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分享] 為何不領養而選擇購買
看板cat作者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時間8年前 (2018/01/07 18:15)推噓-2(0推 2噓 7→)留言9則, 4人參與討論串7/11 (看更多)
這串看下來,我怎麼覺得長遠來看,應該設法減少中途
一、不當飼養狀況在所有認養途徑中都可能發生;
根本解決之道應該是飼主教育和提高門檻(如寵物稅等)
中途的彈性低,得預先嚴格篩選,反而容易造成衝突。
回頭檢視一下列舉的案例,棄養、未妥善照顧或未提供
適當醫療本來就違法(檢舉是問題,但這是自然公正*)
雖然送養單位、組織或個人中途的心血可能都白費了,
但退養或二度送養其實是人貓雙贏的結果(或機會)。
*中途應該避免在(涉及自身利害)的關係中當法官
即便對方不跟您認養,但認養契約公開給社會大眾
對符合某些禁制條件的愛貓人,依然會構成「歧視」
二、所有認養途徑內,民間管道防止虐待的資源較差;
如果只想依個案討論,情節重大的棄養或虐待應該優先
落實晶片管理制度,公部門可以察覺認養頻率異常的個案
配合定期施打疫苗也可以防範或遏止棄養與不當飼養。
而這類資料基於隱私頂多只能開放給立案的社會團體,
在加上橫向聯繫的落差,中途容易變成管理漏洞。
三、不僅認養人,中途也有良莠不齊的問題。
這並非要指控辛苦、熱心且兩面不是人的正常中途,
而是中途為愛心詐騙或非法販賣最容易利用的管道。
要解決可能需要認證制度或組織化(登記納管),
否則正常中途只能行端坐正,笑罵由他吧。
也是一點感想,沒有指責任何中途的意思
我由衷感謝中途為改善動物處境所作的努力
--
Stories only exist in stories
(whereas life goes by without the need to turn into stories)
--The State of Things (198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89.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515320117.A.2F2.html
※ 編輯: wimwenders (36.231.89.244), 01/07/2018 18:17:05
噓
01/07 21:43,
8年前
, 1F
01/07 21:43, 1F
→
01/07 21:43,
8年前
, 2F
01/07 21:43, 2F
→
01/07 21:43,
8年前
, 3F
01/07 21:43, 3F
還是謝謝您的噓
噓
01/08 00:08,
8年前
, 4F
01/08 00:08, 4F
→
01/08 00:08,
8年前
, 5F
01/08 00:08, 5F
→
01/08 00:08,
8年前
, 6F
01/08 00:08, 6F
我沒有覺得應該要限制中途的意思,只是對中途的特殊存在討論
中途像TNR一樣,都是民眾或社團,為改善目前台灣動保環境付出許多努力
但有沒有要到不能檢討或不設法規範,我覺得可以討論
買貓跟購車等個人財產相似,如果造成社會負擔,應該可以討論限縮的。
不過,我原本的文意不是要限縮中途。
→
01/08 01:13,
8年前
, 7F
01/08 01:13, 7F
感動,您把我想說的摘要完了。
不過,討論串讀下來,我的心得是大家對體制內的改革已不抱希望。
那就是俠道的世代吧!
→
01/08 01:19,
8年前
, 8F
01/08 01:19, 8F
→
01/08 01:21,
8年前
, 9F
01/08 01:21, 9F
這個「歧視」有兩層意思
一個是中途因為送養牽涉已身利害關係,所以容易對當事人「不公」
簡單講,人類的收送養,不會讓照顧家庭直接審核收養人。
有些公立收容所因為想減輕負荷,浮濫送養也是一種「歧視」。
另一個是公約和私約的差異
每個人可以有個人的擇友條件(年齡、膚色、身材或財產等)
但當您把這些條件公開時,就要小心冒犯到別人
當中途的認養條件越趨嚴格,嚴格條件越趨普遍時
我覺得有認養人的反彈聲浪,應該是要溝通的
※ 編輯: wimwenders (36.231.89.244), 01/08/2018 02:00:0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1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