接排入廢水的「公共水渠B」是屢次被污染的地面水
體「九甲埔圳」。
以TGOS圖台搭配「農田水利灌排渠道系統圖」(2020年4月)[12]查對,可以確定
九甲埔圳是灌溉幹道(下圖中粗紅線)。按照農委會公告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農田水利署新竹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13],得知目前九甲埔圳屬於農田水
利設施範圍,全線為灌溉專用渠道——不過該公告是在2022年1月,廢水事件兩個
月後才訂定發布。
https://i.imgur.com/AzYksZP.png
在2021年6月〈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管理要點〉廢止以前,依該規定第21點後半,
灌溉專用渠道絕對禁止排放廢 (污) 水——沒有罰則,農水會只能舉發,報請農
委會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有關法規(如環保局依水污法)處理。
2020年10月,農田水利署掛牌,〈農田水利法〉施行,直到2022年1月11日前,農
委會遲未依法完成新竹管理處等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公告,致對於擅自排放非農
田廢水至農田水利設施者缺乏裁處要件,審計部曾對此函請農委會檢討[14]。
https://i.imgur.com/xkrX01U.jpg
若農委會當時有完成公告,依照〈農田水利法〉第13條,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
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擅自施設銜接農田水利設施之溝渠、箱涵、排水管線或
其他構造物。所以汪喵未申請擅自埋管銜接灌溉幹線就可能違反〈農田水利法〉。
另外依循同法第14條第一項,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排放非農田之排水,灌溉專用渠
道原則禁止——農田水利署成立後,已不受理灌溉專用渠道的搭排。
https://i.imgur.com/boy24ru.png
▲全面禁止灌溉專用渠道搭排事宜[15]
所以汪喵排放污水的時間軸,也可以這樣製表:
◎ 汪喵排放污水至灌溉渠道與農田水利相關規定
┌─────┬───────┬─────┬───────────┬─────┐
│ 時間 │ 事件 │ 農水法規 │ 法規內容 │ 備註 │
├─────┼───────┼─────┼───────────┼─────┤
│2002/12/13│〈農田水利會灌│農田水利會│灌溉專用渠道則絕對禁止│無罰則 │
│ │溉排水管理要 │灌溉排水管│排放廢 (污) 水 │ │
│ │點〉施行 │理要點 │ │ │
├─────┼───────┼─────┼───────────┼─────┤
│2020/10/1 │〈農田水利法〉│農田水利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未│未完成農田│
│ │施行 │ │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擅│水利設施範│
│ │ │ │自排放非農田之排水;其│圍公告,缺│
│ │ │ │屬灌溉專用渠道原則禁止│乏裁處要件│
├─────┼───────┼─────┼───────────┼─────┤
│2020/12/19│汪喵兩度排放污│農田水利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未│環保局依水│
│2020/12/26│水至灌溉渠道 │ │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擅│污法開罰 │
│ │ │ │自排放非農田之排水;其│管理處未能│
│ │ │ │屬灌溉專用渠道原則禁止│裁處 │
├─────┼───────┼─────┼───────────┼─────┤
│2021/6/10 │〈農田水利會灌│農田水利法│ │農水字第 │
│ │溉排水管理要 │ │ │1106035372│
│ │點〉廢止 │ │ │號 │
├─────┼───────┼─────┼───────────┼─────┤
│2021/8/12 │環保局稽查, │農田水利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未│環保局依水│
│ │汪喵再度排放污│ │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擅│污法開罰 │
│ │水至灌溉渠道 │ │自排放非農田之排水;其│管理處未能│
│ │ │ │屬灌溉專用渠道原則禁止│裁處 │
├─────┼───────┼─────┼───────────┼─────┤
│2021/11/29│汪喵再度排放污│農田水利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未│環保局依水│
│ │水至灌溉渠道 │ │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擅│污法開罰 │
│ │ │ │自排放非農田之排水;其│管理處未能│
│ │ │ │屬灌溉專用渠道原則禁止│裁處 │
├─────┼───────┼─────┼───────────┼─────┤
│2022/1/11 │農委會公告,訂│農田水利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未│農授水字第│
