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灣酒駕刑責太輕,有解嗎?已刪文
不是啊
目前酒駕的罰則
對比起其他一樣會造成路人生命財產損害的違規類型
如闖紅燈、危險駕駛、併排停車......
酒駕已經算是罰最重的一條了
除了基本款的行政罰
超過一定的濃度還會有刑事責任
你要說酒駕很多是因為罰太輕
那其他違規為什麼不算太輕呢?
台灣一年因為闖紅燈、超速、違停 奪走的生命
不會比酒駕少吧?
說到底
酒駕到底跟其他違規本質上有什麼區別嗎?
闖紅燈?不禮讓行人?開車滑手機?不打方向燈?
這些行為不都會無差別的造成別人生命身體損害嗎?
有一派人認為酒駕應該比照殺人罪論處
「因為他們明明知道酒駕可能撞死人所有殺人故意」
這更可笑了
同樣邏輯可以套進任何一個違規致人於死的案件啊
「你闖紅燈前明明知道可能撞死人」
「你併排停車前明明知道可能害死人」......依此類推
當然我也很痛恨酒駕
政府有責任杜絕類似的事件一直發生
但是應該對所有交通問題乃至於民眾教育著手吧
鄉民也不用只對酒駕大小眼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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