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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韓國瑜14年前撞死人判緩刑 「過失致死
共 6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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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韓國瑜14年前撞死人判緩刑 「過失致死」判決書曝光.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高雄市長選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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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這份判決吧..... =====================. 【裁判字號】 94,交易,14. 【裁判日期】 940829. 【裁判案由】 過失致死. 【裁判全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交易字第14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上列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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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討論了。. 韓的責任最重。. 閃紅燈方要煞到0才能再開 確保主幹道閃黃燈同行路權。. 監視器確認韓國瑜沒有煞到0。. 法律判定此事件:. 主因是韓國瑜違規 認刑 判賠450萬. 次因是重機超速. 結案。. 來源.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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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覺得這種判法很奇怪. 閃紅燈未停是肇事主因沒錯. 黃燈未減速是肇事次因. 可是這個案子. 重機3貼,超過限速餘40km/h加無照. 難道這些都能被忽略嗎?. 在確保主幹道路權下,人人都有一把尺. 嚴重超速會不會影響支線駕駛距離判斷?. 其他不說了,法律上肇事主因是閃紅燈未停. 但我覺得丟了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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