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阿北被打死最新畫面曝!先持刀攻擊1分鐘...年輕男縫20多針找證據

看板car作者 (~米果薑~)時間3周前 (2026/08/12 14:14), 編輯推噓69(90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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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侵害已經結束這句 所以說歹徒朝我開槍,清空彈夾後 我也不能攻擊他囉? 然後等他再換上彈夾,我反擊才正當? 台灣法律一整個鬧劇..... ※ 引述《ccc101419 (好像該減肥了)》之銘言: : https://www.threads.com/share/_tc1khNlm/ : https://i.verb.tw/B984MGYn.jpg
: https://i.verb.tw/vMEXqxgz.jpg
: 刑法第23條 :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 : 輕或免除其刑。 : 雖然我也覺得老害死好,但是法律不是用感覺的 : 法律系大一新生只要修過刑法總則的,都會練習涵攝要件 : 講白話就是把事實往法律要件套 : 從影片上看來,確實老害主動持刀尋釁 : 透過車窗往內捅,並且造成了年輕人受傷 : 但是防衛行為客觀要件必須是針對「現在」、「不法」之侵害 : 所謂「現在」,就是不法侵害正在發生,或迫在眉睫,不能是報復性的對過去的不法侵 : 擊,也不能是對未來尚未發生的侵害預防性攻擊 : 所謂「不法」,必須是以正對不正,如果對方是警察依法逮捕,還手就不能主張係防衛 : 從影片來看,老害攻擊完轉身往回走,這時候年輕人下車給他一個帥氣的擒抱,並導致 : 後腦勺撞擊地面 : 由於侵害已經結束(老害已經停止攻擊行為離開),顯然這個動作已經不是對現在正在 : 的侵害所為之防衛;退步言之,就算抗辯說這個擒抱還擊時空上仍與被持刀攻擊具有密 : ,勉強算是防衛行為好了,後續老害倒地呈現出河豚姿態,顯然已經失去意識,年輕人 : 灌他兩拳,固然是大快人心 : 但這兩拳100%已經脫離防衛行為,而是報復洩憤了,雖然情感上可以理解他為什麼有這 : 舉動,然而法理上已經會開始往主觀上是否具有傷害甚至殺人意圖的方向討論了 : 至於後續老害一度脫離險境,五天後又突然不治死亡,那就要進入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 論,在此不另贅述,總之這個案例看來高機率成為近期刑總期中期末考試的題目。 : 所以開頭兩位版友說得沒錯,怎麼會討論防衛過當呢?一路看下來根本就沒辦法構成防 : 為,更遑論防衛過當了。只能說「打輸送醫院,打贏送法院」,這可不是開玩笑的,一 : 快,後患無窮,各位版友戒之慎之 : ※ 引述《citi54088 (54088)》之銘言 : : 阿北被打死最新畫面曝!先持刀攻擊1分鐘...年輕男縫20多針找證據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811/3217467.htm (事發影片) : :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 : 台中市6日行車糾紛,一名李男持刀攻擊葉男,結果反遭葉男赤手狂毆,事隔5天,傳 : : 男重傷身亡。當時附近監視器拍下,李男上前拍窗攻擊1分鐘,葉男突然跳下車擒抱 攻? : : 。檢方說,本案先前以傷害罪嫌偵辦,諭知葉男5萬元交保,今以相字案相驗李男遺 體? : : 同時傳訊葉男,暫無另強制處分,不排除待解剖後,再分案偵辦。 : : 據了解,葉男確實起初遭到李男持摺疊刀攻擊,導致手臂有刀傷,事後葉男縫了20多 : : 也對李男提出傷害告訴。後來,葉男自行返回事發處附近,尋找監視器畫面,欲佐證 : : 男攻擊在先。該店家僅同意提供該段監視器給李男作為證據使用,也未提供給第二人 : : 近日網路上已經瘋傳該段影片。 : : 該段監視器拍下,李男停在路中間,下車後靠近葉男車輛,對著駕駛座車窗拍打數下 : : 似趁葉男降下車窗時,伸手進入車內攻擊。事後李男要走回自車,葉男「忍不住」跳 : : ,一個箭步往李男擒抱,將人撲倒在地。 : : 再接著就是有路過民眾,以手機拍攝之畫面,李男已經倒地不省人事,葉男朝著地上 : : 男頭部重揮一拳,大吼「拿刀?去你XX的」。該段畫面再網路瘋傳。 : : 李男起初並無立即生命危險,孰料經過5天治療搶救,今晨身亡。檢方收到警方報驗 後? : : 以相字案件今早在台中殯儀館相驗,同時傳葉男到臨時偵查庭接受訊問,由於先前以 : : 案件命葉男5萬元交保,目前尚待李男遺體在明日解剖,檢方未諭知葉男約束力更強 的? : : 制處分。 : : 6日上午9點28分,台中市北屯區中清路二段與同榮路口有行車糾紛,李男(68歲)與 : : (35歲)因為行車問題發生衝突,李男拿折疊刀攻擊葉男,造成葉男手臂劃傷,葉男 : : 徒手反擊,把李男打倒在地,一度陷入昏迷,李男被送醫搶救後,當時並無立即生命 : : ,雙方互告傷害罪。 : : --------------------------------------------------- : : 人掛了,倒楣年輕人,但看影片不斷挑釁還拿刀,真是老害!一次被撂倒,為民除_ : :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Xiaomi 24090RA29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241.2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86515247.A.F2B.html

