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灣找歸化球員的困難點在哪裡
歸化是成為跟你我一樣的台灣人,比球隊聘請洋將代表了更多、更多…
不曉得有多少人看過國籍法?
歸化必須經國家同意,國籍法有分3種歸化類別:
1.一般歸化(見國籍法第3條):
一般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必須繼續5年以上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在我國合法居留之事實,
並符合一定條件,始得申請歸化。
2.特殊歸化(見國籍法第4條及第5條):
放寬多種與我國有特殊連結的情形,例如:為我國國民之配偶者,放寬對於居留期間之
要求為3年以上。
3.殊勳歸化(見國籍法第6條):
有殊勳於我國者,不具備一般歸化之要件,仍得申請歸化。內政部為殊勳歸化之許可,
應經行政院核准。
戴維斯的國籍歸化採殊勳歸化,有當時為立法委員的丁守中斡旋(見自由體育報導:
https://sports.ltn.com.tw/news/paper/704123);
阿提諾的國籍歸化亦採殊勳歸化,有立法委員莊瑞雄及萬美玲推動(見TSNA報導:
https://tsna.com/article/41460)。
坦白說,從殊勳歸化的條文及兩次都經過立委介入,可看出以國籍法論:還未代表國家隊
就認定殊勳,其實有點牽強。
目前國會兩大黨有提出國籍法修正草案:
.110/10/8莊瑞雄、蔡易餘、黃國書、何欣純、湯蕙禎提案國籍法增訂第6條之1條文草案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PD100404:LCEWA01_100404_00049
.110/10/8萬美玲提案國籍法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PD100404:LCEWA01_100404_00135
.111/3/11林為洲、萬美玲提案國籍法第5條及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PD100503:LCEWA01_100503_00070
雖然在增訂第6條之1或修現有的第5條上有所不同,但兩者內容算類似,大概都是具特殊
領域專業技能並經政府機關或民間企業聘任專職(莊版),或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萬版),經行政院(莊版)或內政部(萬版)核准,亦得申請歸化,不受一般歸化必須
繼續5年以上每年合計183日以上在我國合法居留的限制,也不需要證明到有殊勳的程度。
上述法案目前進度都在一讀(委員會待審),不確定後續發展,但不知道會被關心和討論
嗎?
另外,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古大這篇《國際賽顯學 談亞洲歸化球員模式》?
https://reurl.cc/9GMqjn
個人也很推薦國體大陳子軒教授的《「外人」與台灣運動國族主義》專題研究計畫報告
https://www.grb.gov.tw/search/planDetail?id=13339745(連結可下載全文)
不過法案或參加籃協會員這類事情,感覺會看的人少Q Q
如果有先進有興趣,願再多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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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85.4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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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autydots (114.32.185.45 臺灣), 07/17/2022 01: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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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符合殊勳歸化資格「後」的程序固然不難,但在「認定符合殊勳歸化資格」這一關,
兩次都是靠立委居間協調,可知道,走殊勳歸化並不是很簡單的
丁守中卸任立委後有莊瑞雄和萬美玲,那若莊瑞雄和萬美玲卸任立委後呢?
莊瑞雄對制度化多有著力,值得肯定。然而現在尚未制度化,部分球迷似乎把走國籍法程序想得太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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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認同您
國際賽看不到好成績還可以在未來改變
國家隊沒好的訓練體制就是連改變的過程都沒有,那麼談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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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我對L大的回應,如果歸化流程跟文件是指認定符合殊勳歸化資格「後」的程序,那自
然不難,但在「認定符合殊勳歸化資格」這一道門,並不是很簡單的
但同意g大說的,積極去尋找跟洽談是重點。
古大的那篇文章提到,「日本本身籃協和國家並沒有給歸化球員任何補助和薪水,且需要
連續5年居住事實,完全比照一般外國人嚴苛入籍標準,但日本成功透過聯賽將歸化球員
和亞洲外籍球員兩者列為另一身分之特殊資格,讓原先洋將與外籍生能得到比一般洋將更
優渥薪水待遇,產生入籍誘因」。
日本走一般歸化需要連續5年居住事實的要件,卻還可以找到那麼多位歸化球員,其聯賽
制度及民間的努力很值得思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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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個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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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可以看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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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鎖定少數人還是建人才庫的思維
※ 編輯: beautydots (114.32.185.45 臺灣), 07/17/2022 12: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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