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閒聊] 中途越來越極端的那些原因
以一個中途的角度來看這討論串,其實就是互相不信任的兩群人爭論,永遠都達不到共識
~
我認為送養認養這件事是建立在信任感上,今天用一張薄薄的契約建立的信任基礎本來就
不夠堅定...所以才會產生出這麼多的爭議~
不管是送養方還是認養方都有不好的案例產生,目前的狀況就是大家都以惡意的案例來攻
訐對方。
這邊簡單的說明不同途徑養貓方式的優缺點:
(1)自己撈貓:
優點:可以自己挑選花色,親人的可以直接帶走(但我聽過更多是被迫的,貓貓太可憐了
,放在路邊可能會死掉)
缺點:怕人的貓可能需要誘捕親訓,親人的貓可能是別人家放養的貓,貓咪健康狀況不明
,可能有天生缺陷或是傳染病像貓瘟、貓愛滋白血等等(如果是奶貓自己奶還有可能會發
生奶貓嗆奶死掉的情況)
(2)收容所認養:
優點:可挑選自己喜歡的品種花色,只需要達法定年齡填寫基本認養資料簽訂收容所認養
契約即可當天帶回貓貓。
缺點:大部分貓貓看起來都很怕人需要親訓,幼貓也是身體狀況不明~甚至有的明顯生病
但是所方沒有資源送治療(有到收容所的認養人轉述)
(3)「正常」中途領養:
優點:可挑選自己喜歡的品種花色詢問,貓咪健康狀況明確,貓咪依照認養年紀已打完預
防針、或是做完節育,貓咪看起來健康親人。
缺點:需全面配合該中途的送養約定(需要自己審視是否合理)是否能夠認養到貓是被動
的,無法自己決定。
(4)「好的」貓舍購買:
優點:可自己挑選花色品種,貓咪身體健康,貓舍環境優良,貓咪生活條件好,一年一胎
不強迫過度繁殖。貓咪已做完節育打完預防針跟植入晶片。
缺點:一樣需配合該貓舍的規定。需付出高昂的費用~
(5)寵物店購買:
優點:可挑選花色品種,貓咪身體健康,萬一不健康的會再換一隻給你(不健康的一樣會
被處理掉)可以從很小開始養,年紀越大價格越低。
缺點:寵物店貓咪生活環境狹隘,有的只關小籠子,無法親眼看到繁殖場環境,配種貓狀
況不明,可能會助長不好的繁殖場經營。
說實在的~林雨潔中途這麼多年到現在,沒有任何一個向她領養貓的認養人反應她是控制
狂或是未經過允許直闖家裡帶走貓什麼的狀況,單純就送養契約說她是個恐怖的中途或是
否定她所做的一切在我看來就是抹黑她為這些流浪街頭的貓所做的努力!今天一個沒有領
養到貓就在臉書發文指控她,怎麼沒有人去審視這個認養人的過往?為什麼某些人只帶著
惡意一味的攻擊中途,審視中途送養方式還有其他一切?但卻沒有人去審視認養人的認養
條件?認養人的過往行為?一個想養貓養不到惱怒po文的人跟一個數年來花時間花心力照
顧送養,並實際幫助許許多多流浪貓的人,在這裏只攻擊後者我也是傻眼貓咪~
認養契約條款這個討論在我之前送養小鬍子的時候我就知道沒有結論只是互相謾罵~雙方
達不到共識,根本算不上溝通,只是在吵架。
最近有個很棒的認養人來我這裡認養貓,她表示自己就是因為貓版上這些言論開始恐懼中
途,原本已經有屬意的貓貓,中途也約定好要送養,後來卻因為認養契約作罷!當然我沒
有細問對方是否有跟該中途溝通契約條款的問題,但我相信一個好的中途是可能接受討論
的~
現在的我不需要契約是因為我的經驗讓我比起那一張薄薄的紙更相信自己評估的能力。但
我也是從完全不會挑選認養人到現在才敢這麼做,現在想想,那張契約看起來似乎是不相
信認養人,其實是送養的人不相信自己的判斷,擔心自己判斷錯誤枉送貓咪的性命,只能
憑藉那薄薄的一張紙來讓自己安心...