08/12 14:15, 3周前 , 1F
開車行為自私雞掰 逼車畫面都出來了 還敢拿刀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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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15, 3周前 , 2F
老害 國恥被打死真的剛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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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16, 3周前 , 3F
可以啊,你也撿到槍跟他對開試試看,再去跟法官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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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16, 3周前 , 4F
下車不管怎樣就輸了,車是最能保護你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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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17, 3周前 , 5F
若是手上沒槍沒長武器還敢上去,忠烈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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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18, 3周前 , 6F
反正那個年輕人做了我們都不敢做的事 值得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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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18, 3周前 , 7F
歹徒朝你清空彈夾你還能活著啊 你莫非是超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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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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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0, 3周前 , 9F
貼車、逆向超車,難怪沒人支持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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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0, 3周前 , 10F
他如果沒換彈動作,然後你還活著,嘿對 侵害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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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1, 3周前 , 11F
清空彈夾後把槍丟掉舉手投降就不能反擊了。 電影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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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1, 3周前 , 12F
這樣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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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2, 3周前 , 13F
你只要去看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就行了,在這裡腦補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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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2, 3周前 , 14F
作文,也只是爽一波,你還是不懂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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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那你這舉例去套這次案例極端點說是,年輕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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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體後面,對方開完槍後返回(原因不確定),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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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脫離掩體衝上去近戰。主張要阻卻侵害,法律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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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要怎麼取得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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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3, 3周前 , 19F
沒錯,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那些法律人會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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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3, 3周前 , 20F
你反擊就是錯,就是準備被關,沒反擊被開槍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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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3, 3周前 , 21F
怎樣都是你的錯,你只能任由對方開槍,屠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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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3, 3周前 , 22F
樓上你可以看看什麼叫必要性跟現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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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4, 3周前 , 23F
你如果是法盲,這輩子都會在什麼也不懂的狀態下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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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4, 3周前 , 24F
是的,很脆弱的司法通常都是用來保護加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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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4, 3周前 , 25F
還不如了解一下規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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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4, 3周前 , 26F
自我防衛的門就是這~麼~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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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4, 3周前 , 27F
澳洲某些人可以考持槍執照(業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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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5, 3周前 , 28F
愈看愈想笑 遇到持槍歹徒 怎麼愈來愈勇還想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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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5, 3周前 , 29F
歹徒武力愈勇猛 受害者更要硬剛嗎 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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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5, 3周前 , 30F
到底了 風向別這樣帶 很好笑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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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5, 3周前 , 31F
所以此案例有嗎??? 用想像的來判決才是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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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5, 3周前 , 32F
就像上一篇我講的,開車撞他是最能利用司法的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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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5, 3周前 , 33F
你下車就穩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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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5, 3周前 , 34F
玩過黑魂嗎 在台灣法官要求你只能用盾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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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5, 3周前 , 35F
我朋友也有一張,他說遇到對方拿槍,自己不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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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有權利上去跟他對開。第一時間先躲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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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6, 3周前 , 37F
盾反這個描述我給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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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6, 3周前 , 38F
法律人站在法庭上,不是被砍被開槍的當下,當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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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4:26, 3周前 , 39F
以很大聲的談現在性,必要性,看似理性的亂說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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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40 則推文
08/12 19:41, 3周前 , 280F
講道理講不過開大絕法盲給我B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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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9:43, 3周前 , 281F
你要照法律規範的時機來防衛很有可能已經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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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9:43, 3周前 , 282F
,本來非得訴諸暴力的話就是先下手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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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9:45, 3周前 , 283F
反正一切都是結果論,事後諸葛。假設阿北車上真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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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9:45, 3周前 , 284F
殺傷力更強的武器呢? 比如西瓜刀、手槍、霰彈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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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9:46, 3周前 , 285F
事實上就是阿北事發前對廂型車緊追不捨、一路「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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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9:47, 3周前 , 286F
到底」,誰知道車上還有什麼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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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9:50, 3周前 , 287F
欸…法官不照條文照心情判?你是認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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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19:53, 3周前 , 288F
被打死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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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20:37, 3周前 , 289F
法盲又出來自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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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22:40, 3周前 , 290F
是啊 歡迎來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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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23:31, 3周前 , 291F
很靠北 但台灣法律就是這樣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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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0:09, 3周前 , 292F
一路追殺…看來比較適合當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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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0:10, 3周前 , 293F
有武器還不快跑 拿出ak你是要下車單挑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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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1:28, 3周前 , 294F
賴皮司法 不意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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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1:45, 3周前 , 295F
台灣和中國法律判決相比是落後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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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1:46, 3周前 , 296F
光是交通事故絕對路權就吊打台灣幾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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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9:14, 2周前 , 297F
不要滑坡好嗎,還拿槍咧,今天真的拿槍就不會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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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9:14, 2周前 , 298F
去擒抱的畫面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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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9:32, 2周前 , 299F
對方拿槍但打歪,有沒有可能表示對方沒有攻擊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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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9:36, 2周前 , 300F
老害就老害,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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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1:08, 2周前 , 301F
bbbing說的才是事實 偏偏幾個法匠讀了幾條法就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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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1:08, 2周前 , 302F
為大法官....這說是念法律的我真的不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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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1:29, 2周前 , 303F
我覺得這已經變成系統問題,因為法律訓練就是這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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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1:30, 2周前 , 304F
教授傳授這是正確答案,學會了才能拿分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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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1:30, 2周前 , 305F
而在這之前、之之前,就是司法判例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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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1:31, 2周前 , 306F
判例就是這樣,這就是專業,你不贊成就是你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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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2:47, 2周前 , 307F
拿槍就不會擒抱 所以就可以跑嘛 拿刀可不可以跑?
08/13 12:47, 307F

