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她綠燈行遭闖紅燈撞 卻輸官司得賠169萬
先來個判決,現在判決都可以分享網址了,不要只看片段引言。
https://goo.gl/L8z6CB
法官為什麼這樣判?
我先看到的是被告車速可能過快:
"除車輛自身之煞車系統外,外界亦存有相當阻力之情形下,猶向前行駛達9.3 公尺才
煞停,顯見其車速非慢"
反觀被告自稱車速只有20~30km。
汽車在撞擊後還行駛了9.3m才停止,若非車速過快就是沒有煞車,先來看「沒有煞車」的
可能性:
"被害人遭其車輛撞擊後,係被拋上被告車輛之引擎蓋,再撞擊擋風玻璃上,而後始行
摔落於地"
車速20~30km其實很慢,就算沒什麼煞車也不至於撞得很嚴重,所以法官覺得車速應該是
很快才會撞死人。
我們再來看現場狀況: https://goo.gl/AfnNiO Google街景
無關判決,這個路口並不大,依我個人經驗來看,就算要闖黃燈也不用到速度很快,
更何況駕駛人右邊的視野不佳,遇到這種狀況我不敢衝太快,因為看不到右側來車。
但本案事故卻是發生在視野良好的駕駛人左側,大家可以試想看看自己能不能在黃燈
後一秒內發現左邊有機車闖紅燈?在怎樣的車速下無法發現機車闖紅燈?
接下來,法官認為被告有刑法上的過失,能注意而不注意,當時已經黃燈了,被告看到
黃燈時應該減速並提高警覺,更關鍵的一點是:
"被告復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承:伊在南京東路與十甲路口的斑馬線前,就有看到被害人
騎乘的機車,從伊的左手邊出現"
被告都已經看到有機車在那了,理當更加提升警覺,但被告賭機車不會闖紅燈,所以才會
發生這起慘劇。
最後來談罰則,法官請法醫研究所鑑定發現,死者本來就百病纏身,甚至從鬼門關走回來
一遭,因此不能都怪被告撞死人,正常人被撞到不見得會死,因此不以「過失致死罪」
而是用「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加上被告在警察不知何人犯罪前,坦承其為行為人,
合於自首之要件,予以減輕其刑。
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等等,新聞不是說還得賠償家屬要求的169萬?
判決書最後提到,告訴人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我還沒查到判決書,這部分可能
還沒宣判,既然還沒宣判,不能斷言被告一定要賠16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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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篇:https://goo.gl/VDQsTE
被 告 游雨潔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3年度速偵字第842 號),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游雨潔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
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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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493663766.A.4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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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判決只是讓大家參考,同名同姓但沒看到身份證字號,不然你可以搜尋民事判決,
會看到「游雨潔」有一堆金錢糾紛,不過全台灣有多少個游雨潔?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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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中沒有提到有沒有煞車,到底是沒有鑑定還是法官沒有採用?
不過依照這判決理由,有沒有煞車已經不是那麼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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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貼判決就會有人去看,可惜有人的時間很寶貴,只有時間推文、沒有時間看判決。
判決理由
「按刑法上之過失,係指行為人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或行為人對於
構成要件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而言,刑法第14條定有明文,故刑法
上過失行為之成立」
1. 「能注意」:被告承認有看到機車,當天視野良好。
2. 「不注意」:事發時已經黃燈了,被告理應注意並減速,卻賭機車不會真的闖紅燈,
所以就選擇闖過去。
舉個例子,今天你在天氣良好、視線佳的路上開車,發現有行人在遠處闖越馬路,你可以
順理成章故意撞他嗎?當然不行,因為你已經看到行人正在闖越馬路,就算對方違法也沒
理由一定要被車撞,法官不知道你是不是蓄意撞人,但至少知道你在標準限速內、在知覺
前方有人的狀況下必須避免撞擊行人,如果沒有避免時就叫做過失。
當然你可以在這狀況下故意撞死人,假裝是事故,刑責看起來不會很重 (誤
民事求償的部分,被害者那邊雖然求償169萬,但民事庭法官會考量雙方過失程度,才會
判決被告應該賠多少%,法庭並不是家屬可以獅子大開口的地方。
※ 編輯: Gemani (223.141.122.74), 05/02/2017 14: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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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汽車更早就看到機車了,是在綠燈即將結束前,而不是黃燈了才發現,因為如果
黃燈才發現左側有機車,那應該是A柱的位置,更不容易發現。尤其是綠牌的普通輕型機車
速度更慢,更有時間可以反應過來。
不管怎樣,如同eric791112說的,再上訴就是了,只憑判決書實在看不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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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歡看垃圾新聞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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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闖紅燈卻還是一堆車都闖了,你想賭嗎?我是不會啦。
※ 編輯: Gemani (223.141.122.74), 05/03/2017 1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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