│ │定〈新竹管理處│ │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擅│110603590-│
│ │農田水利設施範│ │自排放非農田之排水;其│8C號 │
│ │圍〉 │ │屬灌溉專用渠道原則禁止│ │
└─────┴───────┴─────┴───────────┴─────┘
即使相關報導中,未看見農田水利署新竹管理處的見解;缺乏裁處要件,管理處
也無法行使公權力。在社會氛圍普遍重工輕農,未經核准搭排的工廠家戶屢見不
鮮,農田水利會轉為公務機關不久,執法能量有限,未開罰或有效管理農水設施
並不讓人感到意外。
但這對一家主打產品履歷與在地特色食材的廠商來說,我覺得是自打嘴巴。
我認為這是廢水事件的癥結點,新竹廠自始至終都不應該排放污水至灌溉渠道,
不管污水符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儘管我整理得好像很複雜,但原則其實一直沒變,
事業污水禁止排放至灌溉渠道。
https://i.imgur.com/gUTk48M.png
由於農田水利署不再受理灌溉渠道搭排,新竹廠需要等待周邊污水下水道系統建
造,或者改排至其他污水排水系統,改善有一定難度。從汪喵臉書[16]也可以察
覺汪喵原本計畫分新舊廠區來處理廢水事件——新屋新廠新設備規劃,新竹舊廠
區旁溝渠環境復育。
https://i.imgur.com/tIUqbJC.png
一年多後,我在前一篇文底下問zongdesun大「目前新竹廠的狀況」。得到「我們
第一時間有和環保局深入討論,對方評估後回覆:由於我們是食品處理的水,加
上流出的量不多,因此在地部分並不需要我們再做什麼」這個答案。
很可惜汪喵不是向當地農民道歉、請益、溝通和協調,或者與負責維護農水設施
的農水署新竹管理處討論,而是採納先前告誡開罰講習你都不理的環保局之意見。
避風頭在網路拿「環境復育」、「生態打造」說嘴,現在看來卻像拍拍屁股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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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銷一條龍,擔當一條蟲的垂直整合經營模式
前面提到過在四筆裁處紀錄中,只有第四筆裁處對象為穿山甲製造有限公司,非
汪喵品牌所屬的自力耕生股份有限公司。當時我問了環保局,環保局說明:「本
案違規對象為寵物食品製造公司,因『該公司』承認係受『登記於同址寵物食品
製造工廠』委託處理工廠所產廢水,並於案發隔日提出委託處理廢水之合約。」
自力耕生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記工廠委託穿山甲製造有限公司處理工廠所產廢水。
什麼情形?
https://i.imgur.com/0Lcv9nW.png
▲創辦人委託共同創辦人處理廢水。圖片來源:今周刊[17]
這就是採訪中,創辦人坦承的「分別外包給不同的專業污染處理廠商」[18]嗎?
如果是,共同創辦人第二大股東負責經營的公司能算外包廠商?真的夠專業嗎?
如果不是,為什麼要委託登載營業項目並無廢污水處理相關行業別的穿山甲來發
包環境工程,再處理廢水?
無巧不成話。因為裁處公司不同,自力耕生剛好躲過了水污法第73條第一項第三
款之「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為「情節重大」。依同條
第二項,事業認定違法情節重大,主管機關應停止並追回其違規行為所屬年度之
優惠待遇,並於其後三年內不得享受政府之優惠待遇。
正好汪喵在2021年初剛通過投資臺灣的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審核[19]——
縱使在2020年底才因為排放廢水污染灌溉水體遭罰,驗證了創辦人獲得政府補助
「其實很簡單」的說法[20]。
https://i.imgur.com/PzQ6FRI.png
雖然環工外包和組織優化不衝突,但如果出事時大家不一起擔,反倒是推一家出
來坦,那我覺得比較像為了風險控管,築起重重防火牆。
汪喵星球有自己的工廠,食材進貨後,加工、包裝都在自家工廠進行。[17]創辦
人接受訪問時不停強調產銷垂直整合,不過在廢水事件的處理和回應裡,卻是以
委託、外包或缺乏整合管理,設法為公司開脫。
環工設施功能未跟隨產能成長增加。本來是一句話就可以解釋的狀況,汪喵卻是
化「簡」為「繁」,不只有規避法律的嫌疑,更讓人難以追蹤其公司的營運狀況,
是否落實企業責任。
https://i.imgur.com/plv303m.png
▲事過境遷,剩下良田。圖片來源:今周刊[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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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當汪喵致力建立公開透明、本土品牌販賣在地化產品、生產鏈垂直整
合的企業正面形象同時,面對廢水事件的舉措卻大相逕庭。
標榜公開透明,但解釋暗管爭議卻掩罪飾非,欲蓋彌彰;以本土品牌自居,販售
在地化產品,卻污染灌溉渠道,漠視農民權益;強調自營工廠,產銷整合的經營
模式,可是一旦出包,通通變外包。
透過觀察這些經居民陳情、主管機關稽查、認定違法被開罰後的危機處理,我認
為汪喵缺乏反省認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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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還要給汪喵機會嗎?
