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ask-why ]
討論串[請益] 為什麼會有「法律追訴期」這制度存在?
共 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看到今天報導,彭婉如命案還剩一年多就過了追訴期. 只要歹徒再撐一年多就永遠的逍遙法外了. 很好奇這個制度存在的理由是什麼?. 網路查詢結果如下:. 「制度的立法理由,無非是犯罪與裁判的時間,如果相隔過久,主要證據早已滅失,導致蒐證困難,認定犯罪事實不易,無法得到正確的裁判。另外的原因是人犯經過長期間
(還有301個字)
內容預覽:
最近好像大家對追溯期很有興趣,小弟第一次發文,. 說真的,追溯其其實有它的必要性,想想看如果追溯期延長到100年,. 會不會造成檢調故意拖時間呢?反正還有很多時間慢慢來,. 而且到時候資料能否保存也是問題,來個地震什麼的,就可以把保存的證據給破壞。. 不過個人想在此提一個疑問,就是關於追溯期的停止原
(還有462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