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認養條件 (灣收FB專頁回覆)

看板cat作者 (檸檬汽水)時間1年前 (2022/08/11 14:57), 1年前編輯推噓25(26150)
留言77則, 20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2/8 (看更多)
此篇算是備份兼整理 志工未修改的原文敘述 https://i.imgur.com/P7OhWL9.jpg
FB粉專的貼文 https://i.imgur.com/p4VzQft.jpg
以下補充粉專提到的法源 關於志工的審核標準,我查臺南市動保處都查不到資料 如果有,再麻煩大家補充 志工想透過審核讓所裡的動物被領養可以過上正常生活,我覺得是立意良善 但他們不是公務人員也沒有執法力和強制力 就只是挑幾個法條來作為擴權的解釋 事實上在臺南市動保處的行政程序上就沒有「明文」寫出他們那些審核標準 領養流程就如我下面附的資訊而已 志工粉絲專頁都有註明是「非官方」,要民眾依照非官方提供的標準和流程走 對民眾來說是不是資訊不對等、沒有法規保障? 是公家機關就該依法行政,有爭議有缺失就該改善而不是反而批評發現問題的人吧… 處長信箱 https://ahipo.tainan.gov.tw//cp.aspx?n=5339 —————————————————— 《臺南市動物之家作業規範》 檔案下載(臺南市動保處網站) https://ahipo.tainan.gov.tw//cp.aspx?n=5394 總則 第八點:得招募志工義務協助,以強化動物之家之管理 https://i.imgur.com/3kkBvct.jpg
關於認養 https://i.imgur.com/SzfVH4w.jpg
https://i.imgur.com/hr6ZO7Y.jpg
https://ahipo.tainan.gov.tw//cp.aspx?n=5392 台南市動物之家的認養切結書 https://i.imgur.com/5GijVki.jpg
https://i.imgur.com/48cqbvO.jpg
多頭認養才需要訪視 https://i.imgur.com/7i6SkFT.jpg
《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 15 條 認養無主動物,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向收容處所申請。 前項申請人認養無主動物前,得依第十七條規定先行代養動物,代養期間至多三十日。 第一項申請符合下列規定者,收容處所始得同意: 一、申請人無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 二、動物應先辦理寵物登記、植入晶片及絕育,將動物交由申請人領回。但經獸醫師檢查 不適合立即植入晶片或絕育之動物,申請人應依收容處所指定期限完成植入晶片或絕育。 三、接受飼主責任及動物飼養管理教育。 四、經收容處所評估可提供本法(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一項 規定之動物照顧管理事項。 《動物保護法》 第 5 條 第二項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 二、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以籠子飼養寵物者,其籠內空間應足供寵物充分伸展,並應提供充分之籠外活動時間 。 六、以繩或鍊圈束寵物者,其繩或鍊應長於寵物身形且足供寵物充分伸展、活動,使用安 全、舒適、透氣且保持適當鬆緊度之項圈,並應適時提供充分之戶外活動時間。 七、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 八、有發生危害之虞時,應將寵物移置安全處,並給予逃生之機會。 九、不得長時間將寵物留置密閉空間內,並應開啟對流孔洞供其呼吸。 十、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十一、除絕育外,不得對寵物施以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之手術。 第 7 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第 11 條 第一項 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 ※ 引述《hjk145h (Mixture)》之銘言: : 看起來灣裡收容所志工似乎仍然沒有理解問題的本質是什麼 : https://imgur.com/a/EeqnzUK : 只能說我感到非常心寒 : 大概對他們這些自認有愛的志工來說 : 任何企圖破壞和諧氣氛的人都是別有用心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41.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660201029.A.3AD.html

08/11 15:04, 1年前 , 1F
推 整理用心 已投處長信箱回應是官方式的轉由承辦人
08/11 15:04, 1F

08/11 15:05, 1年前 , 2F
人員予以回覆
08/11 15:05, 2F

08/11 15:09, 1年前 , 3F
若沒承辦人員回覆 可能要向更上級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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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11, 1年前 , 4F
如果好幾天都沒反應可能打1999會更快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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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13, 1年前 , 5F
我家的貓也在動物之家領養的,板上想領養我也會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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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13, 1年前 , 6F
到公立收容所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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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14, 1年前 , 7F
因為這些爭議讓正常領養人也卻步我覺得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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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23, 1年前 , 8F
同推樓上 公家收容所還是有其存在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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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24, 1年前 , 9F
看到有人說寧可直接買或路上撈也不考慮收容所 實在很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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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24, 1年前 , 10F
(當然不管買或撈 只要貓貓會幸福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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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25, 1年前 , 11F
希望灣裡收容所志工不要再狐假虎威了 認清自己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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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26, 1年前 , 12F
他們沒有意識到他們正在破壞公立收容所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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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28, 1年前 , 13F
*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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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補充前幾篇回文有提到近期領養規定有變更的板橋動物之家 https://i.imgur.com/1ipINxT.jpg
粉絲專頁是由官方經營 https://zh-tw.facebook.com/NTPCBanqiao/ https://i.imgur.com/Ul9egkN.jpg

08/11 15:28, 1年前 , 14F
推用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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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31, 1年前 , 15F
有時候很多的‘’惡‘’是很多的‘’善‘’累積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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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31, 1年前 , 16F
真的很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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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32, 1年前 , 17F
我如果承諾會給寵物妥善的照顧並保證不棄養,其實不懂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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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32, 1年前 , 18F
在人生充滿變動的條件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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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33, 1年前 , 19F
那些礙媽志工自以為的善,對整體最大公約數貓狗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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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33, 1年前 , 20F
來說才是最大的惡
08/11 15:33, 20F

