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果台新最終贏了,會對未來台籃有何影響

看板basketballTW作者 (Michael9527)時間8月前 (2023/08/26 15:44), 編輯推噓88(11527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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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職籃會出現這種狀況的根本原因在於兩聯盟各自登山,不合作訂出薪資透明、球員名 單等統一的規範,使球團不知道球員當前的行情無法公開報價,球團違規挖角或球員跳槽 也沒有相關懲處。 而既職籃沒有特別規範,一切就是回歸民法,依549條第一項當事人之一方可隨時終止委 任契約;依第二項若造成他方損害則須負賠償責任。 故秉聖完全有權單方面解約、台新也有權簽他,若法院認定有造成攻城獅的損害就賠償。 在職籃制度完備之前,台新與秉聖做出如此選擇本就是他們的權利。台新身為資方願意不 惜重本加碼搶人;秉聖身為勞方,既然簽的是可單方解除的委任契約,有企業給你好非常 多的待遇,並會提供法律資源協助可能的賠償問題,是有多奴才不會去? Q1.攻城獅說不可單方解約,要尊重合約精神? A:職籃既無特別規範,一切回歸民法就是有權單方解約,若法院最後判賠就賠,那就是有 合約精神。 商場競爭既無違法,就沒道理要求球團不能不計重本的搶人、球員不能追求更好的待遇, 在職籃制度完善前,這就是他們的權利。 Q2.為什麼不買斷、交易、坐下來好好談? A:不論是要高額買斷金還是用小台小曹換,都難以談出雙方滿意的結果。那上法院就是最 有利的選擇,法院判多少就賠多少,說不定還真的認定獅的合約無效。 Q3.在台新之前都沒球團這樣做,先例一開不就大家都這樣搞? A:其他球團沒這樣做的主因是評估後認為並無需要,而不是不能做。除了富邦、中信等少 數球團,多數球團根本沒有這樣的財力願意不惜重本加碼搶人,甚至去面臨可能的賠償問 題,而值得這樣爭取的球員也寥寥無幾,且大多都已在少數球團手中了。 多數球團無能力像台新做出如此選擇,而富邦在P已經輕鬆三連霸,中信在T第二年也是一 路輾壓奪冠,自己都一堆好球員打不到球了,根本沒有必要付出那麼大的代價再去搶人或 留人。 秉聖案是先例也是特例,不可能成為常態,若還是擔心會再次出現,老話一句看要合併還 是兩聯盟合作訂好規則,不然就是可能出現這種狀況。 Q4.如果台新秉聖都沒錯,現在為何如此逆風? A.承前所述,職籃既無統一規範一切回歸民法,台新與秉聖就是有權如此做。不論道義上 如何,獅明明已多次收到秉聖希望終止合約的意思表示,卻仍強行官宣、拼命限動tag連 發佔得先機,被ig婉拒後再發聲明說不是可單方解約、要尊重合約精神、指責台新惡意挖 角等等,加上廣大P迷、知名球評與主播未審先判直指大聖違約猴子,似已形成難以改變 的輿論風向,使人不去細究問題的本質與根源在於職籃制度的不完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24.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93035881.A.3A4.html

08/26 15:46, 8月前 , 1F
34偏頗 都是你覺得
08/26 15:46, 1F

08/26 15:49, 8月前 , 2F
這件事會大逆風就是因為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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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5:49, 8月前 , 3F
擬答寫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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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5:50, 8月前 , 4F
作為競爭對手 既然站在道德制高點 多踩對方幾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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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5:50, 8月前 , 5F
實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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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5:50, 8月前 , 6F
你舉有錢球團都是冠軍 那如果他們不是冠軍而是墊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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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5:50, 8月前 , 7F
球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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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5:50, 8月前 , 8F
因為法律只是最低標準,逆風不意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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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5:53, 8月前 , 9F
反正未來都是商業競爭對象 先給你一個惡意競爭的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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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5:53, 8月前 , 10F
籤 看你以後怎麼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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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5:57, 8月前 , 11F
認定合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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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5:57, 8月前 , 12F
這些確實是我個人意見 我想將焦點拉回職籃法制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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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5:57, 8月前 , 13F
不完備 希望秉聖案能夠成為一個契機 而不是持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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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5:57, 8月前 , 14F
征在道義的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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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5:58, 8月前 , 15F
當年某個球隊也是把整個啤酒挖走 不過沒搞成這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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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5:58, 8月前 , 16F
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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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5:58, 8月前 , 17F
吃虧了說你惡性,吃到好處說我們各自登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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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5:58, 8月前 , 18F
不合併就還有機會有一樣狀況 同個聯盟至少彼此尊重
08/26 15:58, 18F

