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檢舉違停記點暴增 小黃不敢路邊停車接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 條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
之。
前項稽查,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其稽查項目為違規停車者,並得由交通助理人員
逕行執行之;其設置、訓練及執行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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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本來就有規定除了警察,針對違規停車的部分
還有交通助理人員可以逕行執行
重點是,各縣市政府交通局絕大部分不敢聘用
就怕新增開單、違規申訴的業務量
這些工作都推給警察不是很好嗎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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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增聘交通助理人員又不花錢也很簡單
各縣市有停車收費員的直接再賦予交通助理人員身分就好
開停車收費單的同時,順便開違規停車罰單
這樣不是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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