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陽金公路死亡車禍!車左轉撞重機騎士噴飛撞破玻璃掛車門亡已刪文
: ↑下山方向前一個彎
: https://imgur.com/rGGVu8f.jpg
: ↑下山方向視角
: https://imgur.com/DR5TA7s.jpg
: ↑上山方向視角
: https://imgur.com/Gn3mMj4.jpg
: ↑7.8K限速標字(事發現場是7.1K,中間沒有其他速限標示)
: : → smallpig02: https://youtu.be/gbIV75Lv7tQ
: 也借用一下板友PO的行車記錄影片,可從大約30秒開始看。
: 首先可以看到,新北市內公路總局養護路段的限速給到了50公里,而事故彎道好像也
: 確實沒有那麼狹窄,那麼實際的幾何條件又是如何呢?
: (除了曲率是以 Google earth 圖資估計外,視距和路寬皆為現場實地測量)
: https://imgur.com/eYm85Ni.jpg
: 1. 曲率
: 設計速率50之下,最小轉彎半徑依超高(路面橫向傾斜)不同而在75-100公尺之間,
: 事發R105的彎道給限速50可說是剛好,並沒有特別不合理的過低。當然,設計速率計
: 算前提的物理條件是適用所有車種計算的,開著公車菜車砂石車都能以時速50輕鬆安
: 全通過,對於性能更好的機車和小型車,以更高的速度通過彎道並不成問題。
: 不過呢,彎得過,不代表看得見。
: 2. 路寬:雙向共8.0公尺
: 3. 視距:
: 3.1 下山方向大約 100m 外可看見右邊有岔路
: 3.2 下山方向大約 80m 外可看見中線(能完全看見自己車道的路況)
: 3.3 下山方向大約 65m 外可看見對向車道
: 同樣的上山方向在路口等待時最遠也就只能看見 65m 以內的路況。
: 現場的道路條件測完了,而從駕駛人的角度出發又是如何呢?前面測量的結果是上山
: 方向的車輛只能看見65公尺以內的路況,因此所有的行動判斷依據也只會限縮在駕駛
: 人眼前這65公尺。那麼,要判斷能不能安全左轉,這短短65公尺夠嗎?
: 答案是不一定,要看對向來車的速度。如果在平均車速只有20的市區窄巷裡面或許只
: 要30公尺,但在限速70的省道邊,還敢只看30公尺就顯然不合理。回到現場,這個路
: 段的速限是50公里,設計規範裡面的建議停車視距是65公尺,剛好符合現場規格。
: 那麼左轉的汽車有機會避免這起事故嗎?有人說汽車跨雙黃線左轉是主因,也有人說
: 汽車左轉前沒有確實注意對向來車,也有民間團體建議加畫英式設計的左轉等待區。
: 而這些建議對於這起事故的幫助又是如何呢?讓我們回到事故影片的視角再看一次:
: https://imgur.com/Wg3acxZ.jpg
: ↑時間從 9.93 到 11.13,汽車走過了兩組貓眼(10m),換算時速約 30km/h
: https://imgur.com/Kk0MdTR.jpg
: T=11.04 看清楚機車的第一個瞬間
: T=13.23 撞擊瞬間
: 2.19秒的時間,相距65公尺(*)的汽機車從看見到撞上。
: *停車視距是計算看到完整路寬的視角,實際上汽車視角更靠路中間,視線會再好一些
: 可能會是70~75公尺。不過沒有確切的參考點就還是先抓下限,不然算出來會很難看
: 如果主因是左轉車跨線的話,到了雙黃線端點再轉,能在2.2秒內反應過來嗎?可能
: 是車頭被撞上還是車尾被撞上的差別。
: 如果主因是左轉車未注意對向來車的話,看的更遠就能避免事故嗎?但是看再遠也就
: 只有65公尺,何以注意高速來車?
: 那麼左轉道有幫助嗎?如果以路寬的正中間計算,兩邊的視距大約能提升到80公尺
: 當然,視距這種事關行車安全的幾何要素,即便已經超過最低標準、符合建議標準
: ,能再拉長一點點都是好的,不過單以這起事故而言,2.19秒的反應時間大概能提
: 升到2.7秒。2.7秒的反應時間足夠雙方反應嗎?
: https://imgur.com/YcNdqCg.jpg
: ↑讓左轉車靠路中間一點轉,可以增加一點視距
: 彎得過,不代表看得見。盲彎的視距問題,不只是自己的反應距離,也包含了其他應
: 該讓你的用路人看得看不見你的問題。
: 換個角度想,如果騎車在這裡左轉,看好視線所及範圍內沒車,卻在起步的一瞬間,
: 對向殺出一台時速80的直行菜車,煞車不及而在2.2秒內取你性命
: 你能接受「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的肇責判定嗎?
: ==
: [Reference]
: [1]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 [2] 英式左轉等待區 -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 https://bit.ly/3DZhSVj
某些人一直說轎車沒有仔細看對向來車直接轉彎
從影片中仔細看~似乎沒有很仔細看清楚
但我想問的是如果該名駕駛有確認過對向無來車
但重機騎士還是一頭撞上去呢?
差別在於撞車頭還是撞車尾吧?
如果該名重機騎士有提前煞車將時速降到60以下
我相信以他的技術應該閃得過~~
了不起就是對轎車駕駛駡個一兩句
現場看到的卻是重機騎士整個人插進後座...
任何人看到這個狀況難免會懷疑他到底騎多快?
快到來不及閃直接插進去?
