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分享] 為何不領養而選擇購買

看板cat作者 (Everything Will Be Fine)時間8年前 (2018/01/07 18:15), 8年前編輯推噓-2(027)
留言9則, 4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7/11 (看更多)
這串看下來,我怎麼覺得長遠來看,應該設法減少中途 一、不當飼養狀況在所有認養途徑中都可能發生; 根本解決之道應該是飼主教育和提高門檻(如寵物稅等) 中途的彈性低,得預先嚴格篩選,反而容易造成衝突。 回頭檢視一下列舉的案例,棄養、未妥善照顧或未提供 適當醫療本來就違法(檢舉是問題,但這是自然公正*) 雖然送養單位、組織或個人中途的心血可能都白費了, 但退養或二度送養其實是人貓雙贏的結果(或機會)。 *中途應該避免在(涉及自身利害)的關係中當法官 即便對方不跟您認養,但認養契約公開給社會大眾 對符合某些禁制條件的愛貓人,依然會構成「歧視」 二、所有認養途徑內,民間管道防止虐待的資源較差; 如果只想依個案討論,情節重大的棄養或虐待應該優先 落實晶片管理制度,公部門可以察覺認養頻率異常的個案 配合定期施打疫苗也可以防範或遏止棄養與不當飼養。 而這類資料基於隱私頂多只能開放給立案的社會團體, 在加上橫向聯繫的落差,中途容易變成管理漏洞。 三、不僅認養人,中途也有良莠不齊的問題。 這並非要指控辛苦、熱心且兩面不是人的正常中途, 而是中途為愛心詐騙或非法販賣最容易利用的管道。 要解決可能需要認證制度或組織化(登記納管), 否則正常中途只能行端坐正,笑罵由他吧。 也是一點感想,沒有指責任何中途的意思 我由衷感謝中途為改善動物處境所作的努力 -- Stories only exist in stories (whereas life goes by without the need to turn into stories) --The State of Things (198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89.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515320117.A.2F2.html ※ 編輯: wimwenders (36.231.89.244), 01/07/2018 18:17:05

01/07 21:43, 8年前 , 1F
長遠下來應該減少你這種只會酸的廢文。
01/07 21:43, 1F

01/07 21:43, 8年前 , 2F
就講一堆話,一點用處也沒有你說是不是啊。
01/07 21:43, 2F

01/07 21:43, 8年前 , 3F
這種話我在鍵盤後來都懶得講啦。
01/07 21:43, 3F
還是謝謝您的噓

01/08 00:08, 8年前 , 4F
中途不是職業(當然有黑心中途謀財,但不在此列),你
01/08 00:08, 4F

01/08 00:08, 8年前 , 5F
這提案等同買貓的人太多了,應該設法減少買貓的人。這
01/08 00:08, 5F

01/08 00:08, 8年前 , 6F
些都是個人意願的事情,根本無從限制。
01/08 00:08, 6F
我沒有覺得應該要限制中途的意思,只是對中途的特殊存在討論 中途像TNR一樣,都是民眾或社團,為改善目前台灣動保環境付出許多努力 但有沒有要到不能檢討或不設法規範,我覺得可以討論 買貓跟購車等個人財產相似,如果造成社會負擔,應該可以討論限縮的。 不過,我原本的文意不是要限縮中途。

01/08 01:13, 8年前 , 7F
根本的方式是減少浪貓和改善收容所 這樣中途才會少
01/08 01:13, 7F
感動,您把我想說的摘要完了。 不過,討論串讀下來,我的心得是大家對體制內的改革已不抱希望。 那就是俠道的世代吧!

01/08 01:19, 8年前 , 8F
照此文說法,民法刑法都歧視未成年人。
01/08 01:19, 8F

01/08 01:21, 8年前 , 9F
歧視一詞也太常被無限上綱。
01/08 01:21, 9F
這個「歧視」有兩層意思 一個是中途因為送養牽涉已身利害關係,所以容易對當事人「不公」 簡單講,人類的收送養,不會讓照顧家庭直接審核收養人。 有些公立收容所因為想減輕負荷,浮濫送養也是一種「歧視」。 另一個是公約和私約的差異 每個人可以有個人的擇友條件(年齡、膚色、身材或財產等) 但當您把這些條件公開時,就要小心冒犯到別人 當中途的認養條件越趨嚴格,嚴格條件越趨普遍時 我覺得有認養人的反彈聲浪,應該是要溝通的 ※ 編輯: wimwenders (36.231.89.244), 01/08/2018 0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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