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艾迪FB-關於誤解
共 5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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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籃球即使不能「一團祥和」至少不要「血流成河」一直是我想努力的方向,然而 #成力煥 離開 #新竹街口攻城獅 之風波餘波盪漾,我在17日的相關發文也被針對點名,原本我不想再多作回應,而是以成力煥今晨IG發文供大家參考,但顯然幫助不大。. 成力煥在這則發文表示:「賽季打完收到幾個球隊的詢問,我與攻城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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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回到民法最上位的契約自由原則. 其中一個命題為. 決定契約內容的自由:契約當事人對契約內容可以自由訂立,但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 強行規定、禁止規定、公序良俗。. 契約的訂定也不會因為名稱而就必定為該契約的種類,所以要怎麼訂是他們的自由,. 因此成的ig說叫委任合約,是自己俗稱叫委任合約,到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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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講法律精神是沒錯啦. 但是法律就是最低標準啊,看球員ig發文這件事本身就很不專業. 尤其是官方媒體,再怎麼樣詢問雙方是最基本的吧. 現在硬是要講法律那還談什麼一團祥和. 估計這事也是吵沒完,比較重要的是下次獅隊球員發文又要被拿去寫文章的時候會不會. 問球隊高層吧. 成不可能是最後一個轉隊的獅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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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我猜 8成啦. 他根本不知道簽的是委任契約吧. 看了成說 或看ptt才知道委任契約得隨時終止. 希望你大記者當初講的雙方選擇權就是委任契約啦. 也或許 這是台灣籃球的習慣. 跟球員簽委任 球員不爽打就不要打 賠錢就好. 但我講真的. 你一個大報社記者. 要就直接講說是委任契約. 那看起來就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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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運動球員的合約在我國法律中,一直都還是處於一個未成熟的狀態,. 因此這邊只是依照我的知識,分享一些想法。. 首先關於球員的合約到底是屬於「僱傭」還是「委任」就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話題。. 一般來說,這兩者的區分是依照有無具備「從屬性」加以判斷。. 所謂的從屬性,白話來講,可以從三個方面切入:.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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