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肇責比請益

看板car作者 (風華絕代的正義)時間3年前 (2020/07/14 08:54), 編輯推噓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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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37.69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94679248.A.038.html : 推 WORLDKING56: 全責吧,至少七成以上,佔用慢車道還不放三角錐 07/14 06:34 : 推 gedicht: 如果主張燈光昏暗無法辨識佔用車道違停的貨車,那貨車會 07/14 06:40 : → gedicht: 非常接近全責 07/14 06:40 : 推 MunezSu: 肇事責任,大多屬於行進中車輛的...通常7:3,可是機車 07/14 07:29 : 推 MunezSu: 受傷,受傷就夠他受的了 07/14 07:29 : 推 michael21: 貨車這樣停基本上全責吧 07/14 07:47 : 推 Marty: 機車全責吧 後車撞前車 貨車佔用車道是另外的事情 07/14 08:13 : 推 YJM1106: 有違停 會佔一部分責任 07/14 08:19 : → jacvky: 實務上違停造成的車禍不可能無責好嗎 = =.. 07/14 08:20 看到這真的要宣導一下,違停造成的車禍87%都是要吃刑責的,不管啥地院來判都一樣, 法律講求的是「因果關係」,沒在跟你說啥五四三的, 千萬不要有那種..我只是違規應該只有罰金這種不懂法律的天真想法, 先來看看張宸浩律師這篇文章: https://www.howiechang.tw/article/227 文章中第一例,台北地院99年度交易字第644號刑事判決, 被告係停在星巴克外紅線去喝咖啡,被害人酒駕撞上死亡,被告吃下刑責還得賠民事, 各位要知道,這可不是單一個案,是所有法界見解都會這樣判。 再來看下面這篇文章: https://www.phew.tw/article/cont/phewpoint/current/topic/4046/201805274046 各位要知道的另一件事,實務上行進撞上違停車輛,肇責比大多都是7:3,違停方是「7」 除刑責一定吃外,民事賠的絕對也不低。 法律保護的是懂法律之人,共勉之。 -- 過往的成功經驗 將會誤導眼前的判斷 並衍生出未來的苦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66.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94688067.A.727.html

07/14 09:22, 3年前 , 1F
引經據典推
07/14 09:22, 1F

07/14 09:24, 3年前 , 2F
所以開車必保第三責任險和超額責任險啊 !!
07/14 09:24, 2F

07/14 09:26, 3年前 , 3F
補充一下,違規應該是罰鍰不是罰金
07/14 09:26, 3F

07/14 09:38, 3年前 , 4F
此篇正解
07/14 09:38, 4F

07/14 10:46, 3年前 , 5F
紅線+酒駕 這什麼頂尖對決
07/14 10:46, 5F

07/14 10:51, 3年前 , 6F
本來就不應該違停 為什麼會有人會把違停看成很輕微的錯誤
07/14 10:51, 6F

07/14 10:51, 3年前 , 7F
就路權來看 違停的人更是完全沒所謂的路權
07/14 10:51, 7F

07/14 10:56, 3年前 , 8F
就跟廢死講人權一樣,垃圾根本不是人談什麼人權
07/14 10:56, 8F

07/14 11:32, 3年前 , 9F
沒路權也不等於駕駛能直接撞上去吧?終究還是要看違停
07/14 11:32, 9F

07/14 11:32, 3年前 , 10F
者有沒有明顯的擺放警示裝置
07/14 11:32, 10F

07/14 11:35, 3年前 , 11F
個人感覺,例子中那些違停者被判較高肇事責任 其原因應
07/14 11:35, 11F

07/14 11:35, 3年前 , 12F
該是沒有擺放明顯警示裝置,而非單純違停。不過,擺了
07/14 11:35, 12F

07/14 11:35, 3年前 , 13F
還叫「違停」嗎?這我就不清楚了^_^
07/14 11:35, 13F

07/14 18:08, 3年前 , 14F
推。新聞都報過了...佔用車道有責任
07/14 18:08, 14F

07/15 01:40, 3年前 , 15F
科科,本案是佔用車道停車
07/15 01:40, 15F

07/15 10:20, 3年前 , 16F
所有法院都會這樣判?
07/15 10:20, 16F
文章代碼(AID): #1V3G93Sd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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