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道內側閃燈逼車
※ 引述《glory5566 (榮耀5566)》之銘言:
: 是不是有很多人認為國道內側一定要讓啊?
介於4和84之間,可以是5~83的任意實數
: 今天遇到時速很明顯150以上的
: 從後方完全不減速 遠遠閃燈衝過來
: 逼完我們這台後繼續逼下面一台讓路
: 已經看過很多次這種情況了
: 是不是很多人只要在內側 超速就是對的?
介於對和不對之間,無法收斂
: 這種垃圾邏輯是怎麼在台灣產生的啊?
不爽你可以移民去機車可以上國道的落後祖國-日本或米國
當無法收斂時,就要調整一下學習速率
學習速率調太高時常會導致無法收斂的結果
就是在兩個值之間來回振盪
但是學習率太低時又會花掉很多時間
所以通常一開始會設定較高的學習速率,然後再調低學習速率
目前法律就是學習率設太高,所以讓龜仔和飆仔兩方無法收斂
明明都是寫中文,單獨一個字大家都懂,合在一起就看不懂
來看看國道警查局怎麼說...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最高速限行駛之車輛勿佔用內側車道
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勿占用內側車道,應行駛外側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屬惡意逼車行為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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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太多假文組偽理組也不想看
龜仔和飆仔先去旁邊大亂鬥撞一撞算了
龜仔和飆仔永遠都愛拿有利他們的來說
總是故意或是假裝沒看到其他的字,怎麼吵都是這樣永遠沒結論
干脆建議裸視沒1.2,學測指考國文沒頂標的禁止開車算了
還好我比較愛開山路,你們繼續在國道上大亂鬥吧,撞死一個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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