08/13 12:48, 2周前 , 308F
你可以跑卻下車 算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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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3:45, 2周前 , 309F
台灣的法律廢到笑只能在島內自嗨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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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4:24, 2周前 , 310F
這事情還是要有法官或國民法官的心證 這老人窮追不
08/13 14:24, 310F

08/13 14:24, 2周前 , 311F
捨拿刀揮人 為什麼能武斷地認定他走回車就是結束整
08/13 14:24, 311F

08/13 14:24, 2周前 , 312F
個攻擊? 最後法院的攻防一定是這個
08/13 14:24, 312F

08/13 16:17, 2周前 , 313F
不一定 看法律攻防 行車糾紛 有些垃圾打不過癮 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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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6:17, 2周前 , 314F
的回車上拿其它武器 不見得就是結束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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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6:52, 2周前 , 315F
請尊重法律專業,他沒有實施再度攻擊,你不能做預言
08/13 16:52, 315F

08/13 17:02, 2周前 , 316F
自己說的像個鬧劇吧
08/13 17:02, 316F

08/13 21:35, 2周前 , 317F
法官:你就等他彈匣全部用完就結束了嘛
08/13 21:35, 317F

08/15 01:56, 2周前 , 318F
遇到這狀況~ 一般人不都會教人要趕快開車離開嗎
08/15 01:56, 318F

08/15 01:56, 2周前 , 319F
雖然我一點都不同情那個持刀的老頭
08/15 01:56, 3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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