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學有專精,有內涵,才能評論一本書的好壞?
※ 引述《overlapping (無奈的生活)》之銘言:
: 這位仁兄一直轉移焦點,無緣無故罵書爛,被批算是咎由自取的,當然那位
首先,這不是"無緣無故"。
事情的脈絡是,我以前做了一本爛書,現在我慶幸自己不在那家公司,
"可以不用做那本爛書了",這樣怎能說是"無緣無故"呢?
: 「作家」言論也不是多好,但兩人都是情緒性的發言,這樣的文po來書板是
: 什麼心態或用意呢?就留在那個板就好了啊。
: 而這文章標題的「評論」兩字跟直接罵爛書,似乎有點不符合吧,根本是誤
: 導書板板友,想讓人群而攻之嗎?還是想取暖呢?還將書名跟人名都寫出來
: 了,真是好人啊,還是出版社編輯呢。
如果是要"讓人群而攻之"的話,我應該會針對"地獄塔羅之死神正位"
這本書去發動攻勢,但那就真的是挾怨攻擊,是不理性的報復了。
但事實是,我既然沒有看過這本書,那我就沒有攻擊的道理,
而且我也不想做這種挾怨攻擊的事。(就連黑特版那篇有這種嫌疑的文章,
我都把它砍掉了。)
我只能針對自己做過的這本書"最後大魔王"為什麼爛,我又為什麼說它爛,
做出一個分析(這也是我第二篇文的重點)。
與其說是引導人群起而攻之,倒不如說是一種自辯與解釋吧。
同時,我也不相信書板的板友是會因為這樣而"群起攻之"的。
另外,我要再說一次:
我說水城正太郎這本書"爛",已經說了兩年,
從2009年開始我就在說了--不相信的人可以前往輕小說版,打關鍵字"東立"。
也就是說,我不是今天,也不是昨天才開始砲轟這本書的。
: 如果批評一本書,寫出自己的觀點,說出哪裡不好,大家就會知道那是一本
: 如何程度的書了,愛書的人或有點自知之明的,不會隨便說一本書是爛書,
: 至少不會在公開的討論區這樣說,因為這很可能會引起爭議。
但我看了之後,也寫了評論,我還是覺得"它是一本爛書"。
這是我自己的想法,不管別人怎樣說,我就是這樣想,
除非你把我的腦子挖出來,否則我就是這樣想的。
這裡何時變得連說一本書"爛"的自由都沒有了?
: 也是為什麼直接罵書爛會有以偏概全的危險;也有很多情況是,你認為一本
: 書爛,我可能認為這是一本絕佳好書,你認為一本書好,我可能認為奇爛無
: 比,所以隨便說書爛,被嗆是不是自找的呢?
我說了,可以嗆,但是,請不要用d先生那種理由來嗆。
請不要用"因為你不是作家,所以沒資格批評"這種話語來堵人的嘴,
請講出"最後大魔王"的優點到底在哪裡;
不管你是用尖酸的語氣,或是什麼都好,請說出它的優點,
用這樣的方式來說服我,而不是用"你沒有寫一百萬字所以沒資格批評"
這樣的話來回應人。
嗆人,要言之有物,這樣的嗆法,除了徒增爭執,以及讓人看穿這人的淺薄之外,
別無意義。
: 詮釋與解讀的空間,所以如果要批判就提出論據來說明,隨便罵爛就是無的
: 放矢,就是謾罵。
抱歉,我不是"隨便罵爛"。
我在本板的第二篇也已經說明了理由,
而我在另一個板也只是抱怨"自己在前一個工作被迫做了爛書",
這是對工作的抱怨,還是針對書籍"隨便罵爛"呢?
請把事情分清楚,如果對於工作的抱怨也要被人無限上綱的話,
那我真的無話可說。
: 至於在別處寫過心得就可以在推文天外飛來一句爛書嗎?如果無法在男女板
我再說一次,我只是對工作抱怨,所以順口說了這一句。
這樣也能長篇大論,不是很奇怪嗎?
: 回到這篇文的標題,如果寫出一篇心得或評論,內有批判意涵,而被嗆沒寫
: 過書沒資格批判,那肯定是說這話人的錯誤,但事實卻是,先批書爛而被酸
: ,能說是活該嗎?還到處宣揚,一直辯解。
酸,可以。
請拿出道理。
你可以酸說"是你自己不懂得欣賞這本書",
但你不應該用傲慢的態度說"你沒寫過書,不夠資格說話"。
事實上,我雖然沒寫過書,但我的譯著也不在少數,看的書也不少,
那麼,是不是只能單純用寫作字數多少,來評論一個人夠不夠格呢?
我覺得這個說法是很有問題的。
更不用說,抓著別人對工作上的一句抱怨大作文章,
這樣的心態更是不對的。
: 而且批書爛的人,竟然還在該書出版社工作過,寫過書的文案,真是其心可
: 議,以前的公司再怎麼不是,私底下罵罵就好了,還在公開討論區一再地說
: 這本書爛(這是他自己說的),這是什麼心態呢?讓板友來判斷好了,一個
這是什麼心態?
