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肇事責任分析已回收

看板car作者 (BBX)時間10年前 (2014/03/29 01:02), 10年前編輯推噓8(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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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ppymaomao (流水櫻渺雨)》之銘言: : 影片 1:20左右開始看 : http://youtu.be/LgnT_mlEGyE
: 我要去洗車 在路口要左轉去洗車廠 : 在路口轉過去後遭到追撞 : 因為有確認沒車後才往前的 所以真的不知道這位剛下課的學生從那邊衝出來的 : 求鄉民們幫忙鑑定一下 : 對方撞上完全沒有煞車的跡象 事主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確定 機車 涉嫌超速 未注意車前狀況 不是你百分百至少也73 總之就是肇事責任較重 另外對方如果驗傷 還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情況....不太樂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0.133.2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r/M.1396026146.A.5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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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 所以能和解就快一點 真的弄到後面獅子大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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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很麻煩~~對方告你過失傷害就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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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方是告知就醫檢查無受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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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做法啦 假如是我我會全賠 因為不管怎樣 你的車子一定是自己處理 因為肇事責任主要在你身上 就賠對方機車 跟對方和解 我想對方目前也沒有要獅子大開口 等到初判表出來或者是對方有認識的人開始教學奧步 你就麻煩了 現在沒受傷 過個幾天跟你說左腳的小姆指得指甲斷了.... 走法律不會好多少 不會變成對方也要賠償你的修車費用 ※ 編輯: s26492755 來自: 111.80.133.26 (03/29 02:11) 貼一下轉彎車跟直行車的法條好了 省得事主被誤導 反而惹怒對方 引據以前(民國 95 年 06 月 16 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版本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第 1 項第 6 款: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左列規定: 六、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   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依據現在(民國 102 年 06 月 11 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版本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第 1 項第 7 款: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 編輯: s26492755 來自: 111.80.133.26 (03/29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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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您請教一下 有疑問的是第六點 他的但直行車尚未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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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交叉路口 我這個情況影片是否明顯先達轉彎處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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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還在很遠的地方 是否能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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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我貼這個是要你看日期啦 第六點是以前的 現在改成第七點了 所以轉彎無論轉多少 有沒有過路口 只要你是轉彎車 路權就小於直行車 ※ 編輯: s26492755 來自: 111.80.133.26 (03/29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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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法規這樣規範 真的是有一些爭議點 只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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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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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會這樣更改 交通隊有做過解釋 是要避免大家大腳去搶中心處 變成先搶先贏 後撞的人有事 所以轉彎真的不要看距離好像夠 因為你不知道對向車道的人開多快 更有把握一點在轉 ※ 編輯: s26492755 來自: 111.80.133.26 (03/29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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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版友讓我更了解這方面的法規 當作買一次經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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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昏之時,對於較為暗的地方辨識度自然容易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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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輛車夠不夠快?個人認為應該還在速限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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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原PO車窗又滿髒的,在那種懶得開燈提醒他人注意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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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被其他駕駛人看到也不是很意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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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到撞擊為止,已經看到好幾台較有概念的車子開車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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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汽車駕駛推測也有因黃昏向陽關係,致出現視覺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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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看清楚對向車道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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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41秒影像側邊約略有出現,不過這個車點比車窗污點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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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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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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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新法規的確這樣 親身查過 改成這種豬腦法 直行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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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直行車無敵 發生事故幾乎都是轉彎不看路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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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直直開永遠都是對的就是了 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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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嘆氣了 我猜就算以舊規 應該還是幾乎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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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角鏡因素 實際應該看得到 速克達加速慢 應該只是沒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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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機車車速看 一定是早就以此車速直行而來 非轉彎或叉路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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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號誌 對方雙線道 你連一線道都不是 是橫向想灣到路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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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直行車無敵, 不然路口一堆等待左轉的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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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是十字路口 你已幾乎駛離十字路 對方撞你車尾 再嘆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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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都不要執行 再來靠杯執行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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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法規我貼過幾次了 怕大家沿用錯的觀念 今天我們假設直行和轉彎的心態好了 直行較兇 轉彎溫和 相安無事 直行溫和 轉彎較兇 相安無事 直行溫和 轉彎溫和 相安無事 直行較兇 轉彎較兇 碰碰碰碰 所以法規才改成規定其中一方一定要讓 不管你被撞得是車頭車腰車尾車頂 都是責任較多 上PTT問是好事情 撇開一些人動不動就是同樣留言 駕照用買的? 神A不意外 這些 有很多板上得大大非常懂非常厲害 我以前也有一次差點被警察和對方理賠專員用舊法規唬到現場和解 也是板上大大 貼了新法規 我才有底氣要對方全賠 ※ 編輯: s26492755 來自: 111.80.175.201 (03/29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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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法律直行車有優先路權 已經很少比例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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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偏概全 這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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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安全距離怎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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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車禍都有人在喊"速度太快了吧"超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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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50公尺距離 時速40 60 80結果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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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句話 過路口 就算綠燈 也要慢下多看兩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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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時候還是會有人大叫"我的路權是要慢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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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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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就是這樣 完全是仙人跳 假車禍 詐騙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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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 根本是爛 直行無敵很好 你就不要碰到白目路人 車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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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看你這時怎麼該路權 所以用法規根本不是在教育良好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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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 而是看運氣 直行你撞車怎樣都你贏 撞倒人怎樣算你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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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交通處理法則哪裡一致? 教導你不是原則而是看對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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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法規該怎麼規定比較好= =? ※ 編輯: s26492755 (219.85.112.147), 03/30/2014 1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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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所車路口應該減速到20以下阿(理論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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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線非路口 你開150我也不管你 路口位置全都給我降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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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啦 還是會有人開始叫"那交通沒效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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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來就是一好一壞 選擇比例比較優的來以偏概全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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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法律直行車完全無敵 根本就超過50%比較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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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駕駛在所有車板都吵太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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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慢會保護自己的是有 白目講不聽自己為路權最大的在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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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大有人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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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最好的做法就是 你在汽車裡面被機車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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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己判斷一個反作用力的方向 把自己的頭撞上去吧 有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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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有發言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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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撞的合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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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轉彎角度的不就你轉彎油門大一點 直行車不煞車就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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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角度才是最難一致的,轉彎車讓直行車大家一致 才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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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標準的只看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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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假車禍 轉彎看車距直接硬轉過去 你撞到他屁股 也是假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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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車禍就是路口沒淨空就想轉 硬吃直行車要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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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影片他一下車不就去罵機車騎士 他觀念上認為他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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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CASE BY CASE 原原PO在車跟車之間轉彎是比較有爭議的 另外那種說看到轉彎撞上去就對了也是錯的 沒有法規能百分百符合大家的期待 只能說法規更改的原因是要避免有些駕駛搶快去搶路中心 ※ 編輯: s26492755 (219.85.112.147), 03/30/2014 21: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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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覺得一件一件看阿 這件就是路口沒淨空硬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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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覺得騎士突然冒出來 騎士也覺得他慢慢轉可能會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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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遵守法規 雖然不一定保證安全 但可以降事故發生的機率和事故發生之後責任在對方 至於法規是不是不合時宜 政府應該會有因應對策 有一篇舊新聞就是交通隊說改成轉彎車讓直行車之後 該類的交通事故件數有降低 ※ 編輯: s26492755 (42.70.78.137), 03/31/2014 00:06:30
文章代碼(AID): #1JDQiYNi (car)
文章代碼(AID): #1JDQiYNi (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