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車禍處理#砸車#賠償#繼承人

看板car作者 (大雞巴)時間5年前 (2018/10/12 10:29), 編輯推噓-80(78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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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rforce1101 (我不宅)》之銘言: : HI,大家好我是先前被砸車(skoda)那臺車的家人 : 事情經過一年了,官司也於最近結束;所以把這一年處裡的經驗分享於車板順便賺賺P幣 : 吧? : 前情提要: : 106年9月某日老婆打給我發生行車糾紛被砸車,當我抵達現場時車子已被砸的面目全 : 非,原當事人(簡稱A男)因我老婆閃多次大燈超車心生不滿,遂於產業道路先追撞我車後 : ,攔車下來砸車,老婆並無直接被攻擊,而是不幸遭受玻璃飛濺割傷,然後當天做完筆錄 : 並當下查看警方扣押對方的行車紀錄器影片,我則是建議我老婆以刑法第277條傷害罪、 : 第345條毀損罪、第304條強制罪及第305條恐嚇(註1)提告對方。 首先 要先了解 對方是病人 對方是病人 對方是病人 很重要 所以要說3次 是長期服用憂鬱症的病人 然後你老婆惡意連續用大燈閃他 造成他病情嚴重惡化暴怒 進而砸車 說到底 事件的始作俑者 是你老婆 :    註1:當時情況警察不讓我們提告恐嚇罪,也因警察不熟諳法條關係所致,恐嚇在 :       實務上有點難認定,而是在看完對方筆錄時,對方承認要我老婆下車,並且 :       行車紀錄器都有明顯錄到對方持木製球棒,故要求補正筆錄追加提告恐嚇。 :   當然後續過個一週之後就接獲新竹地院檢查官的不起訴處分書,因為A男死亡了.. 這個事件就是逼死A男的最後一根稻草 先被大燈連續閃到暴怒 然後又要面對各種司法告訴 終於 這個病人被逼到自殺 : .;原廠也當下報價如果要回復至可用的狀態下,扣除保險理賠車碰車部份,我們還得自 : 付約新臺幣22萬元整(以下同幣制),當時頭皮發麻,透過警方向對方家屬想談賠償, : 獲得對方不願意相談,也不怪對方拉,碰到這種情況誰會想處理這爛攤子,事情就先這樣 : 告一段落。 : 後續處理: : 再休息一陣子後,與老婆討論聯繫對方不上也不是辦法,這22萬對我們來說大約就是 : 年終沒拉,哈哈;其實內心還是有點幹拉,在合法途徑下只好以民事訴訟為方式提告找人 : 了,所以就去申請公聘律師輔導訴訟了,因個資法關係不起訴處分書只有紀載A男部份戶 : 籍地址,故起訴狀被告處打上不起訴處分書資料(民國xx年死亡,請調取不起份處分書 : XX字xx號卷證,並聲請鈞院發函准許原告聲請其繼承人戶籍謄本,註2)。 :   註2:民法第5篇講有關繼承部分,中間我們以民法第1147條、1148條及1153條將A : 男繼承人均列為被告。 : 民法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開始。 : 民法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除本法(指民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 :            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 :            者,不再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 :            為限,負償清責任。 :      民法1153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 : 任。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與約定 : 外,按其應繼承比例負擔之。 :    訴狀遞出,法院收卷後,法官依事訴訟法第249條第一項但書下裁定給你,裁定 : 不外乎是要求你於期限內補正被告戶籍資料,這時候就可以拿裁定正本去戶政機關查 : 被告戶籍資料(合法的查水表);另有了戶籍資料就可以製作繼承系統表,就等法院 :   要求雙方開第一次和解庭(法定程序),法院的和解庭比較有拘束力,對方總算有到 :   場,對方也說沒錢,22萬就一路喊價到10萬,寬限7年還款期限。 把對方逼死了 還不夠? 還要繼續逼迫對方家人? : 對方還是說沒錢, 當下心想完了真的討不回來,所以和解失敗破局就只好程序 : 走 : 完,後面A男家屬的第一順位繼承人A男父及A男母,而A男父不幸過世,這時候又得再 : 走一次戶籍從查、繼承系統表從做,最後再經歷繁瑣的相同程序(戶籍從查、繼承 :   系統表從製,再陳報地院)整個過程拖了快9個月,最後言詞辯論對方A男兄弟都拋棄 : 繼承,而A男母因為超過拋棄繼承時限,所以繼續列為被告。 A男母就是不懂法律 這個社會就是專門欺負不懂法律的窮人 富人懂法律 利用法律 不斷逼迫窮人 往往就這樣 逼死窮人一條命 : 承審法官也是最後努力道德勸說雙方,對方最後願意以1萬和解,畢竟A男沒有 : 留 : 下任何遺產,我們就算拿到勝訴判決,實質上也無意義,因為沒有遺產等於無從追討 : ,後續對方再言詞辯論庭拿出A男就診紀錄,對方陳述A男因治療皮蛇患有憂鬱症,長 : 期服用藥物...。 : 後記: :    這件事情讓我學到些法律處理,也去思考生死事情,自己從小是ADHD患者,也 : 有短暫服用血清藥物去舒緩緊張,當時再想想如果當初筆錄時,不要加告對方恐嚇是不是 : 對方也不至於那麼絕望變成是壓垮駱駝最後一根稻草,自己陷入這個點很久,陷入到生病 說得很好聽 但最後的結果還是讓對方絕望 這起事件變成是壓垮駱駝最後一根稻草 對方被逼到自殺 : 去就醫,得到對方戶籍資料,也很同情對方家庭,戶籍資料大約能看出一個家庭正不正常 : ,人死不能復生,追究這問題也沒意義,在此小小分享經驗。 : PS:碰到繼承問題先別急著提告,不懂法律事務可以先善用免費法律資源,先問個大方 :    向,再自己評估是否要付費找律師諮詢,GOOGLE很方便,可以找通判但是法 :    律實務、法條解讀還是需要詢問專業,免錢最貴這句話用於法律事務很有感。 : 最後祝大家都能順利處理車禍糾紛,謝謝。 懂法律是很好啦~ 但法律畢竟是就是用來逼迫不懂法律的人 通常是富人用來逼迫窮人的工具 除了懂法律 更應該要懂得人情世故 因果報應 在處理車禍時 才能面面俱到 不至於把對方逼到走上絕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58.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39311354.A.846.html

