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再看一次選秀制度
其實選秀制度早就有公布。後續的修正和爭議在網路上也都能找的到資料。
但為了讓大家更清楚。我還是大概整理一下。
首先是朱彥碩在2007年的貼出的選秀規定草案
http://tinyurl.com/SBLdraft 原文連結
而後來在籃協的公告中,也可以看到委員會定案的條文。
1、第一輪入選新人,合約最多3年,月薪在2-5萬之間
2、第二輪(含)之後入選之新人,合約最多1年,月薪不得逾5萬
3、球隊與入選球員之合約,約滿是否擁有「優先續約權」,由各球隊與球員擬定
4、入選球員與球隊之間,產生合約糾紛與問題,由SBL委員會仲裁協調之
5、入選新人如果與球團無法達成協議與合作,球團願意釋出,即成自由球員
6、報名新人選秀,未入選的球員,都是自由球員,各隊可自行吸收
7、球員與球隊之「合約」認定,以該球員註冊為該隊SBL球季18人名單為準,這是合約年
限開始計算的開始,未列入18人註冊名單,均視為練習球員。
8、SBL新人合約均沒有所謂的「保障約」,合約內容、精神與規範,由球隊與球員協調擬
定,但不得逾越新人選秀會相關規範。
(SBL委員會)
由於有過爭議,所以後來2009年改成
SBL新人選秀規則:
●報名選秀會資格:
1.不曾在SBL各球團註冊、登錄與上場的球員。
2.年滿十八歲或高中畢業,曾經打過高中甲組籃球聯賽,或大專甲一、甲二級籃球聯賽的
球員。
3.沒打過高中、大專籃球聯賽,得經SBL球團推薦。
4.報名參加選秀的新人,都需填寫完全並遵守SBL選秀會相關規範和約束。
●選秀會背景:
1.建立選秀機制與形象。
2.均衡七支球隊實力與培養新人的立意。
●選秀會方式:
1.選秀會將依當季例行賽排名,由第七名的球隊先選,至第一名的球隊,其他依序類推,
選秀輪次不設限,直到該輪七隊都放棄挑人為止。
●選秀會球員薪資方面:
1.SBL委員會規定,第一輪上榜的合約一至三年、月薪新台幣二萬至五萬元;第二輪以後
被挑中者合約一年,月薪最高五萬元、底薪不設限,不過,所有被選中的球員,必須在球
隊十八人登錄名單內才算數,也就是才能獲得合約和薪資。
而之後又再開過會,增加了一些規定。
入選新人,在無法註冊為「18人名單」時,簽「練習生合約」,營養金月薪1-2萬。列
入18人名單之入選新人,月薪2-5萬,合約不得低於三年,約滿得成為自由球員。練習生
合約測試滿三個月,測試不合格,球團得中止合約、釋出,並成為自由球員。
基本上SBL委員會有公布過的大概就這幾項。其他的部分我等等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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