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何謂「佐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

看板biker作者 (NcMar47)時間3年前 (2021/01/19 09:09), 3年前編輯推噓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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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4163188 (j4163188)》之銘言: : 大家好,小弟潛水多年,沒想過會在這邊發文 : 煩請大家為小弟解惑一下了! : 小弟在2020/12/25放學回家的路上被逼車了(自認為是逼車啦) : https://youtu.be/7e66O287oEs
: 隔天上網檢舉後,經過將近一個月漫長的等待 : 1月18號早上收到了檢舉結果: : https://imgur.com/SXptVH7
: 「因佐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23條第 : 4 款之規定,不予舉發。」 : 對小弟來說是個晴天霹靂的壞消息,畢竟每天上下學都要經過該條路 : 寒假去打工也是必經之路,代表每天都有機會受到這種危險威脅 : 小弟納悶的是,檢舉時有明確提供警方前、後行車紀錄器影像和清晰照片(影片截圖) : 從影像可看出,該車在我後方時就貼的很近了 : 到從左側把我往右逼時也是未保持50cm的距離(第101條第五項「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 就算是超車,也違反第47條第二項「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 且我與前車的距離根本擠不下該轎車的大小,最後還是得減速讓他擠進來 : 但是看來對方什麼也沒被罰..... : 所以我不懂什麼叫做「因佐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對於"具體"、"明確"的定義 : 如果是法規部分,我檢舉時是選第43條(逼車、危險駕駛)給警方參考 : 至於我騎車會騎在順向車道的中央是因為我怕騎右側會被檢舉(路肩、右側超車) : 如果守法(自認為,有誤請指正)騎在車道中間會被這樣對待,那我該如何騎車呢? : 請問有前輩經歷過類似事件,處裡的方式可以提供給小弟參考嗎? : 當然小弟也不是聖人,打從18歲以來騎車三年也被開過幾張超速、違停等罰單 : 但自認為騎車方式算是安全的,跑了兩萬公里不曾有摔車、車禍等發生(一方面運氣好) : 但經過這次事件,我已經開始懷疑自己、不確定該怎麼騎車了..... : 也開始懷疑警察是否還是伸張正義的一方,還是只會保護壞人了 個人不專業研判不成案原因 1.沒有相對位置 因為行車影像記錄器有廣角、望遠鏡頭, 假設因為用望遠鏡頭的關係檢舉成功,這會有爭議性 所以檢舉逼迫機車之行為,應加上安全帽行車影像記錄器會比較保險 2.沒有按喇叭+明顯閃避動作 我看影片你只有收油門+甩一下,這不足以證明有被逼迫之行為,只能認為是硬擠而已 承辦人在審逼車案件,要成立43條的要件有幾點: 被害者(檢舉人)有明顯被逼迫之情況(例如從路中間被逼到外側) 持續性(例如你按喇叭提醒他還是持續切進來) 相對位置(建議安全帽行車影像記錄器還是要有) 像這種案例,我都靠左,讓對方往右超車,檢舉之成立性較大 就算43條不成立好了,也會有47條第1項第3款(右側超車)之適用 另外你這案子,我是建議可以47條第1項第3款(超車未保持安全車距)或第4款(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43條第1項第3款(逼迫車輛讓道)+42條(燈光)三案分別送,超車不打方向燈,這點一定可以送過件,其他就很吃承辦人的自由心證 至於騎乘的位置來說,我個人認為可以靠左(靠雙黃線那側),一方面是前車動態可以清楚掌握,另一方面是後車沒有空間可以超車,一旦你靠右就容易被逼到外側去,就算被右側超車好了,檢舉基本上能過件。 我拿我的例子給你參考(可以點選網址,有影片) 像是ATV-9385這件 當時我和前方車輛保持適當安全車距(車速/2=車距,例如40KPH,理論安全車距為20m),就很愛跟車+閃大燈要我閃開,然後我就不讓阿,就看他會不會右側超車,然後就右側超車了 https://imgur.com/gAtnFUm.png
https://imgur.com/CcCyOba.mp4
https://imgur.com/vxNJOJv.mp4
https://imgur.com/cJ7ljNC.png
還有一例,RBU-6831這件 我當時保持最高速限(50KPH)+10KPH內的誤差值,表速大概60KPH,RBU-6831就長按喇叭後以近距離超車,反正我下班也不趕時間就跟在後面看他表演,前車換成汽車時他也不敢這樣按喇叭+右側超車,可能他知道我跟在他後面,後來他就在偏僻道路靠右臨時停車,分明就是認為機車就是要靠右,板金最大的那種。 https://imgur.com/6MjKRzm.mp4
https://imgur.com/DAlUr9q.mp4
https://imgur.com/DUu5x6B.png
https://imgur.com/kmR9yPn.png
https://imgur.com/92uxJga.png
這兩例都不是檢舉逼車,但為什麼都能過件? 原因就是43條成立條件非常嚴苛,我知道哪些算是違規行為,也知道怎樣能成立要件,所以上述案例47條、42條違規事實明確,當然能過件。 至於最新一件案例,APC-3007 https://imgur.com/ZSsxRY2.png
https://imgur.com/TgUnGgB.png
以板金近距離迫近機車,致機車被迫讓道,我跟在後面一件一件算清楚都檢舉上去 https://imgur.com/GVfuFTR.mp4
https://imgur.com/ez9rWCR.mp4
以上供參考 -- [汽車以任何方式迫近他車或行人 依法檢舉並加送驗車單][汽車兩段式 安全不出事] [汽機車遇行人通過行人穿越道 應暫停讓行人先行 違者依法檢舉並加送驗車單]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快速公路應開啟大燈 違者受罰][人有社交距離 車有安全距離] [109年1-12月國道追撞致死21件24人 汽車應保持安全車距][全時開頭燈 點亮光明燈] [台9線安朔至草埔段試辦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 延長至110年4月30日12時止] [機車上國道 快速又安全][普通重機上高架 減少平面道路壅塞][開車落實指認呼喚應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19.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611018574.A.E85.html ※ 編輯: elynn889 (122.116.119.176 臺灣), 01/19/2021 09:10:27 ※ 編輯: elynn889 (122.116.119.176 臺灣), 01/19/2021 09:12:13

01/19 13:23, 3年前 , 1F
希望那些車主沒看到本篇…與作者
01/19 13:23, 1F

01/19 14:07, 3年前 , 2F
推89哥啦 人家熱心提供你們在那邊噓
01/19 14:07, 2F

01/19 15:39, 3年前 , 3F
這篇挺好的啊 至少沒有其他不相干的東西 也提供方法檢
01/19 15:39, 3F

01/19 15:39, 3年前 , 4F
舉那些垃圾
01/19 15:39, 4F

01/19 15:42, 3年前 , 5F
那自己違規的部分呢?
01/19 15:42, 5F

01/19 17:37, 3年前 , 6F
先幫補血
01/19 17:37, 6F

01/19 18:08, 3年前 , 7F
看到也不能怎樣
01/19 18:08, 7F

01/19 18:15, 3年前 , 8F
這篇要推
01/19 18:15, 8F

01/19 20:24, 3年前 , 9F
這篇要推
01/19 20:24, 9F

01/19 23:02, 3年前 , 10F
幫補一下 不然一堆只看ID的要來了
01/19 23:02, 10F

01/19 23:14, 3年前 , 11F
這篇助人的文章要m起來。
01/19 23:14, 11F

01/20 00:03, 3年前 , 12F
89讚喔
01/20 00:03, 12F

01/20 01:37, 3年前 , 13F
為什麼超速三十公里沒有被檢舉阿?
01/20 01:37, 13F
因為速度取締有制定相關規範,器材須有我國標準檢驗局核可之證書。 ※ 編輯: elynn889 (122.116.119.176 臺灣), 01/20/2021 08:11:29

01/20 08:43, 3年前 , 14F
難得資深89迷 還沒出現
01/20 08:43, 14F

01/20 10:35, 3年前 , 15F
文章代碼(AID): #1W1Z5Ew5 (bi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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