我依然相信兩邊討論的人都是為了貓咪好,有些人不希望可愛需要愛的貓貓在中途手上送
不出去,有些人擔心貓咪沒有得到良好完善的照顧,看下來大家的出發點都是一樣的啊~
大家可以互相提醒避雷或是給予對方善意的回應開啟良好的溝通對話,但真的不要無差別
攻擊造成對立!!最後,我真的好希望能夠再次看到給予我在中途這條路上很大支持的溫
暖的貓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99.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683269773.A.D18.html
※ 編輯: clyanal (42.74.99.75 臺灣), 05/05/2023 14:58:40
※ 編輯: clyanal (42.74.99.75 臺灣), 05/05/2023 14:59:24
→
05/05 14:59,
1年前
, 1F
05/05 14:59, 1F
→
, , 2F
05/05 14:59
謝謝你用這麼激烈的言詞表達意見
※ 編輯: clyanal (42.74.99.75 臺灣), 05/05/2023 14:59:54
→
05/05 15:02,
1年前
, 3F
05/05 15:02, 3F
白我個人也覺得不太ok
→
05/05 15:06,
1年前
, 4F
05/05 15:06, 4F
→
05/05 15:06,
1年前
, 5F
05/05 15:06, 5F
→
05/05 15:06,
1年前
, 6F
05/05 15:06, 6F
→
05/05 15:06,
1年前
, 7F
05/05 15:06, 7F
→
05/05 15:06,
1年前
, 8F
05/05 15:06, 8F
→
05/05 15:06,
1年前
, 9F
05/05 15:06, 9F
→
05/05 15:06,
1年前
, 10F
05/05 15:06, 10F
→
, , 11F
→
05/05 15:06,
1年前
, 12F
05/05 15:06, 12F
如果有法律制訂的認證就真的太棒了!!你的想法很好耶!是否願意提案?我一定支持!
!而尚未有制度之前是可以用善意的方式跟送養方討論,與其在這裡慷慨激昂,倒不如實
際付諸行動喔~
推
05/05 15:07,
1年前
, 13F
05/05 15:07, 13F
→
05/05 15:07,
1年前
, 14F
05/05 15:07, 14F
→
05/05 15:07,
1年前
, 15F
05/05 15:07, 15F
→
05/05 15:07,
1年前
, 16F
05/05 15:07, 16F
這樣放棄就阻斷了雙方溝通的途徑很可惜呢!!
推
05/05 15:21,
1年前
, 17F
05/05 15:21, 17F
→
05/05 15:21,
1年前
, 18F
05/05 15:21, 18F
信任要建立起來真的需要雙方都釋出善意~
※ 編輯: clyanal (42.74.99.75 臺灣), 05/05/2023 15:25:14
※ 編輯: clyanal (42.74.99.75 臺灣), 05/05/2023 15:33:19
推
05/05 15:29,
1年前
, 19F
05/05 15:29, 19F
→
05/05 15:29,
1年前
, 20F
05/05 15:29, 20F
我知道的動物醫院送養模式也是比照中途這樣的喔~
※ 編輯: clyanal (42.74.99.75 臺灣), 05/05/2023 15:35:42
→
05/05 15:38,
1年前
, 21F
05/05 15:38, 21F
→
05/05 15:39,
1年前
, 22F
05/05 15:39, 22F
→
05/05 15:39,
1年前
, 23F
05/05 15:39, 23F
推
, , 24F
寵物店櫥窗計畫就是比照收容所的模式,不過環境好一點,缺點是人來人往的只適合親人
貓~
→
05/05 15:40,
1年前
, 25F
05/05 15:40, 25F
→
05/05 15:40,
1年前
, 26F
05/05 15:40, 26F
→
05/05 15:40,
1年前
, 27F
05/05 15:40, 27F
我相信還是有很多客氣親切的中途會給予善意的回應,但就像我文章內寫明的,找中途的
缺點就是最終送養決定權不在自己...