很簡單,就離職員工抱怨以前做了些討厭工作而已啊。
在我們PTT,離職員工抱怨的文章還少得了嗎?
從速食店、科技業、人力銀行到櫃檯小姐,抱怨前老板和前工作單位的文章,
在PTT曾經少過嗎?
按照o先生的說法,這些人全都是"心態不正常"嗎?
我覺得這樣的說法未免太誇張了。
: 如果只針對書,這樣把跟人家結怨的事情引來書板做什麼呢?這是我最看不
: 過去的地方,有沒有尊重這塊園地啊。一開始如果討論<最後大魔王>不就
: 好了嗎?這樣不會那麼多人有意見,這才是真正地討論書。
我一開始就這樣討論,但是下面有人一直說我來討拍,
所以我才強調"就事論事"這麼一回事。
我這次沒有刪文,我想大家都看得很清楚。
: 呢),又是編輯,對書應該是更能寬容的啊,對書應該是更能尊重的啊,但
: 看來卻好像不是如此喔?
我再說一次,尊重是尊重好書,
但對於爛書,沒有必要表現出虛偽的包容。
: ,依照這說法,那我也不真誠,還非常虛偽。
: 如果爛書就說爛,這才是愛書人,那我不想成為這種愛書人,如果爛書就說
: 爛才是真誠不虛偽,那我寧願成為不真誠且虛偽之人。因為我知道隨便說爛
那我也只能說,我們的價值觀截然不同。
你寧願成為不真誠且虛偽之人,但,真誠且坦率地說出自己的想法,
就是我的原則。
別家出版社的書好,我比誰都認真推薦(看如果杜拉出書,我有多高興?),
但相對的,如果那書不好,我也同樣毫不留情。
我們的價值觀彼此不同,也沒有誰對誰錯,
但是,請不要勉強我接受你的價值觀,就這樣。
虛偽與真誠之間,我選擇真誠的活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34.189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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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就是認為這本書"爛",三年來沒有改變過我的想法。
如果要我改變想法,請把我的腦子挖出來,把我的舌頭割掉。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19:58)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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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一個人每個月要做三本書(含排版),大概校稿加排版要做六百到七百頁吧?
加班到十一二點是常有的事。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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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滿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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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我想又是另一回事了。
事實上,我離開的原因很多,人事傾軋也是原因之一,而且是真正的主因。
我離職的真正原因是,有某人罵我"學歷這麼高,什麼都不會",
這句話對我是個非常大的刺激,於是從此以後不斷努力,才有了現在這一點成績...
況且,我並不是說東立的每本書都爛。
最好的例子就是上面說的平坂讀"骷髏戀人",我給它的評價很高,
請問,如果我是因為被解職心懷怨恨,那我為什麼給骷髏戀人高評價呢?
lp先生,我不是那種會因為離職就說前公司書爛的人,
甚至我還有偏袒的情況發生--比方說我走之前做的最後一本書"虎躍龍笑",
我在輕小說版給它很高的評價,當時還有書友抱持異議,說我偏心呢!
"礦物質超女"也是我的書,我對它一樣滿偏心的:)
(是溺愛的那種偏心)
唯獨最後大魔王我實在偏心不了,因為太爛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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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裡面有一些沒根據的東西,比如把我寫成"臺獨聯盟推薦文人"--
天知道我打出娘胎以來,沒見過半個台獨聯盟的傢伙。
不過我不否認我在英國唸書時成天上網,是有一點壓力過大的傾向啦。
(那時候我瘦了十五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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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過大是因,發文是果,因果順序顛倒就不好玩了。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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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把那段批評人的部分去掉好了。(感謝)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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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時候真的差點從四樓跳下去,整個人瘦到只剩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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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幣被我拿去賭王建民勝投,全賭光了^^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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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仇人多得很喔,廢死派、國民黨御用文人、反王建民的、數據黨的、
甚至還有支持山本寬(一個以亂放砲著名動漫導演),因而怨恨我的,
排隊大概可以排到好幾百順位吧?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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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個人從不幹躲躲藏藏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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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有人說我是"靠關係找到工作"的,請問我該不該刪?
什麼時候連毀謗人的文字,當事人自己也不能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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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拿得出一分證據,能證明我找到工作確實是靠關係,
我歡迎他們寫,怎樣寫都沒關係。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6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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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啊,這證明了我的本性是不做偷雞摸狗之事,
既然不做偷雞摸狗之事,那麼"靠關係"云云的中傷就不攻自破啦!
本性顯露的人還比較好,至少比起那些暗箭傷人的偽人好多了。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6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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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哪叫偷雞摸狗啊?
頂多就臉皮比較薄,經不起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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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就算已經被人轉test了,我還是會自砍啊,
所以你的論點是完全不成立的,就這麼簡單。
(請不要用什麼什麼之心,度什麼什麼之腹^^)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7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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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9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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