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民眾檢舉 汽車紅線臨停上下車 遭罰一萬八

看板car作者 (貝勒)時間1年前 (2023/04/08 12:57), 編輯推噓-10(33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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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https://ynews.page.link/y2QGA 原文內容:【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一位李姓臺北市民駕車遭民眾檢舉紅線違規臨停上 下車,結果遭罰新台幣一萬八千元,汽車還遭吊扣牌照六個月,另得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臺北市議員候選人林岳龍最近接獲當事人陳情,發覺警方受理這件民眾檢舉案,實在有夠 扯,一方面從今年四月卅日起紅黃線臨停,依法已經不受理檢舉了;二方面新北市檢舉案址 龜吼漁港所屬的金山分局,竟然引用跟酒駕罰責相當的「在車道中暫停」,重罰車主,嚴重 違反比例原則、經驗法則、以及法令授權。另外,林岳龍指出,警方還涉嫌自導自演,假借 「民眾檢舉」,濫罰惡整陳情人,希望新北市長侯友宜徹查此案來龍去脈,還給陳情車主一 個公道。 林岳龍議員候選人今日陪同李姓陳情人、車主,以及臺北市議員李慶元、臺北市交通事件裁 決所,及交通大隊代表等,在臺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 十一月六日,林岳龍在臺北建國玉市拜票,當場接到李姓市民陳情指出,今年九月六日非假 日,他跟內人邀約好友中午到新北市龜吼漁港吃海鮮,汽車開到萬里區漁港路64之5號餐廳前 ,臨停讓太太先下車,餐廳老闆指引前方約五十公尺有停車場,他隨即駛離,臨停時間不超 過一分鐘。同時,李姓市民也提供漁港路案址前後之照片圖說,整條道路兩側都是紅線,完 全沒有繪設可以合法臨停上下車的黃線,很不合理。 林岳龍特別引述陳情人的指證說,李姓市民的太太下車時,告知他後方跟著一部警車,結果 今年十月中,他的兒子車主接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開製的「民眾檢舉」舉發交通違 規裁罰通知單,仔細一看,不得了,遭罰新台幣一萬八千元,而且須吊扣牌照六個月,還得 接受道安講習。違規的事實竟然由「紅線違規臨停」,變成「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 」。 李姓市民還取出在十月廿七日,向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的交通違規案件申述書給林岳 龍,強調案發地點非高速或高流量之路線,暫停的時間也很短,過程並無明顯阻礙該車道整 體流暢,也無造成事故,希望更改為罰款較輕的法條。但直到十一月六日林岳龍受理此案時 ,臺北市交裁所沒有做出適當處理。同時,車主早在十一月一日,到臺北市八德路的監理處 繳交汽車牌照,並繳納一萬八千元罰款,只差還沒有接受道安講習。另外,無牌汽車不能駕 駛,也不能停放公有收費停車格,只能花了二千五百元拖吊費,將車子拖到他處寄放。 李姓市民滿腹委屈地向林岳龍訴苦,汽車遭重罰及吊扣牌照後,不但汽車不能使用,身心不 滿與煎熬也久久難平,一直無法理解單純出遊臨停上下車用餐,要付出如此代價,違規裁罰 不符比例原則,請問金山分局員警這麼做,誰還敢到這裡觀光消費? 林岳龍了解事由後,迅速透過臺北市議員李慶元向臺北市交裁所進一步詳述案情,臺北市交 裁所隨即在十一月十四日,裁決「依個案情況從寬認定不予處分」,並辦理退款,及歸還牌 照事宜。 