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兩小無猜可以,跟成人為何不行?

看板ask-why作者 (一直走)時間13年前 (2011/05/03 02:3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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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lreal (現在是1:24唷)》之銘言: : ※ 引述《meblessme (眾生之心皆我道場)》之銘言: : : 現行法律規定有兩小無猜條款,兩個未16歲人 : : 可以彼此之間發生性行為, : 不行喔 : 兩小無猜條款不是說你無罪,只是把犯罪行為改為告訴乃論 : (不要再說什麼無行為能力了,行為能力是民法在用的名詞) : 因為告訴乃論>>雙方都可互告>>兩敗俱傷>>和解>>無罪 : 所以無罪是這樣來滴 欸,你是要說責任能力嗎? 刑法有行為能力喔,只要有意思能力,就有行為能力 只是有行為能力不等於有成為犯罪者的資格,尚須具備責任能力。(林) 小朋友有行為能力,但沒有責任能力 刑法第18條1項,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 不過我推文裡面只是單純想表示這條的立法目的,是基於 「法律評價小朋友沒能力判斷自己要不要性交」 所以才會舉高中男生喇古井、你女兒被網友大叔x處,還有小女孩賣淫賺錢很驕傲的例子 重點是:法律認為你們小毛頭,沒有辦法判斷自己,可不可以跟別人性交了。 所以,原則一概不准(例外:已經結婚的小毛頭)。 至於兩小無猜條款,是告訴乃論沒錯(229-1後段),結論也非必然無罪 但在227-1,未滿18歲犯227條各項之罪名(與小朋友性交或猥褻他們),減刑或免刑 : : 青少年的初果年齡也已經降到16歲以下了, : : 可見青少年的性需求,並不是法律足以限制的 : : 小孩大多也比較欣賞大人, : : 而大人通常也比較有足夠的資源來照顧青少年, : : 既然如此,為什麼不開放降低性行為的最低年齡呢? : 有幾個比較常提出的原因 : 1.小朋友發育未完全,性行為對身體不好。 : 事實上提供未成年人煙酒檳榔都比性行為要來的影響健康,可是卻只是用行政法來規範。 1.這個不能用比較的 2.你要如何證明未成年人性行為的風險如此低?研究夠多了嗎? : 比較不傷的性行為倒是用刑法來約束。 : 2.小朋友心理不成熟,智識無法判斷後果 : 一句話。身心障礙都能做愛了.... 身是身,心是心 心智障礙(或者說精障)責任能力的部分,刑法裡討論空間還很大 : ========================= : 真正的原因是,與未成年人性交就擺明是放在違反性自主篇章 : 至於為什麼兩情相悅還會違反性自主呢? : 那是因為法律不承認小朋友有性自主的自由意志。 : 為何不承認小朋友有性自主的自由意志呢? : 說穿了,小朋友是父母的東西。與別人的小孩發生性關係,是對他人親權的一大挑戰。 : 這條文保護的並不是未成年人,而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情感。 : 如果只看到形式上的條文是沒辦法看到真相的。表面上寫著保護未成年人。實際上: : 保護未成年人(X) : 保護女兒(O) : 不得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X)>>熟女姐姐不得與我家兒子發生性關係(X) : 怪叔叔可以和我家女兒發生性關係(X) : 可以和女兒發生性關係(O) : 真正條文隱含的意義是:外面男子不得與我女兒發生性關係 : 當然條文不可能真的這樣寫,為了講求男女平等,一不小心就把兒子和父母包括進去了。 : 變成:不得與未滿n歲人發生性關係。 其實我還蠻好奇這是從哪來的,你是指好久以前的「姦淫幼女罪」嗎? 現行刑法早已確認男性可以是強制性交的被害人 不要覺得你兒子唸高中被熟女老師上,大家都會跟你一樣覺得驕傲喔 今天要是你兒子是被50歲女校長上,他還跟你說爸我好愛校長,她讓我知道性跟愛的美好 你依然會覺得,法律不用保護你兒子單純而不應做主的小腦袋嗎? (如果你依然認同,那算是超極端少數說,絕對加以尊重) 剛爬了一下文,完全相同的問題,前面就有討論過相當的篇幅了 講完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87.204 ※ 編輯: Aldebaran 來自: 111.249.187.204 (05/03 02:32)

05/03 09:49, , 1F
50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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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llYYUH (ask-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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