※ 編輯: clyanal (42.74.99.75 臺灣), 05/05/2023 15:51:56
→
05/05 15:49,
1年前
, 28F
05/05 15:49, 28F
→
05/05 15:51,
1年前
, 29F
05/05 15:51, 29F
→
05/05 15:51,
1年前
, 30F
05/05 15:51, 30F
→
05/05 15:51,
1年前
, 31F
05/05 15:51, 31F
還有 194 則推文
還有 43 段內文
噓
05/06 13:24,
1年前
, 226F
05/06 13:24, 226F
→
05/07 10:20,
11月前
, 227F
05/07 10:20, 227F
→
05/07 10:20,
11月前
, 228F
05/07 10:20, 228F
→
05/07 10:20,
11月前
, 229F
05/07 10:20, 229F
→
05/07 10:20,
11月前
, 230F
05/07 10:20, 230F
推
05/07 10:52,
11月前
, 231F
05/07 10:52, 231F
→
05/07 10:52,
11月前
, 232F
05/07 10:52, 232F
→
05/07 12:48,
11月前
, 233F
05/07 12:48, 233F
→
05/07 12:48,
11月前
, 234F
05/07 12:48, 234F
→
05/07 12:48,
11月前
, 235F
05/07 12:48, 235F
→
05/08 06:49,
11月前
, 236F
05/08 06:49, 236F
→
05/08 11:10,
11月前
, 237F
05/08 11:10, 237F
→
05/08 11:45,
11月前
, 238F
05/08 11:45, 238F
→
05/08 11:46,
11月前
, 239F
05/08 11:46, 239F
→
05/08 12:09,
11月前
, 240F
05/08 12:09, 240F
→
05/08 12:36,
11月前
, 241F
05/08 12:36, 241F
→
05/08 12:36,
11月前
, 242F
05/08 12:36, 242F
→
05/08 12:37,
11月前
, 243F
05/08 12:37, 243F
→
05/08 12:42,
11月前
, 244F
05/08 12:42, 244F
→
05/08 13:01,
11月前
, 245F
05/08 13:01, 245F
→
05/08 13:01,
11月前
, 246F
05/08 13:01, 246F
→
05/08 13:06,
11月前
, 247F
05/08 13:06, 247F
→
05/08 13:06,
11月前
, 248F
05/08 13:06, 248F
→
05/08 13:27,
11月前
, 249F
05/08 13:27, 249F
→
05/08 14:00,
11月前
, 250F
05/08 14:00, 250F
→
05/08 14:00,
11月前
, 251F
05/08 14:00, 251F
→
05/08 14:02,
11月前
, 252F
05/08 14:02, 252F
→
05/08 14:37,
11月前
, 253F
05/08 14:37, 253F
→
05/08 14:37,
11月前
, 254F
05/08 14:37, 254F
→
05/08 14:39,
11月前
, 255F
05/08 14:39, 255F
→
05/08 14:50,
11月前
, 256F
05/08 14:50, 256F
→
05/08 14:50,
11月前
, 257F
05/08 14:50, 257F
→
05/08 14:58,
11月前
, 258F
05/08 14:58, 258F
→
05/08 14:58,
11月前
, 259F
05/08 14:58, 259F
→
05/08 15:25,
11月前
, 260F
05/08 15:25, 260F
→
05/08 15:26,
11月前
, 261F
05/08 15:26, 261F
→
05/08 15:33,
11月前
, 262F
05/08 15:33, 262F
→
05/08 15:34,
11月前
, 263F
05/08 15:34, 263F
→
05/08 16:16,
11月前
, 264F
05/08 16:16, 264F
→
05/08 16:16,
11月前
, 265F
05/08 16:16, 26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1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