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道德難題

看板ask-why作者 (一期一會)時間13年前 (2010/10/04 16:31), 編輯推噓4(4026)
留言30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13 (看更多)
※ 引述《size (金色曙光)》之銘言: : ※ 引述《daze (一期一會)》之銘言: : : 若駕駛對工程師有保證人地位 : : (嗯...危險前行為? 或者駕駛到底有沒有一個不撞人的義務?) : : 改不改軌都可以主張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義務衝突 : : 若駕駛對工程師沒有保證人地位 : : 改軌構成殺人罪。 : 義務衝突時須作法益權衡 應該先拯救較高或同等法益 : 兩方都有保證人地位時 不改軌為什能主張義務衝突? 生命法益跟生命法益是同等法益。 : 選擇不撞親人 = 無期待可能性 只能算減輕事由而已 : : 1條命與5條命都是生命法益,緊急避難不得以生命法益對抗生命法益。 : : 緊急避難不成立。 : : 僅能主張避難過當,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 不改軌則無罪。 : 緊急避難也要做法益權衡 為什無罪? 沒有保證人地位的話,沒有作為的義務。 不作為犯必須要有保證人地位才能成罪。 如果沒有保證人地位,即使另一條軌道上沒有人,不改軌也是無罪的。 : : 對家人有保證人地位,但同學則否。 : 所以若兩邊皆無保證人地位 一邊只是同學就會改軌囉? 我沒這樣說。 只是試圖分析可能的法律結果。 有些事即使違法還是會去做,但知道法律結果可以增加考慮的點。 : 如果同學是你的青梅竹馬呢?換成論及婚嫁的女朋友呢? : : 路人顯然並沒有保證人地位。 : : 丟石頭下去就是殺人罪。 : : 僅能主張避難過當,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道德難題你的切入點只有有沒有罪而已喔 XD : 所以有罪無罪的考量勝過你的主觀心情就是了? 除了少數特殊情況,是的。 BTW, 你舉的例子剛好'有罪無罪的考量'與'我的主觀心情'沒有牴觸 -- Gereulach éü,Sicé dozzote dar carsarr factina. Farer dozzoth,R'a sotle nilora rