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這次的法律小學堂學得是詐欺?口頭承諾?

看板basketballTW作者 (黑貓)時間9月前 (2023/08/10 23:16), 編輯推噓6(606)
留言12則, 8人參與, 9月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KKbiger (UUUU)》之銘言: : 先說 我覺得說詐欺有點超過 : 但是這樣又感覺是利用自己公眾人物身份搞事 : 我不知道這在法律上面應該屬於民法還是刑法 : 有請板上法律專家開示 : 但我覺得講詐欺真的太超過了啦 : 聯盟和球團也不應該有太過度的解釋吧? : 我覺得就比較嚴重的消費糾紛? : 所以我們應該定義這件事是屬於哪一個層級呢? : 聯盟要等判決出來處理嗎? : 但沒司法訴訟應該不用處理? : 但真的 我覺得講詐欺可能太重了吧?是吧? 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但平民老百姓不用 所以可以來合理懷疑一下 詐騙跟債務不履行的差別不難 就這次高的案例來講 關鍵就在於 "是否一開始就沒有打算幫鞋販發業配文?" 如果一開始高就沒打算發文 還以發文為條件,便宜取得鞋子 當然就是詐騙無誤 所以大家覺得是... (1)本來就沒打算發文,只想便宜拿到鞋子 (2)越想越不對勁,決定已讀不回,也不發文 doch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5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91680613.A.587.html

08/10 23:19, 9月前 , 1F
我覺得很難猜到3500在想什麼,不然他也太好守了
08/10 23:19, 1F

08/10 23:26, 9月前 , 2F
有辦法證明一開始就不打算發文那就有可能詐欺成立
08/10 23:26, 2F

08/10 23:26, 9月前 , 3F
但沒辦法 能證明的只有他還沒發文
08/10 23:26, 3F

08/10 23:27, 9月前 , 4F
這就是MMORPG的不合理之處
08/10 23:27, 4F

08/10 23:38, 9月前 , 5F
一次還好說 多次根本就詐欺慣犯
08/10 23:38, 5F

08/10 23:39, 9月前 , 6F
球星帶頭詐欺 嘻嘻 要是懲處還不重就很有趣囉
08/10 23:39, 6F

08/10 23:46, 9月前 , 7F
一次可以說忘記如果不止一間我覺得….
08/10 23:46, 7F

08/10 23:49, 9月前 , 8F
不知為何 體育圈這種沒社會化的似乎特別多
08/10 23:49, 8F

08/11 00:16, 9月前 , 9F
重點是經提醒已讀不回
08/11 00:16, 9F

08/11 00:17, 9月前 , 10F
及不只一家店家受害
08/11 00:17, 10F

08/11 01:09, 9月前 , 11F
領3500 省就算了 還用騙的 何必咧
08/11 01:09, 11F

08/11 01:35, 9月前 , 12F
同個時間 連續兩次 不是蓄意不然是什麼
08/11 01:35, 12F
文章代碼(AID): #1arFzbM7 (basketbal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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