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中充電樁將收費 電動車主鑽漏洞!私

看板car作者 (愛上速霸路)時間10月前 (2023/06/27 12:10), 10月前編輯推噓6(6015)
留言21則, 7人參與, 10月前最新討論串3/6 (看更多)
https://money.cmoney.tw/article/13113 去餐廳吃飯兼充電?當心觸法!罰繳 10 萬事小,嚴重的話還會被抓去關… 現在的便利商店充滿各種服務,不僅可以滿足日常生活所需,連寄件、繳稅、訂票等等也 都能一次搞定,而不少便利商店內甚至設有座位區,可以讓消費者在店內用餐休息,所以 也常常可以看到民眾在店內用餐、滑手機。 而說到滑手機,大家可能就會想到充電的問題,因為有些店內並不沒有免費提供客人插座 充電,或是有特別聲明不可隨意使用插座,所以客人儘管有在店內消費,仍然沒辦法使用 充電服務。 而最近在日本有個很特別的事件,一名男子偷偷帶著烹飪器具跑到一家便利商店外,趁店 員不注意使用店外的插座,不過他的行為卻被路過民眾發現,民眾傻眼報案,男子因此被 警察帶回,而男子的行為很可能也觸犯了當地的竊電罪。 假如類似的案例在台灣發生,也會違反竊電罪嗎? 其實在刑法第 320 條有規定,像是電能、熱能等能量,是屬於動產,因此若是偷用別人 家的電,就等同於是偷走別人家的動產,而偷走他人動產的舉動,其實就是屬於大家熟知 的竊盜行為。 而竊盜罪規定在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無論是將別人的物品當作是自己或是其他人所有 ,只要在此意圖下去竊取他人的動產,就會屬於竊盜罪,最重可處五年的有期徒刑或五十 萬元以下的罰金,因此像是工廠或住家改裝電表竊電的狀況,甚至像是一開始所說的案例 ,偷用別人家的電,都可能被依刑法的竊盜罪來起訴;此外,竊取他人用電的行為不僅僅 是補繳電費或賠償他人用電費用而已,更嚴重的還可能會要擔負刑事責任。 台灣其實也曾發生過類似的案例,有民眾將自己平時代步用的電動車放在娃娃機店內充電 充了一整晚,想要藉著無人現場管理的漏洞來偷偷充電,結果還是被店家透過監視器發現 ,讓店家非常生氣,因此報警提告。 因此大家千萬不要存有僥倖的心態,想說只是用一下別人家的電不會被發現,反正用的電 量也不多,然而這已經是違法的行為,假如只為了省下一點電費或貪圖一時的方便就得因 此背負刑事責任,反而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感想: 我記得十幾年前軍旅版,大多還是討論義務役的生活日常,Monene 406找不到的年代, 有人想到充電式的電鬍刀,被長官也說類似"竊取國家資源" 加上上面新聞,不知是這新聞的記者/軍中長官在唬爛,還是台中市的法務太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0.47.95.56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7839043.A.1B1.html

06/27 12:12, 10月前 , 1F
台灣被告又不會怎樣,大概算算電價要你付錢而已。
06/27 12:12, 1F
法治國家ㄟ ※ 編輯: Subaru5566 (50.47.95.56 美國), 06/27/2023 12:14:42

06/27 12:19, 10月前 , 2F
那種只有日本鄉下未開化地區才會發生吧
06/27 12:19, 2F

06/27 12:19, 10月前 , 3F
台中這麼先進的城市怎麼可能有這種下三濫的手段阿
06/27 12:19, 3F

06/27 13:13, 10月前 , 4F
因為台中充電還沒收費吧,只有充電車格收費而已,這
06/27 13:13, 4F

06/27 13:13, 10月前 , 5F
樣頂多是未繳停車費這種行政罰而已,跟竊電無關
06/27 13:13, 5F
自己帶延長線偷接電,你跟我說未繳停車費。Again, 法治社會ㄟ

06/27 13:24, 10月前 , 6F
開C300加油都加300而已了,轉開電車蹭別人的電也不
06/27 13:24, 6F

06/27 13:24, 10月前 , 7F
意外阿..
06/27 13:24, 7F
加300是自己的錢,不是偷來的,你的類比不倫不類

06/27 13:28, 10月前 , 8F
偷消防栓的電都可以了 副教還能護航勒
06/27 13:28, 8F
所以汽車不讓行人,酒醉駕車不也剛好,反正情理法,法律順位最後。 甚至台灣到現在,還不能網路買酒,就是法律執行力太低,就算你去超商領貨,很大機 會店員懶得看你的身份證明,所以你台灣就繼續落後。

06/27 14:18, 10月前 , 9F
那是他和副教而已 我付費充電停讓行人 別牽扯台灣人
06/27 14:18, 9F
中華民國政府,一直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台灣人本來就這樣子

06/27 14:49, 10月前 , 10F
台中市早就有回應 是記者太爛故意不寫
06/27 14:49, 10F

06/27 14:49, 10月前 , 11F

06/27 14:50, 10月前 , 12F
充電槍只能在充電格使用 拉線屬於違法行為
06/27 14:50, 12F

06/27 14:51, 10月前 , 13F
台中市政府3/25就公告了 記者故意唬爛不寫
06/27 14:51, 13F
這為什麼需要公告; 一堆新聞在講偷接電,所以偷國家的就OK嗎?

06/27 16:40, 10月前 , 14F
身為一個電車痴漢,蹭電竊電也是合理的事情
06/27 16:40, 14F

06/27 18:52, 10月前 , 15F
市府的不當得利是民事求償範疇,跟這篇講的竊電也沒
06/27 18:52, 15F

06/27 18:52, 10月前 , 16F
關係。講的振振有詞結果基本法理都搞不清楚,還敢笑
06/27 18:52, 16F

06/27 18:52, 10月前 , 17F
市府法務,笑死
06/27 18:52, 17F

06/27 18:54, 10月前 , 18F
它延長線是接本來就要給人充電用的充電樁上,又不是
06/27 18:54, 18F

06/27 18:55, 10月前 , 19F
隨便一個停車場的插座,舉手機充電不倫不類
06/27 18:55, 19F

06/27 18:55, 10月前 , 20F
還一直跳針法治社會zzz
06/27 18:55, 20F
你不都講了,是給充電樁,沒給你私人拉延長線。 充電樁還是有收費的,你私人拉線就是竊電,說你沒法治精神還真剛好

06/27 22:06, 10月前 , 21F
7/1開始充電位改為專用 充電只能在充電位用
06/27 22:06, 21F
※ 編輯: Subaru5566 (219.100.37.246 日本), 06/28/2023 00: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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