最後分享一下廢水事件至今,我浪費擼貓時間(妳以前也吃過汪喵產品)轉新聞
整理資料的個人感想,給還在觀望要不要給汪喵機會的板友參考。
首先,我覺得消費者需要一個真誠的道歉。最近也積極復出的力宏給過我們一個
重要教訓——犯後態度往往比犯錯本身更致命[21]。相信大家最近也有讀到很多
「錯了就是錯了」沒重點通篇藉口的道歉,真的不缺zongdesun大這一篇。
「犯了什麼錯」、「為什麼犯錯」必須由汪喵自己解釋,尤其後者是消費者希望
知道的答案。過程可能會不安與愧疚,但如果希望能作為一個榜樣,就別期望以
目前的聲明或處置可以一筆勾消。
在汪喵真正認錯之前,我完全沒辦法相信相關品牌。監督必須建立在信任上,我
覺得「愛洛伊瑟能量花園」能經營比xuite站方還久,在於她分享貓食外,對廠商
哄抬售價誇大不實廣告等惡劣銷售方式,不假以顏色給予直接批評,但她不評汪
喵——因為不值得信任。
對我來說,在汪喵真正反省違法行為前,談ESG像性騷擾慣犯談性別平等。
再者,我會留意汪喵「過份包裝」的企業文化有無改變。以最近的廢水養魚來說,
我會先懷疑這個勘比「實驗動物」的企劃,著重話題性勝過科學,宣傳價值高於
水質監測應用,跟以前示範吃自己生產的貓罐一樣。
「於排水口處架設即時水質監測設備」(前面貓跳台圖的最高層)是當初聲明稿
中的承諾——在很多道歉文中,加害者會自顧自的決定處罰方式——有心要做請
參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57條。
如果新竹廠當初被環保局裁處停工,而不是由產發處依工輔法廢止登記,那新竹
廠申請復工就必須先完成自動監測設施。我猜汪喵也翻過法條,才給出承諾。
不用擔心消費者看不懂水質標準,他們查食品成份,讀血檢數據,買一堆水碗做
實驗,比你想得認真、聰明。
然後,魚池文章最後都在介紹「角落水族」產品。查「角落水族」品牌屬於「海
牛寵物有限公司」,成立於2021年7月,負責人黃宇晨在2021年4月前正是穿山甲
的負責人——讓我想起臉書小編當時稱沒有證據證明魚群死亡與污水有直接關聯。
減少包裝(物理)的同時,也要減少包裝(文理)。
https://i.imgur.com/mE05Ffo.png
圖片來源:食力foodN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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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環保署水質保護處,〈水污法重點政策及廢水管理重要規定〉(PDF)
https://bit.ly/449ZBPT
[2] 環保署裁處資訊,https://prtr.epa.gov.tw/Penalty/Query
[3] 汪喵星球,針對新竹九甲埔圳廢水排放報導之聲明稿
https://www.dogcatstar.com/20211213_announcement/
[4] 水污染資訊公開平台,https://waterpollutioncontrol.epa.gov.tw/
[5] 汪喵星球,汪喵工廠廢水事件|事件說明與未來承諾
https://www.dogcatstar.com/blog-20211221announcement/
[6] 窩窩,〈埋管偷排廢水,知名寵物食品業者三度遭罰〉
https://bit.ly/3IQNQUO
[7] 自由時報,〈竹市府重罰!美式大賣場偷排廢水 汀埔圳灌溉渠遭染污〉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761409
[8] 新竹市環保局,〈九甲埔圳遭工廠埋暗管排廢水 竹市廢照不肖業者、重罰
159萬〉,https://www.hccepb.gov.tw/news-detail.php?Nid=2793
[9] 新竹市議員曾資程,【未經許可偷埋暗管,導電度超標近9倍】(Facebook)
https://bit.ly/44uZ9w7
[10] 我們要喝乾淨水,『50萬新竹居民,合法飲用科技廢水!』#2(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hsinchu.drink/posts/394264704440130
[11] 瘋寵玩家,【踢爆】汪喵工廠排放廢水,魚隻全沒命,直擊現場蒐證,汪喵
說好要訪談最後卻反悔!,https://youtu.be/elHs980bppc?t=591
[12] 農田水利灌排渠道系統圖(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https://data.gov.tw/dataset/45224
[1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新竹管理處農田水利設施範圍〉(PDF)
https://www.ia.gov.tw/zh-TW/fapi/AttFile?type=AttFile&id=3478
[14] 審計部,〈農委會僅完成部分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公告,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https://www.audit.gov.tw/p/406-1000-8685,r12.php?Lang=zh-tw
[15] 農田水利署農田水利管理組,〈農業灌溉水質業務推動情形〉(PDF)
https://bit.ly/46hWvLF
[16] 汪喵星球,對不起,關於管理工廠不慎導致環境受到影響……(Facebook)
https://bit.ly/3PmF0E8
[17] 今周刊,〈30歲小子創業奇航記》沒錢、沒後台!他憑什麼靠寵物8年拚10
億營收〉,https://bit.ly/42SaNQj
[18] 食力foodNEXT,〈【國產銷售冠軍】首創無膠罐頭征服無數喵星人味蕾!汪
喵星球如何成為國產主食罐推手?〉
