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灣酒駕刑責太輕,有解嗎?

看板car作者 (小豆)時間3年前 (2021/05/06 11:20), 編輯推噓-1(013)
留言4則, 3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7/17 (看更多)
大家都知道罰則太輕 但目前法律如此,也沒辦法 目前在刑事上,只能用刑法276過失致死5年以下有期徒刑來判決 因此 1.有必要在刑法271殺人罪與276過失致死間能夠增設一條罪責 因為喝酒吸毒開車,其實有不故意殺人之可能 當然『不故意殺人』在法界有不同看法 但事實上有必要將這樣明知有極大危險卻還開車上路的行為 處以比起『過失』還要嚴重的處罰 2.台灣的民事其實沒什麼作用 主要原因是欠缺財產總歸戶與破產法的規範 所以就算賠上千萬,脫了產,跑到天涯海角就好 可憐是小債權人還要花心力去追 甚至如孫道存淘空太電,20年來過得一樣逍遙自在 女兒還拍廣告被捧上天 這本來就應該是政府幫人民處理的事,卻推諉給人民 所以這財產一總歸戶,犯罪者就逃不掉 加上破產法,可以規範平常生活 這些人就會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77.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20271246.A.3DB.html

05/06 11:51, 3年前 , 1F
現在酒駕致人重傷是1年以上7年以下 致死3年以上10年
05/06 11:51, 1F

05/06 11:51, 3年前 , 2F
以下
05/06 11:51, 2F

05/06 12:14, 3年前 , 3F
你講的就刑法185-3 民國100年就有了
05/06 12:14, 3F

05/06 18:15, 3年前 , 4F
目前無解吧!!除非我當宗慟來改革?
05/06 18:15,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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