針對此一荒謬的濫罰個案,林岳龍指出,依據執法單位提供給陳情人的多張採證照片,過程 確實如其所敘述。依法從今年四月三十日起,紅線違規臨停的民眾檢舉案件,警方已經不予 受理,為何新北市警方還要受理?既不再受理,金山分局員警竟然引用可以受理的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舉發,該款的內容是:「於車道驟然減速、煞車或暫停(擋車)」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林岳龍痛批金山分局警方的任事用法說,紅線違規臨停既已不受理民眾檢舉,只能依法不受 理舉發,豈可扭曲法令比照酒駕重罰「車主」?更何況,紅線臨停依法也只處罰新臺幣三百到 六百元。更可惡的是,金山分局賴姓舉發員警竟然不是處該法條最輕的六千元,而是加了三 倍,罰了一萬八千元,這位員警是跟車主,還是跟那家海鮮餐廳有仇嗎?尤其,依據陳情人的 說法,他的太太下車時有說,後面有跟著一輛警車,那麼為什麼員警不下車逕行舉發陳情人 的臨停違規行為,而要涉嫌假借「民眾檢舉」,濫罰惡整陳情人! 協助林岳龍處理此案的李慶元議員,要求警界出身的新北市長侯友宜,不護短,立即交辦徹 查此案,還給陳情人一個公道。尤其是否有員警自導自演民眾檢舉,未現場執法,且濫用法 條,均應清查向社會交代,並應還原全部「檢舉」影像。同時,新北市警察局金山分局接獲 陳情人申訴後,在十一月四日,竟然還回應:「經檢視檢舉影片……本分局依處罰條例第43條 第1項第4款舉發,符合規定」,這種漠視民眾權益的官僚態度,侯友宜市長應妥適處理,否 則會損及自己的施政信賴度。另外,整條漁港道路商家兩側全是紅線,老弱婦孺及身障者完 全無法臨停上下車,這種交通標線的規劃顯有問題,還淪為交違陷阱,侯友宜也應重視檢討 。 至於臺北市交裁所「從寬認定不予處分」的和稀泥做法,李慶元議員也批評說,交裁所應依 據照片事證說話,應以認定其違規行為屬不受理民眾檢舉樣態,故予不處分,而非「官官相 護」替新北市警方找台階下。交裁所硬拗的說明,似乎仍認同警方的「濫罰」,讓陳情人內 心二度受傷。 林岳龍並指出,交裁所和稀泥的免罰說明,似乎意在避免陳情人求國賠,坦白說,新北市警 方不但應向陳情人道歉補償,還應該清查今年四月三十日紅黃線違規臨停不受理民眾檢舉上 路後,究竟有無明顯更改浮濫引用其他法條重罰車主的情形? 林岳龍依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的取締案件數發現,類似陳情人遭浮濫重罰的應非個案,臺北 市今年四月三十日新法上路前半年及後半年,取締違反道交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的違規件 數,竟然由39件暴增為90件,顯然臺北市也可能存在這個爭議。所以,林岳龍呼籲全國警方 正視此一問題,重新檢視今年四月三十日以來引用該法條的重罰案件,如有違反比例原則、 經驗法則等,應主動還給車主公道,該道歉的就道歉,該賠償損失的就賠償。同時,警政署 也應針對該法條的執法,訂定更周延合理的認定標準,避免員警浮濫引用嚴重擾民,並損及 車主權益。 心得/說明:車道這麼窄你要臨停,前方只有50公尺你不會走嗎?30個人都停一分鐘難道後面 的人要等30分鐘嗎?議員好大的官威啊,幫民眾陳情順便噴警察自導自演一把。 李慶元、林岳龍。台灣的交通就是你們這些老人帶頭敗壞!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4 Pro Ma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66.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0929837.A.396.html