08/11 15:34, 1年前 , 21F
他們那標準根本不只是正常生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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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37, 1年前 , 22F
況且就算是人類新手爸媽也不是天生就會當父母的,絕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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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37, 1年前 , 23F
數也是邊養邊學,難到在志工眼裡就沒資格生養小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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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38, 1年前 , 24F
老實說看一堆礙爸礙媽不接受乾糧整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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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5:39, 1年前 , 25F
就為了那隻不能吃乾糧要讓千百隻在外吃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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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night0201 (1.160.41.92 臺灣), 08/11/2022 15:54:43

08/11 16:08, 1年前 , 26F
板橋的犬貓差別也太大了吧,幫狗QQ竟連拍照回傳都不用
08/11 16:08, 26F

08/11 16:11, 1年前 , 27F
有去板橋原本想領養看到規定就勸退了 後來去台北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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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6:13, 1年前 , 28F
定期回傳一輩子嗎?我到底是對貓負責還是對志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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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6:17, 1年前 , 29F
板橋這個也超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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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6:33, 1年前 , 30F
板橋這個 感覺如果要向上呈報的話會比台南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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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7:03, 1年前 , 31F
板橋那個也太扯,茶茶事件是很心痛但他們這樣只是處罰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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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7:03, 1年前 , 32F
規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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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7:05, 1年前 , 33F
板橋這個根本矯枉過正....好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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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7:06, 1年前 , 34F
誇張喔,這些志工發生什麼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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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7:21, 1年前 , 35F
這種自以為是又越權的審核方式 根本是阻礙認領的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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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19:39, 1年前 , 36F
板橋那個好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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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0:46, 1年前 , 37F
看家中環境沒說到底要評什麼 該不會拍了還莫名被淘汰了吧
08/11 20:46, 37F

08/11 21:45, 1年前 , 38F
不給照片會觸法,是什麼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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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1:48, 1年前 , 39F
真的買就好,認養有愛心還被糟蹋,還需要跟別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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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1:49, 1年前 , 40F
直接花錢就不會被指指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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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1:51, 1年前 , 41F
正確的做法應該不是審核而是教學,熱心幫忙教導養貓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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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1:51, 1年前 , 42F
,老實說那些問題的影響比打壞認養的興趣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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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2:51, 1年前 , 43F
推辛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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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1:01, 1年前 , 44F
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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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1:37, 1年前 , 45F
這些人志工當一當都以為自己是神還是別人上司了,認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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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一輩子向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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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2:23, 1年前 , 47F
推整理。中央立動保法,農委會訂定收容所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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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2:23, 1年前 , 48F
南市議會通過犬貓自治條例,動保處訂定動物之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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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2:23, 1年前 , 49F
規範。(位階是這樣,剛好跟文章中提到的順序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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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2:23, 1年前 , 50F
原則上,不牴觸中央法規和地方條例,這類專業且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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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2:23, 1年前 , 51F
正的規則授權給主管機關訂定較好,所以這串沒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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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問題,但的確需要關心動保的議員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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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動保處要從嚴篩選,那把辦法訂出來無不可;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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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2:23, 1年前 , 54F
的資源人力不足,招募志工協助也行之有年。那如何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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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2:23, 1年前 , 55F
免欲領養人與志工間的衝突,我覺得動保處可以先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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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2:23, 1年前 , 56F
要求志工領證,面對立場強硬的志工團體,則考慮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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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2:23, 1年前 , 57F
外的方式合作(公收管理規則§20)。否則在養占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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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2:23, 1年前 , 58F
留比高的情況下(貓140%),在收容所推慎選認養人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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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2:23, 1年前 , 59F
在所外推精準捕捉,我想有違動保法§14收容遊蕩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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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2:23, 1年前 , 60F
的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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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推一下《報導者》的文〈不願面對的真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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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收容所獸醫師的困境〉https://bit.ly/3zRo4f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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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2:23, 1年前 , 63F
我覺得獸醫有輔導志工的責任,但直接指控所方尸位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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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2:23, 1年前 , 64F
餐似乎有點言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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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3:20, 1年前 , 65F
明明志工是要推廣跟教育民眾養寵物的知識,結果搖身一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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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3:20, 1年前 , 66F
成為主考官,考你飼養寵物的相關知識,考試沒過就宣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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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3:22, 1年前 , 67F
去收容所先找獸醫做衛教,然後再找志工面試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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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2:21, 1年前 , 68F
立法上沒有什麼問題所以我沒特別提法位階 感謝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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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2:25, 1年前 , 69F
主要是志工引用的這些條文有賦予他們現在這些權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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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2:28, 1年前 , 70F
台南市動保處公告的認養程序也沒有志工所述的審核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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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2:28, 1年前 , 71F
件,造成民眾認知上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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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2:34, 1年前 , 72F
志工上來發文詢問他們的審核條件是否有問題,最後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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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2:34, 1年前 , 73F
表示他們會「退讓」,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態真的有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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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2:34, 1年前 , 74F
解民眾的聲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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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2:39, 1年前 , 75F
要三次去所內互動,還不如拉長單次時間一次做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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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2:39, 1年前 , 76F
宣導片教育基本知識+檢視是否準備好相關物品+和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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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2:39, 1年前 , 77F
互動」
08/12 12:39, 77F
文章代碼(AID): #1YzAX5Ej (ca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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