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抒發] 看完認養同意書,令人裹足不前
這些條文都是假設領養人會丟貓的情況
但是領養人也會考慮,送養人存心刁難怎麼辦?
畢竟白紙黑字寫得清楚明白,送養人明事理不刻意找麻煩是兩邊的福氣
但是要刻意找麻煩甚至斂財的情況,在契約下領養人是弱勢的
貓也是活生生的,難道不會生病沒有意外?
在契約的束縛下,難到要領養人一天24小時都顧貓就好?
換個想法,小貓如果不被人類撿到的話,存活率有多高?能活幾年?
之前不知道在哪個網頁看到,1年後存活率不超過30%平均存活6年
但是如果被防治中心抓到呢? 存活率不超過10%
這樣看來,除非虐貓的人數遠超過正常養貓的人,不然基本上被人馴養後
都遠比在野外流浪幸福。您說是嗎?
如果非得把認養的門檻拉這麼高,而且真的等到了適合的領養人
請考慮一下,在這等的時間內你放棄了多少隻小貓,這些都是原本可以獲救的小生命
只是為了等一個願意在契約上簽字的人...
PS:我有點不太能體會中途的心理,自己拿給人簽的契約通常都有一堆條件,
可是為什麼自己又會把貓拿出來給人領養?愛貓就自己養起來阿。
一下說養的貓太多了,一下又說沒工作養不起這麼多,
你自己都無法負擔了,幹嘛還把貓咪撿回來呢?
撿回來又沒辦法照自己訂的契約照顧貓咪。
你都有理由可以把貓咪送人,我為什麼不能用同樣的理由把貓咪送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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