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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檢舉違停記點暴增 小黃不敢路邊停車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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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 條.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 前項稽查,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其稽查項目為違規停車者,並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之;其設置、訓練及執行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定之。. --. 法令本來就有規定除了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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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阿,這話題今年不是才有人開過討論串嗎. https://i.imgur.com/SlJlsrA.png. 阿就真的很難麻,在台北市忠孝東路把乘客放下來;或者要招計程車就可能被開單. 整條忠孝東路根本沒有甚麼地方可以把不違規的讓乘客上下車. 有板友強調說會自行繞到非幹道上讓家人上下車. 我就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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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1105002530-260405?chdtv. 原文內容:. 檢舉違停記點暴增 小黃不敢路邊停車接客. 今年6月30日違停檢舉記點新制上路,汽車違停路口10公尺、公車站牌、併排停車等若遭檢舉將被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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