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直播關爆閃燈關到被帶回警所

看板car作者 (就只是個X)時間4月前 (2023/12/14 12:23), 編輯推噓9(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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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i96300 (天阿poi)》之銘言: : ※ 引述《tigotigo5566 (鐵劍5566)》之銘言: : : 關爆閃燈的確沒有破壞公物 : : 但是 機車路權促進會的臉書直播到後面 : : 警察問他們是怎麼關爆閃燈的 : : 有一個說是讓線路分離 : : 後來警察就在問線路是他們分離的嗎 : : 大概有人意識到說錯話了 : : 又開始說沒有 沒有錄影什麼的 : : 警察這時候就說剛剛明明有說 : : 他們也有秘錄器之類的話 : : 電線是傳導電流的零件 : : 把線分離讓他斷電 : : 就跟破壞公物沒兩樣 : : 講說沒有毀損公物 : : 大概就跟你在一個人的頸動脈劃了一刀 : : 你辯稱只是讓頸部畫一條漂亮的口 沒有殺人一樣無稽 : : 是蠻搞笑的 : : 你開車在路上看到紅燈區閃爍的招牌刺眼 : : 你也不會去拔吧 : : 你看到有人長得醜讓你反胃 你也不會去揍他吧 : : 那為啥警察勸導民眾不違法的方式讓你覺得不開心 你會覺得可以隨便讓他斷電? : : 機車仔的想法永遠讓人難以理解啊 : : 嘻嘻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你大概沒看過影片吧 : 大里霧峰裝的爆閃燈 : 開關就是兩條老鼠尾巴導線 : 露在裝置外面 : 再用膠帶當開關把兩條線黏在一起 : 影片內容就是把膠帶拆掉 : 分開兩條線再把膠帶貼回去而已 : 根據刑法第 138 條 :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 : ,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那兩條導線再次用膠帶黏回去 : 就能正常使用了 : 要構成刑法的破壞公物很難 關於這個問題 跟大家推薦一個律師YT N楚立功 裡面講得非常好 簡單來說就是一切看檢察官&法官的認定 不過呢這個警方如果聰明一點就會用公共危險移送 只要警方主張爆閃燈是警示用路人的號誌 效果類似於閃黃燈 不論他是不是真的有效果 這罪大概就跑不掉了 這時候如果你要說爆閃燈不但沒有效果還妨礙駕駛的話 就要送你一句話 那是你覺得 法官不要你覺得 要他覺得 懂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4.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02527821.A.A68.html

12/14 12:31, 4月前 , 1F
有人自以為自己解讀可以當成法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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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2:32, 4月前 , 2F
有啊~版上搜尋爆閃燈就有法官認定爆閃燈非路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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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2:32, 4月前 , 3F
交通號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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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2:33, 4月前 , 4F
並洗臉主管機關要使用就要修法,且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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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2:35, 4月前 , 5F
我之前GoPro被別人故意打飛,殼摔出一個凹痕,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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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2:35, 4月前 , 6F
官說不影響使用,所以毀損罪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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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2:40, 4月前 , 7F
樓上如果改說二手價下降甚至賣不出去有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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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2:41, 4月前 , 8F
民事賠償應該成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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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2:42, 4月前 , 9F
樓上,我不知道欸,當時我想拿防水功能受損,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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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2:42, 4月前 , 10F
檢察官說我沒證據證明防水功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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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2:42, 4月前 , 11F
然後我就被檢察官打發走,這件事最後也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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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2:45, 4月前 , 12F
沒聽過檢察官或地院法官的見解會變成判例的 法官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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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2:45, 4月前 , 13F
立審判 檢察官獨立偵查 這是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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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2:47, 4月前 , 14F
台灣法院共產黨化看人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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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3:04, 4月前 , 15F
台灣不是判例法,每個法官心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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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3:16, 4月前 , 16F
不是法定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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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3:40, 4月前 , 17F
公共危險罪是具體危險,抽象危險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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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3:40, 4月前 , 18F
重點要法官認定他是有具體危險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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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4:44, 4月前 , 19F
107年修法之後就沒判例這種東西了 法官獨立審判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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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4:45, 4月前 , 20F
個判決運氣好 不代表到你自己身上一樣好 個案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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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4:45, 4月前 , 21F
當參考 但拿來大書特書我只能說過度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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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4:46, 4月前 , 22F
法官獨立審判四個字 真的用起來在判決上很猛的 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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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4:46, 4月前 , 23F
其是沒有判例拘束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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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4:47, 4月前 , 24F
如果看完這個以後覺得拆公物沒差的 我只能說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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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4:55, 4月前 , 25F
哪來的自信一定無罪? 就算這次無罪,下次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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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4:55, 4月前 , 26F
看了一下有案例,爆閃燈無法依據,不是法定交通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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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4:55, 4月前 , 27F
之前有民眾關閉爆閃燈被告,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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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4:56, 4月前 , 28F
無罪。 法官怎麼判,對在這裡討論的人根本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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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5:51, 4月前 , 29F
我怎麼覺得裝爆閃燈還比較有可能是公共危險(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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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19:49, 4月前 , 30F
台灣的法官, 同一人在不同天 都可能有不同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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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14, 4月前 , 31F
關爆閃燈那個是被開罰單,然後法官撤銷罰單。那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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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14, 4月前 , 32F
刑事案件,法官不用判斷有沒有罪好嗎…
12/14 20:14, 32F

12/15 07:20, 4月前 , 33F
看來關爆閃燈有好幾例,我看的是被告社維法,不是
12/15 07:20, 33F

12/15 07:20, 4月前 , 34F
被開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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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7:59, 4月前 , 35F
沒錯~法官直接判撤告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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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2:55, 4月前 , 36F
一堆低端整天超譯法條才好笑
12/16 12:55, 3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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