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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國道內側閃燈逼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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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有某台後車閃燈要求讓道根本是完全符合邏輯。. 你到底是龜仔還是飆仔,趕快自己選一個啦。. ps.以上都還沒有算上表速計公式容許車輛表速區間造成的前後車認知問題呢。. 交通部告訴大家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請讓。. 國道警察告訴大家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請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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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限速-5(或者-0.1~-5)的駕駛本來就沒有資格「持續」行駛內車道。. 根本未達最高速限。. 這種車只能在需超車情況時暫時進入內側車道,超完就必須離開。. 2.最高限速+5,嚴格來說已經超過速限,所以你是承認自己就是超速飆仔?. 3.就算要算上交通法規容許「得勸導不舉發」的寬容值,. 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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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什麼時間、什麼路段外線無比通暢但內線塞成一團?. 你帶我見識一下. 有的話我立刻捐款五萬給車禍受難者關懷協會. 找不到你捐一萬就好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67.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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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規定是這樣無誤,但為什麼交通部還要宣導內線到為"超"車道. 不直接說是最高限速道. 因為高速公路不可能整條都車流量大. 當車流量大當然不會有人說你龜,因為你前面也在龜在前前也是. 而該討論的是當整路車流量小的時候,你前後左右的車子也許不超過10輛. 是否可以把"超"車道讓出給飆仔先走. 這樣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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