08/26 15:59, 8月前 , 19F
合併還有機會有一樣狀況 換成NBL跟C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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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5:59, 8月前 , 20F
其實林秉聖已經AIR過一次了 NBL球隊靠T1長官解決
08/26 15:59, 20F

08/26 16:00, 8月前 , 21F
所以不會期待我們跟NBL CBA合併
08/26 16:00, 21F

08/26 16:01, 8月前 , 22F
法律上沒問題,但是道德觀感不佳
08/26 16:01, 22F

08/26 16:02, 8月前 , 23F
原po你的想法是好的
08/26 16:02, 23F

08/26 16:02, 8月前 , 24F
真要有機會去CBA你錢也不見得鬥得贏 如果他是自由球
08/26 16:02, 24F

08/26 16:02, 8月前 , 25F
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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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6:02, 8月前 , 26F
因為若要談道義 我所受過的教育會認為在法治國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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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6:02, 8月前 , 27F
嚴厲、涉及刑事法益侵害的各種事件 球團裝死或切割
08/26 16:02, 27F

08/26 16:02, 8月前 , 28F
球員持續打球都沒事 那基於舉重以明輕 僅涉及合約
08/26 16:02, 28F

08/26 16:02, 8月前 , 29F
爭議、損害填補的民法問題 更不值得那麼多的關注
08/26 16:02, 29F

08/26 16:05, 8月前 , 30F
你說的合併 或許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方式 不然就是其中
08/26 16:05, 30F

08/26 16:05, 8月前 , 31F
一個結束 又或者是籃協很強勢 直接大家遵守
08/26 16:05, 31F

08/26 16:06, 8月前 , 32F
所以要著重在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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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6:07, 8月前 , 33F
制度規章有問題當然要補遺 但不可以說台新跟大聖的
08/26 16:07, 33F

08/26 16:07, 8月前 , 34F
行為就是正確的 你今天要耍小聰明把球團當笨蛋 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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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6:07, 8月前 , 35F
壞規則 當然會在很多層面上站不住腳 被酸被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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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6:07, 8月前 , 36F
合情合理的 反正也不還是 球照打 飯照吃 台新照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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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6:07, 8月前 , 37F
官宣 站在大聖那邊的人也不用把他說成受害者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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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6:07, 8月前 , 38F
他跟台新就是得利的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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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6:07, 8月前 , 39F
然後硬要比刑事 民事 啥重啥輕 都沒啥意義 該討論的
08/26 16:07, 39F
還有 736 則推文
08/26 22:50, 8月前 , 776F
和社會價值觀標準
08/26 22:50, 776F

08/26 22:53, 8月前 , 777F
正常有法治觀念或是基本道德的公司或是球員,都不會
08/26 22:53, 777F

08/26 22:53, 8月前 , 778F
做出罵死隊和林秉聖的這種行為
08/26 22:53, 778F

08/26 22:55, 8月前 , 779F
很明顯在乎哪一方的文也很好 至少不會假中立 閱即可
08/26 22:55, 779F

08/26 23:36, 8月前 , 780F
book您也洗好幾則同樣的噓文了 希望能提出一些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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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23:37, 8月前 , 781F
的論述 說明您的法律邏輯為何 而不是鬼打強空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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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23:37, 8月前 , 782F
說正常人不會做出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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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23:38, 8月前 , 783F
在我看來在規則建立前 他們的作法不但合法也合乎追
08/26 23:38, 783F