10/12 10:31, 5年前 , 1F
窮人就可以隨意砸車? 拿醉拿病拿窮當理由的人都該死
10/12 10:31, 1F

10/12 10:32, 5年前 , 2F
明知我有病會爆怒還不叫計程車 跟酒駕有啥兩樣
10/12 10:32, 2F

10/12 10:32, 5年前 , 3F
閃燈之前會知道對方是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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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33, 5年前 , 4F
其實這件事是 正常人硬要跟神經病講道理,弄到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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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34, 5年前 , 5F
想這麼多幹嘛 去教死者家屬拋季繼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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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34, 5年前 , 6F
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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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34, 5年前 , 7F
沒錯!不用跟神經病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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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34, 5年前 , 8F
講幹話 22萬是小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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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35, 5年前 , 9F
...............不知道你在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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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35, 5年前 , 10F
樓下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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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36, 5年前 , 11F
精神狀況不佳上路都沒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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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36, 5年前 , 12F
惡意? 難道需要會通靈知道對方是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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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36, 5年前 , 13F
小數目你給原po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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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36, 5年前 , 14F
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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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37, 5年前 , 15F
評估自身狀況能否開車上路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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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38, 5年前 , 16F
閃燈之前 應先擬好下一步對策 例如開幹或是烙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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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39, 5年前 , 17F
洗夠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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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39, 5年前 , 18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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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41, 5年前 , 19F
奇文共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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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42, 5年前 , 20F
用路人不須為他人疾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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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44, 5年前 , 21F
供蝦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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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45, 5年前 , 22F
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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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45, 5年前 , 23F
病人就可以肆意妄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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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46, 5年前 , 24F
你也是中山聯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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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46, 5年前 , 25F
跟神經病講道理?還是跟生病的人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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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47, 5年前 , 26F
看這ID直接skip內文 噓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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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47, 5年前 , 27F
早說嘛 車體外註明我有精神病,她就不會閃大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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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47, 5年前 , 28F
推錯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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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48, 5年前 , 29F
反串??看來你也和砸車的同溫層,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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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49, 5年前 , 30F
幫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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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49, 5年前 , 31F
所以拿張診斷證明就可以砸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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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50, 5年前 , 32F
乾我也有病 樓主你在哪我需要砸車舒壓 eg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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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51, 5年前 , 33F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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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52, 5年前 , 34F
釣魚賺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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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54, 5年前 , 35F
什麼邏輯,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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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57, 5年前 , 36F
車板大漁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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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0:57, 5年前 , 37F
不經一告不長一智,有病不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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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1:01, 5年前 , 38F
供啥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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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1:02, 5年前 , 39F
開車前還要知道會不會碰到病人哦?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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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0 則推文
10/12 13:06, 5年前 , 90F
神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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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3:16, 5年前 , 91F
廢物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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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3:16, 5年前 , 92F
我也是中度憂鬱症患者啊,卻沒想過毀損別人的物品,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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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3:17, 5年前 , 93F
根本不是理由,這是憂鬱不是智商不足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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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3:28, 5年前 , 94F
你先射箭後畫靶?馬後炮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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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3:49, 5年前 , 95F
工三小? 神經病人權>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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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3:58, 5年前 , 96F
我是雞掰人 很愛噓人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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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4:03, 5年前 , 97F
邏輯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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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4:23, 5年前 , 98F
你該不會也想在一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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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4:47, 5年前 , 99F
所以被神經病砸車就活該倒霉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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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4:49, 5年前 , 100F
看到id先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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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5:00, 5年前 , 101F
糟了,是世界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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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5:02, 5年前 , 102F
止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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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5:25, 5年前 , 103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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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5:30, 5年前 , 104F
有病就乖乖治病不要出門害人 然後請你這種人去當愛心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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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5:33, 5年前 , 105F
純噓無腦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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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5:34, 5年前 , 106F
7777777病人可以殺人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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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5:34, 5年前 , 107F
補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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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5:34, 5年前 , 108F
10/12 15:34, 108F

10/12 16:22, 5年前 , 109F
開在路上還要會通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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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6:29, 5年前 , 110F
罐頭法官才是近代台灣社會沉淪的亂源?別扯家庭,管也管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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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6:31, 5年前 , 111F
檢察官(事件當天)嚴辦,厚死~一個月後,依法處理~三個月後,
10/12 16:31, 111F

10/12 16:34, 5年前 , 112F
更換肥仔學長檢察官:證據請被害家屬提供,挖鼻屎名字念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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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6:36, 5年前 , 113F
在三個月後,念加害者有悔過,且無公共危險事實>緩刑,家屬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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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6:38, 5年前 , 114F
病人就該看醫生,健保這麼便宜了還不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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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6:38, 5年前 , 115F
在上下限內,結案,向上討拍,年終考績s,法庭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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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6:40, 5年前 , 116F
搞笑~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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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7:12, 5年前 , 117F
原PO也是病人阿 你故意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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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7:36, 5年前 , 118F
白癡,為了22萬這種小數目自殺的確不是天才,哥您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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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7:36, 5年前 , 119F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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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7:49, 5年前 , 120F
龜車b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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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9:33, 5年前 , 121F
共啥洨
10/12 19:33, 121F

10/12 21:04, 5年前 , 122F
開車當下會知道對方有病?鍵盤開車喔
10/12 21:04, 122F

10/12 22:06, 5年前 , 123F
你最好不要被閃到不開。你真的開過車嗎 ㄎ
10/12 22:06, 123F

10/12 22:07, 5年前 , 124F
如果你被噓到自殺,那是你自己的問題喔 ㄎ
10/12 22:07, 124F

10/12 22:14, 5年前 , 125F
奇文共賞
10/12 22:14, 125F

10/12 22:47, 5年前 , 126F
10/12 22:47, 126F

10/12 22:48, 5年前 , 127F
無聊
10/12 22:48, 127F

10/13 06:46, 5年前 , 128F
砸車被告自找的
10/13 06:46, 128F

10/15 16:17, 5年前 , 129F
砸車才是關鍵吧!!!
10/15 16:17, 129F
文章代碼(AID): #1Rm0RwX6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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