04/08 12:59, 1年前 , 1F
陳情再陳情 違停又一命 怎麼都不想要積極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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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2:59, 1年前 , 2F
想說怎麼還能檢舉?原來不是紅線違停,而是車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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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2:59, 1年前 , 3F
暫停,這不是活該被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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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2:59, 1年前 , 4F
罰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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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00, 1年前 , 5F
就是這些垃圾議員讓交通變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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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00, 1年前 , 6F
等等,李姓市民就是李慶元?L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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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排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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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01, 1年前 , 8F
幹拎量的積巴老人 走50公尺會死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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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02, 1年前 , 9F
幹你娘的 台灣交通這德行就是這群人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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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03, 1年前 , 10F
直接臨停車道還有臉裝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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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04, 1年前 , 11F
要到有人受傷才符合比例原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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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05, 1年前 , 12F
裝可憐已經很積巴了 接受陳情的議員怎不去死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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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05, 1年前 , 13F
應該來好好研究一下車道中暫停,看來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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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05, 1年前 , 14F
所有的紅黃線,都一定是畫在車道上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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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05, 1年前 , 15F
這兩個名字自己記一下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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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06, 1年前 , 16F
這樣是不是違規停車都可以歸為車道中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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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07, 1年前 , 17F
紅黃線不能檢舉是沒擋住後車才不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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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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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08, 1年前 , 19F
這舊聞依稀記得違停也不靠邊,直接停在路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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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09, 1年前 , 20F
要看有沒有路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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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12, 1年前 , 21F
不錯,沒地方臨停是事實,台灣到處都整條馬路都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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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12, 1年前 , 22F
紅線,沒設置臨停區,再來靠北人家違停放人上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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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12, 1年前 , 23F
真的很好笑。更別提警察的裁罰判斷是否符合比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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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12, 1年前 , 24F
則?被釘真的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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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12, 1年前 , 25F
那區選出來的自己處理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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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13, 1年前 , 26F
那邊總共才一個車道 停車連機車都不用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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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13, 1年前 , 27F
好了啦嘉威去繳一繳別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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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15, 1年前 , 28F
其實通通都罰18000就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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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15, 1年前 , 29F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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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21, 1年前 , 30F
這種議員真的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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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22, 1年前 , 31F
自己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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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24, 1年前 , 32F
所以,是當著警察眼前公然違規?? 那當時心裡怎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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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24, 1年前 , 33F
"罰單?? 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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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24, 1年前 , 34F
不就跟某個吃早餐被開罰,警察要他開走,他說吃早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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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25, 1年前 , 35F
不願意配合,結果被吊扣牌照6個月後在那邊哭哭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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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25, 1年前 , 36F
看了一下新聞圖片,這的確是停在車道中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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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26, 1年前 , 37F
那個我記得有影片啊,根本不是臨停好嗎,就是路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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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停下來,什麼燈都不打,想停就停的三寶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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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3:26, 1年前 , 39F
這位民代會不會激起民意反撲,要求監理單位公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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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5 則推文
04/08 18:50, 1年前 , 95F
明明就還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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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8:52, 1年前 , 96F
以後都支持這樣做,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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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8:52, 1年前 , 97F
法條是死的,但警方應該要能夠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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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8:53, 1年前 , 98F
垃圾仔 居然還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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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8:56, 1年前 , 99F
見微知著,很多駕駛人把自己方便凌駕於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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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發還好意思找議員陳情,一點歉疚感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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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9:02, 1年前 , 101F
應該拖去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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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9:03, 1年前 , 102F
這一條民眾可以檢舉哦,來看我有沒有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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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9:13, 1年前 , 103F
這個議員是哪一個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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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9:27, 1年前 , 104F
這篇新聞是在說有垃圾議員為垃圾駕駛撐腰,刁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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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9:27, 1年前 , 105F
法執法者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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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9:28, 1年前 , 106F
臨停不靠邊擋整條路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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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9:58, 1年前 , 107F
免罰也太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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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20:25, 1年前 , 108F
整條路都被擋住,還找議員關說,還真有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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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20:26, 1年前 , 109F
垃圾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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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20:40, 1年前 , 110F
可悲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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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20:52, 1年前 , 111F
林越龍 小弟我不是天龍國戶籍 不認識他 上網查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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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20:53, 1年前 , 112F
下 fb第一頁就是保障幼童行人安全耶 哇塞 怎麼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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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20:53, 1年前 , 113F
是鄉民說的那樣呢? 而且看起來是人一藍 腦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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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20:53, 1年前 , 114F
棒棒的立場議員 一定有什麼誤會 https://i.imgu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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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BhqSVJ.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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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21:04, 1年前 , 117F
垃圾三寶+關說違規的雜碎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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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21:04, 1年前 , 118F
鄉下這種案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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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21:08, 1年前 , 119F
垃圾違停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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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22:44, 1年前 , 120F
根本就擋住整條路還好意思說沒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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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22:46, 1年前 , 121F
罰的很好啊 馬路可以讓你隨便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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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23:05, 1年前 , 122F
果然鬼島議員的作用都是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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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0:32, 1年前 , 123F
害死人都不會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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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02:17, 1年前 , 124F
真正要怪的就是這些違規仔跟民代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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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0:20, 1年前 , 125F
垃圾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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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1:03, 1年前 , 126F
林庭你妹 路中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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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3:24, 1年前 , 127F
垃圾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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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5:12, 1年前 , 128F

04/09 15:14, 1年前 , 129F
跨越車道中線,對向完全沒有會車空間,這他媽不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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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5:14, 1年前 , 130F
「車道中」叫什麼?還敢情勒不爽再來此觀光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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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5:27, 1年前 , 131F
老人+民代 無解
04/09 15:27, 131F

04/09 20:54, 1年前 , 132F
垃圾議員
04/09 20:54, 132F

04/10 06:26, 1年前 , 133F
垃圾民代
04/10 06:26, 133F

04/11 21:20, 1年前 , 134F
這不是施壓關說什麼才是關說?
04/11 21:20, 134F
文章代碼(AID): #1aCFGjEM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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