https://www.foodnext.net/news/industry/paper/5593832671
[19] 投資臺灣入口網,〈萌寵經濟熱「汪喵星球」建智慧化高優質毛小孩罐罐廠〉
https://investtaiwan.nat.gov.tw/newsPage?lang=cht&search=46533
[20] 信傳媒,〈清大畢業花五六千萬創業蓋廠房 他:拿政府補助很簡單〉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8681
[21] DRE,恕,無料可爆【學校懶教的事】06-《王力宏》事件……(Facebook)
https://bit.ly/3Pnu8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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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度は今度、今は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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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讀完。官網的解釋我是真的看不懂,最大的原因是「環境工程」都是新屋
新廠的建廠與營運報告,跟偷排廢水的新竹舊廠沒有直接關係。我認為可以算公
司營運體質的改善成果,但與公共利益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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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新廠已經有合法許可喔——想做還是做得到嘛。
先謝謝願意讀完全文和推文的板友。文已經太長了,我就不逐一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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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找哽圖的時間搞不好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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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屋新廠能按照申請核准的方式排放污水,沒有水污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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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回覆不認同發文意旨的板友。這一篇文是因為前面zongdesun大回應關注事件
板友的文章中,解釋廢水事件仍有誤導板友的疑慮,所以我把我讀到的資料整理
出來分享。如果板友或zongdesun大覺得內容有問題,都歡迎討論。
文章又臭又長的原因,除了本人文筆不夠好外,主要是我希望能盡可能分析清楚,
不要因任何疏漏造成誤會。前言有提到沒有大密寶,文章也沒有新的違法事證。
依目前的回應,我發現包括最先發文的purplepf大,部份板友和消費者並不清楚
發生廢水事件的新竹廠和環境工程報導的新屋廠之差異。我沒有先界定清楚話題
的重心為新竹廠的廢水事件,以及汪喵後續的道歉與處理,可能讓人誤會。
這邊先向覺得我刻意忽視新屋廠營運狀況的板友道歉,沒先講明白是我的錯。
我不討論新屋廠的環工進度,以及用水污自動監測的角度討論魚池(在新屋廠),
是因為我認為,在沒有正式、確實的道歉前,包含我以及其他對汪喵還有疑慮的
板友,沒有必要去關心或參與創辦人口中汪喵的未來。
汪喵想趕快往前走(兩年前引起的環境影響真的很抱歉),有一些板友也認為汪
喵知錯能改,可以支持可以買。
但我自己不想就算了(一年多後我在前一篇文底下問zongdesun大目前新竹廠的狀
況),另一些板友也認同汪喵沒有從錯誤學到經驗,繼續觀望或抵制。
對我來說,現在要求觀望或抵制的消費者放下,就像道歉文寫「過去幾年……,
我深愛我的妻女,並希望他們不被外界打擾。」——雖然不該一直用性平來舉例,
但我腦容量太小,暫時想不到其他譬喻,對不起——butterfly21大認為是「感
受問題」,我覺得也沒有錯。
總之,不管你支不支持汪喵,還請互相體諒,我覺得兩邊都沒必要去批評消費者。
該面對的是zongdesun大。
最後,我整理一下文章的重點:
1.對於廢水事件,汪喵的聲明有明顯錯誤,需要改正;
2.汪喵的錯分法律和道德兩層面,後者跟公司試圖塑造的數個正面形象不符;
3.在汪喵真正認錯之前,沒辦法相信相關品牌。
再次感謝費心讀完文章的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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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須申請許可之事業管制標準,感謝zongdesun大指正。
※ 編輯: wimwenders (114.44.42.89 臺灣), 06/26/2023 04:30:33
※ 編輯: wimwenders (114.44.42.243 臺灣), 06/27/2023 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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