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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出車禍提告過失傷害+索取100萬議員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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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也遇過對方蜘蛛網膜出血. 醫生還私下偷跟我說這出血情形比較像是原本就有,剛好車禍加重算你倒霉. 治療期間我每週都去探視,還先付了全額醫療費. 結果調解委員會上還找一堆親戚來圍剿我. 說工作失能開800多萬賠償. 然候我就直接讓他告. 過失傷害也才易科罰金9萬. 後來出庭的時後拿個拐杖裝行動困難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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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google了一下, 可找到很多相關說明(且說法大致相同), 底下隨便舉一個:. https://tw.nextmgz.com/realtimenews/news/351150. 簡單說, 除非是嚴重違規, 重大傷亡,. 一般車禍肇事造成對方受輕傷 頂多就是判六個月以下拘役(得易科罰金)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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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車版前輩的回覆我每一條都有逐一看過. 再次統一說明大家的疑問. 嘉義縣 陳姓 民進黨籍 議員. 沒在帶風向陳述事實. 我個人是認為這位議員是在做選民服務啦. 對方去請求幫忙所以他就幫忙搭個橋樑. 不過處理這種事情本該回歸事情本質. 刑事大家就照規矩走法院流程民事談賠償保險公司互相討論. 很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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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前陣子剛處理完自己的車禍. 其中有一些類似的地方. 希望提供你參考. 首先我也是被側撞. 一開始我的行車紀錄器沒有錄到. 但是後來我有去要到監視錄影器. 現在好像很多人會找人幫忙處理. (我個人是覺得像車禍蟑螂). 他們很喜歡拖到快六個月的時候. 再找你談和解,因為六個月內可以提告過失傷害. 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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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小弟關注了兩天了. 同意您的建議. 但有個地方我的看法與您有點不一樣. 過失能不能判得成就如同你說的. 對方能不能證明因果關係. 除此之外. 很重要的就是證據上原po有沒有犯錯(違規之類的). 就原po當初的文分析. 肇責歸肇責,但導致車禍發生的成因很可議. 所以跟z大一樣,我也覺得告就讓他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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