08/26 23:38, 8月前 , 784F
求最大利益的理性選擇 是再正常不過的行為
08/26 23:38, 784F

08/27 00:02, 8月前 , 785F

08/27 00:02, 8月前 , 786F
委任契約依據民法林秉聖就是有權利單方解約 獅的條
08/27 00:02, 786F

08/27 00:02, 8月前 , 787F
款若訂不能是他們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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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00:02, 8月前 , 788F
不斷強調職籃只有統一薪資透明、球員名單等完善制
08/27 00:02, 788F

08/27 00:02, 8月前 , 789F
度的建立才能杜絕這種情況再次發生 這樣叫瞎扯、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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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00:02, 8月前 , 790F
勵違約?
08/27 00:02, 790F

08/27 00:13, 8月前 , 791F
唉 大聖瓊斯盃的噓聲足以證明常人價值觀是怎麼看了
08/27 00:13, 791F

08/27 01:28, 8月前 , 792F
好了啦 都是一碼歸一碼的錯
08/27 01:28, 792F

08/27 01:29, 8月前 , 793F
你扯這些 受害的那隊是唯一公開過薪資的
08/27 01:29, 793F

08/27 03:43, 8月前 , 794F
補推 這種事情實務上可多了 利益有無大到吸引人而已
08/27 03:43, 794F

08/27 04:01, 8月前 , 795F
當初應該也沒簽約金,很難要賠啥違約金吧
08/27 04:01, 795F

08/27 08:47, 8月前 , 796F
ATTW 常人不會在ptt講到惱羞要約人出來交流欸
08/27 08:47, 796F

08/27 08:49, 8月前 , 797F
想法與此篇相同,蠻多球迷不知道在激動什麼…怎不想
08/27 08:49, 797F

08/27 08:49, 8月前 , 798F
想為什麼會這樣
08/27 08:49, 798F

08/27 09:17, 8月前 , 799F
所以哩契機?檢討被害者喔
08/27 09:17, 799F

08/27 09:17, 8月前 , 800F
捅你一刀別人說看吧不合作就是這樣
08/27 09:17, 800F

08/27 09:18, 8月前 , 801F
吃虧還要被說啊就是沒合併
08/27 09:18, 801F

08/27 10:02, 8月前 , 802F
透過大家對於雙重合約的道德批判才能加速主事者與當
08/27 10:02, 802F

08/27 10:04, 8月前 , 803F
權者對於這類事件的重視,才會有完善制度的建立,你
08/27 10:04, 803F

08/27 10:05, 8月前 , 804F
所謂的合法合理的行為(護航)與不道德批判而純討論制
08/27 10:05, 804F

08/27 10:06, 8月前 , 805F
度的不完整,對於新制度的建立反而是阻力
08/27 10:06, 805F

08/27 10:49, 8月前 , 806F
34點太偏頗,改文以中立角度論述再推回來
08/27 10:49, 806F

08/27 10:55, 8月前 , 807F
08/27 10:55, 807F

08/27 11:02, 8月前 , 808F
契約還不一定真的是委任契約,契約性質不是你契約
08/27 11:02, 808F

08/27 11:02, 8月前 , 809F
上寫什麼就是什麼,法院還是會根據實際的契約條款
08/27 11:02, 809F

08/27 11:02, 8月前 , 810F
去判斷
08/27 11:02, 810F

08/27 11:39, 8月前 , 811F
好了啦 直接法院見了 吉了啦
08/27 11:39, 811F

08/27 12:40, 8月前 , 812F
若要主張非委任,必是獅隊主張,林受益於可隨時終
08/27 12:40, 812F

08/27 12:40, 8月前 , 813F
止的規定,不會主張。獅若主張,無異於出爾反爾,
08/27 12:40, 813F

08/27 12:40, 8月前 , 814F
法院也不一定會採。
08/27 12:40, 814F

08/27 13:55, 8月前 , 815F
貓咪就是只能情勒而已
08/27 13:55, 815F
文章代碼(AID): #1awQrfEa (basketbal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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