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為什麼會有「法律追訴期」這制度存在?

看板ask-why作者時間8年前 (2015/11/12 15:58), 編輯推噓2(2011)
留言13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看到今天報導,彭婉如命案還剩一年多就過了追訴期 只要歹徒再撐一年多就永遠的逍遙法外了 很好奇這個制度存在的理由是什麼? 網路查詢結果如下: 「制度的立法理由,無非是犯罪與裁判的時間,如果相隔過久,主要證據早已滅失,導致蒐 證困難,認定犯罪事實不易,無法得到正確的裁判。另外的原因是人犯經過長期間的逃亡 ,所受的心身痛苦,已足抵償應受的刑罰制裁,而且在長期間的逃避追訴,不再為惡,也 已經達到刑罰在於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沒有再去追訴那些為時已久的犯罪事實的必要。」 (來源:系統說我有廣告嫌疑= =所以不貼了,是內政部的網站) 聽起來理由比較偏向"為了減少社會成本"才有了追訴期限這個制度 個人比較疑惑,單純認為不該有追訴期 因為罪行無法偵破,並非每日每夜不斷的耗盡國家資源在偵查 大部份都是一放好多年沒人理,直到突然有了意外發展才重啟調查 既然如此,為何需要設個期限呢? 犯人時限一到,立刻獲得自由 講極端一點,還可以在被害家屬面前跳舞,笑著說"你兒子就是我殺的唷科科" 嗯....好奇怪啊,有法律專業人士嗎,能不能解惑 這個制度的"精神"是什麼呢?它的正面意義何在?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144.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why/M.1447315085.A.C30.html

11/15 20:00, , 2F
原因你自己都引了 就是破案機率和社會成本的理由
11/15 20:00, 2F

11/15 20:01, , 3F
像政府機關會規定須保留資料xx年 為什麼不無限期保存
11/15 20:01, 3F

11/15 20:02, , 4F
無限期東西不就多到根本沒地方放?而且當事人可能死了
11/15 20:02, 4F

11/16 20:19, , 5F
你想太多 法律上自白不能當唯一證據 如果其他人證物證
11/16 20:19, 5F

11/16 20:20, , 6F
都已隨時間消失 那你怎麼知道這個跳舞的是真犯人還是精
11/16 20:20, 6F

11/16 20:20, , 7F
神失常還是純粹想紅的白目?
11/16 20:20, 7F

11/16 20:22, , 8F
人證會隨時間死亡 記憶也會模糊淡去 今天有個人指說某
11/16 20:22, 8F

11/16 20:23, , 9F
人三十年前在某便利商店裡偷巧克力 你都不會懷疑他怎麼
11/16 20:23, 9F

11/16 20:23, , 10F
這種事可以記三十年嗎? 我連三個月前的今天做了什麼都
11/16 20:23, 10F

11/16 20:24, , 11F
想不起來了 你呢?
11/16 20:24, 11F

11/16 20:25, , 12F
物證也會隨時間鏽蝕 風化 分解 遺失 消失
11/16 20:25, 12F

11/24 16:37, , 13F
精神..就是考量現實因素..
11/24 16:37, 13F
文章代碼(AID): #1MH4QDmm (ask-wh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MH4QDmm (ask-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