如果直行車能這樣為所欲為的行駛
以我目前看過的交通事故來看~~
直行車超速不比轉彎車不仔細看對向來車少
十次車禍九次快不是沒原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96.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692486331.A.217.html
推
08/20 07:10,
8月前
, 1F
08/20 07:10, 1F
噓
08/20 07:17,
8月前
, 2F
08/20 07:17, 2F
→
08/20 07:17,
8月前
, 3F
08/20 07:17, 3F
我只是針對某些人一直認為的「直行車我最大」的論述來做回應,別搞得一握龍頭就跟本
田一樣一路向前衝
→
08/20 07:34,
8月前
, 4F
08/20 07:34, 4F
→
08/20 07:34,
8月前
, 5F
08/20 07:34, 5F
任何人都無法反應這類根本不知從哪殺過來的直行超速車
噓
08/20 08:09,
8月前
, 6F
08/20 08:09, 6F
→
08/20 08:09,
8月前
, 7F
08/20 08:09, 7F
重機騎士的點差不多在上面拍攝的地點,我好奇的是他的反應是什麼?因為比照上一張出
彎口的圖實在令人懷疑是沒打算煞車,另外有人提出在那邊設開口很危險確實該道路設計
也不合理
→
08/20 08:09,
8月前
, 8F
08/20 08:09, 8F
難不成要一直停在哪邊?再說我之前也說過汽車不可能是零肇責
→
08/20 08:09,
8月前
, 9F
08/20 08:09, 9F
→
08/20 08:10,
8月前
, 10F
08/20 08:10, 10F
→
08/20 08:10,
8月前
, 11F
08/20 08:10, 11F
→
08/20 08:10,
8月前
, 12F
08/20 08:10, 12F
→
08/20 08:10,
8月前
, 13F
08/20 08:10, 13F
不然就請相關單位封住那個路口是最安全的做法,那個開口在盲彎嚴格來說是道路設計不
良
→
08/20 08:11,
8月前
, 14F
08/20 08:11, 14F
→
08/20 08:11,
8月前
, 15F
08/20 08:11, 15F
→
08/20 08:11,
8月前
, 16F
08/20 08:11, 16F
你一直在糾結轉彎車不看路,那他停下來後確認對向無來車還被撞你又要說什麼?轉彎車
不看路害直行車挨撞我一樣會駡,按你的邏輯你也是沒對重機騎士當時車速也是隻字不提
,不懂你在生氣什麼?別人對於轉彎車評論就不像你說得如此偏頗
→
08/20 08:12,
8月前
, 17F
08/20 08:12, 17F
推
08/20 08:15,
8月前
, 18F
08/20 08:15, 18F
推
08/20 08:49,
8月前
, 19F
08/20 08:49, 19F
→
08/20 08:49,
8月前
, 20F
08/20 08:49, 20F
→
08/20 08:49,
8月前
, 21F
08/20 08:49, 21F
→
08/20 08:49,
8月前
, 22F
08/20 08:49, 22F
→
08/20 09:00,
8月前
, 23F
08/20 09:00, 23F
→
08/20 09:00,
8月前
, 24F
08/20 09:00, 24F
噓
08/20 09:45,
8月前
, 25F
08/20 09:45, 25F
→
08/20 09:45,
8月前
, 26F
08/20 09:45, 26F
→
08/20 09:45,
8月前
, 27F
08/20 09:45, 27F
yes大大你看ju評論~人家至少對雙方肇責說得滿仔細,這種反駁言論至少還聽得進去(我
也不認為汽車駕駛是完全沒錯)
推
08/20 09:58,
8月前
, 28F
08/20 09:58, 28F
推
08/20 10:32,
8月前
, 29F
08/20 10:32, 29F
推
08/20 10:40,
8月前
, 30F
08/20 10:40, 30F
「慢」標線沒延伸到該盲彎也是該檢討
推
08/20 11:33,
8月前
, 31F
08/20 11:33, 31F
推
08/20 12:34,
8月前
, 32F
08/20 12:34, 32F
→
08/20 12:34,
8月前
, 33F
08/20 12:34, 33F
推
08/20 12:51,
8月前
, 34F
08/20 12:51, 34F
噓
08/20 13:08,
8月前
, 35F
08/20 13:08, 35F
→
08/20 13:08,
8月前
, 36F
08/20 13:08, 36F
肇責比例要馬37分不然就73分,看監理站交通事故委員會怎麼判定
→
08/20 13:08,
8月前
, 37F
08/20 13:08, 37F
→
08/20 13:08,
8月前
, 38F
08/20 13:08, 38F
→
08/20 13:08,
8月前
, 39F
08/20 13:08, 39F
→
08/20 13:20,
8月前
, 40F
08/20 13:20, 40F
推
08/20 13:38,
8月前
, 41F
08/20 13:38, 41F
→
08/20 13:38,
8月前
, 42F
08/20 13:38, 42F
推
08/20 13:48,
8月前
, 43F
08/20 13:48, 43F
→
08/20 13:48,
8月前
, 44F
08/20 13:48, 44F
→
08/20 13:50,
8月前
, 45F
08/20 13:50, 45F
→
08/20 13:50,
8月前
, 46F
08/20 13:50, 46F
→
08/20 13:50,
8月前
, 47F
08/20 13:50, 47F
→
08/20 13:50,
8月前
, 48F
08/20 13:50, 48F
這個案例就判得很好,不是完全以路權去判斷誰對誰錯,而是以雙方車速、雙方是否有違
規事證來判斷肇責
推
08/20 14:25,
8月前
, 49F
08/20 14:25, 49F
※ 編輯: Ralfchen0429 (118.169.154.253 臺灣), 08/20/2023 14:46:19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