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斧正] 男女離婚財產不應平分
※ 引述《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之銘言:
: 不管嫁有錢人還是沒錢人,女人作的都一樣多,(其實嫁窮人作的可能更多)
: 可是有錢人賺的錢卻比窮人賺的更多,
: 既然同工不同酬那為什麼結婚財產就應該雙方平分?
: 嫁有錢人的平常就不知道拿多少去用了!
: 離婚卻更可以拿天文數字?
: 怎麼說都違反憲法所規定的男女平等啊!
因為這個世界的運作方式不是看誰做多少
億萬富翁做的事/工時 絕對不是百萬富翁的一百倍
只是前者做的比後者有方法 效率或運氣好一點
然後市場趨力 winner takes all 他就賺到別人的 N倍
金牌只比銀牌銅牌多0.X分 他的廣告等光環收入就是二三名的 N倍
銀牌銅牌可能努力的時間比金牌者更多 只因為天賦或運氣因素名次居後
然後獲得的資源差距就和金牌不成比例 這種事太多了
努力/實力和收入是正比但不是等比
有一樣的實力在台灣打球 和在日本美國打收入完全呈等比級數差
演電影等也是 有人能去好萊塢只是因為他實力或運氣強一點
實力可能只像金銀銅牌之差一樣小 但收入就是能多 N倍
只因為市場大小不一樣 這就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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