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問題
3/17下班回家途中發生車禍,當時路線是上坡
當場有三台車分別是:(A)外勞自行車.(B)騎TINI的婦人.(C)我
一開始是B車自己撞到A發生車禍
我看到車禍時有煞車+往右方閃避,但是來不及,側車身擦撞到B也摔車了
還躺在路上的當下看到婦人已經站起來走路
後來有路人報警叫救護車送醫
(A)外勞完全沒受傷,(B)婦人擦傷腳,(C)我也是膝蓋跟腳都是擦傷
在醫院時,婦人一直指責我,她撞到(A)時要爬起來,我又撞到她"人"
以往知道的經驗都是後車責任比較大,所以我也沒說任何撇清責任的話
警方做筆錄時寫的是:前方發生車禍,我煞車不及撞上
離開醫院後,我有打電話給婦人.但是連續打了三天都沒人接
因為機車也壞了,因為上班要騎所以就送修了,MANY車殼換了五片
過麼長的一段時間,直到昨天接到一位子自稱是婦人的弟弟來電
問我有沒有保險要約出來談一談
我只有保強制險,所以只能賠償對方受傷的部分,車體應該要我自己出錢賠償了
問完保險公司後,我又打電話給婦人,一樣沒人接,換打給自稱是她弟弟的男子
我先關心對方的傷勢,然後詢問他們有沒有保險,他沒回答我
就說叫我要賠償她人受傷跟車子維修的費用
我跟他說人受傷由強制險來理賠,至於車子問他修理了多少錢
他說撞爛了要修理一萬多,有開收據
但是我覺得我的車殼破損程度不至於造成他車到被我撞爛的地步
且當下我是有閃避不是直接撞上去的,所以我對他的說詞有疑問
目前打算等一個月到,判決出來再跟她處理
一下說我撞到她人,又說我撞爛他車,說詞真讓人存疑
請問這樣的肇事責任完全是歸我嗎?
另外,要如何判斷對方修車的費用會不會是故意請車行報高價 (應該沒那麼邪惡吧?!)
目前的狀況是不是等一個月到,判決出來再與她談比較好?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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