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內車道 v.s TOYOTA 逼車

看板biker作者 (藐視王法)時間11年前 (2013/06/03 02:11), 編輯推噓1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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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inegame (shine)》之銘言: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如下: :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 規定行駛: :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 、右側車道行駛。 :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 =============================賺P幣的分隔線===================== : 以上的規則我想大家都清楚,但是理解的人卻不多 : 因為大家只注意到""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 : 但這條規則 : 重點不在這條 : 真正的重點在""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 看懂了嗎? : 整個白話講一次 : 機車行駛在路上,請依照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 如果沒有標誌或標線者,在依照下列方式行駛 : 簡單來說,如果有標線或標誌請依照標線標示來走,沒有的話才依照下列規定 : 所以說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的道路設計並無不對或是跟法律不同 基本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裡寫得很清楚  http://0rz.tw/oQpbV 機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 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 本標線視需要設置於行車速限每小時六十公里以下之道路, 且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之停止線後方。 "但禁行機器腳踏車或紅燈允許右轉車道不得繪設。" 這樣不是很清楚了,明明就沒有禁行機車! -- 無名http://www.wretch.cc/blog/KUNI 粉絲https://www.facebook.com/KUNIwithGourmet Musikhttp://0rz.tw/3dZr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82.37

06/03 02:13, , 1F
推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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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2:19, , 2F
你引用我的文是?我講錯了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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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2:21, , 3F
我只是補述,別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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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2:22, , 4F
這條法律寫得更有力更清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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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2:26, , 5F
感謝分享此法條!讓機車騎士的路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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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4:53, , 6F
已經n年沒看到警察抓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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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4:54, , 7F
就是有人給你整台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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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8:39, , 8F
這篇最完整 01連結 http://ppt.cc/SL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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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9:25, , 9F
考警察落榜的人最近真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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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9:25, , 10F
我論:酸民會忽視鴨大的文章,然後繼續酸機車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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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9:30, , 11F
被河蟹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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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09:44, , 13F
是被整併了,請看跳出來的1.,目前在原文章14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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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2:12, , 14F
中肯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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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3:41, , 15F
開車的都認為機車就該騎在水溝蓋上.........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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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15:19, , 16F
淚推樓上 開車的應該認為機車跟腳踏車是同類的
06/03 15:19,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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