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其他] 突然規定不能養寵物

看板cat作者 ( )時間11年前 (2014/08/03 17:44), 編輯推噓6(6011)
留言1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關於幾個疑問的地方做回答 1.社區可以禁養寵物,但需通過修改規約之程序。 修改規約是要所有區權人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區權人四分之三以上決議始生效。 不是委員會開個例會就能決議此事。 如果查明禁養寵物確實是區權會在合乎程序標準決議的話, 那麼現在能做的是透過5分之1區權人連署,強制管委會召開臨時區權會重新決議此案。 2.社區禁養寵物是可以溯及既往的,看規約怎麼定。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403002 不過,住戶規約能否溯及既往禁止養寵物?營建署表示,這得看規約怎麼訂;若住戶有任 何意見或主張,就該積極出席住戶會議,捍衛自己的權利。 原文中提到都發局那段不溯及既往,應該只是比較減少爭議的說法。 3.原文中提的登記是管委員那邊的登記,不是寵物晶片登記,應該是為了管制和罰錢。 4.每周罰錢的事,換個說法就行了,就像停車位清潔費一樣, 只要說因為養寵物造成清潔負擔,所以增收寵物清潔費。 金額大小當然可以扯比例原則,反正上了法院法官說了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09.2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t/M.1407059084.A.2F0.html

08/03 17:48, , 1F
所以 這是可以告就對了?
08/03 17:48, 1F

08/03 17:48, , 2F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 最簡單的方式 有啥@@?y
08/03 17:48, 2F

08/03 17:51, , 3F
補充一下,罰則的部分可以參考第16條第4項&第47條第3款
08/03 17:51, 3F

08/03 17:52, , 4F
由主管機關處罰,所以重點還是確認有沒有規約及打掉規
08/03 17:52, 4F

08/03 18:01, , 5F
樓上說的 效率差又開罰率很低 要是我來就會用清潔費收
08/03 18:01, 5F

08/03 18:03, , 6F
最簡單可能就 連署召開臨時區權會吧重議
08/03 18:03, 6F

08/03 18:03, , 7F
不過如果用清潔費,應該是罰不到養在家裡的貓
08/03 18:03, 7F

08/03 18:03, , 8F
貓貓應該SAFE
08/03 18:03, 8F

08/03 18:04, , 9F
有味道啊
08/03 18:04, 9F

08/03 18:05, , 10F
我家頂樓住戶的貓砂臭味超重 電梯一開在走廊上就很明顯
08/03 18:05, 10F

08/03 18:06, , 11F
恩恩,說的也是
08/03 18:06, 11F

08/03 18:25, , 12F
補充一下,如果重新決議達不到1所提的哪個超高標準
08/03 18:25, 12F

08/03 18:26, , 13F
可就同一議案再次招集會議,門檻降為1/5出席,出席過半
08/03 18:26, 13F

08/03 18:27, , 14F
同意(32條參照)
08/03 18:27, 14F

08/03 18:36, , 15F
很多社區都是樓上說的那樣弄
08/03 18:36, 15F

08/03 19:05, , 16F
謝謝你們 我會好好參考 我們社區養寵物的人還滿多的
08/03 19:05, 16F

08/03 19:05, , 17F
相信他們也會一起為發聲一起解決
08/03 19:05, 17F
文章代碼(AID): #1JtWICBm (cat)
文章代碼(AID): #1JtWICBm (c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