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再看一次選秀制度
我又想了想選秀制度 想知道大家覺得哪裡應該改進呢?
現行制度是:
1、任何新人要打SBL,就必須透過選秀會
2、在選秀會被選新人,能為球隊效力時,要打兩年,才能成為自由球員
3、如果被選新人拒絕加入,禁賽兩年後再重新參選。
(資料來源:李亦伸)
基本上這份選秀制度比較站在球團利益與球團間的平衡來看。
根據裘爺闡述周柏臣事件, 那照理說,
李德威也應該回到台灣大??
我實在不知道去年到底裕隆和台灣大談了甚麼
台灣大又不像金酒那樣會欠薪
搞不太懂李德威去裕隆溫板凳的來由是啥?
我覺得選秀制度應該多保障參與選秀的球員。
七月的領隊會議要討論之,
我個人心中的一個參考提議是:
首輪選中的球員,必須與球團簽約,
但相對球團必須保證月薪4萬以上。
如果球員不願意,必須兩年後重選;
如果球團付不起,違約,那球員變自由球員,
球團喪失至少一年的首輪選秀權。
畢竟 如果付不起 那應該一開始就別選...
首輪球員第二年保證月薪5萬以上,
如果球團不認為球員有此價值,
必須在8月底以前放到自由市場至少兩週,
與其他球團競爭後再簽回來。
球員第三年則自動變成自由球員。
另外 也可考慮加入樂透機制
未打進季後賽的三隻球隊都有機會獲得狀元籤
例如抽中機率設成60% 30% 10%
避免有心球團如金酒一直去堵人。
一些數字上的細則可能要圈內人才比較了解
不過我覺得這樣應該機制應該不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173.192
推
06/21 14:47, , 1F
06/21 14:47, 1F
推
06/21 18:21, , 2F
06/21 18:21, 2F
推
06/21 19:31, , 3F
06/21 19:31, 3F
→
06/21 19:31, , 4F
06/21 19:31, 4F
→
06/21 19:33, , 5F
06/21 19:33, 5F
→
06/21 19:34, , 6F
06/21 19:34, 6F
→
06/21 19:35, , 7F
06/21 19:35, 7F
→
06/21 19:36, , 8F
06/21 19:36, 8F
→
06/22 21:05, , 9F
06/22 21:05, 9F
→
06/22 21:05, , 10F
06/22 21:05, 1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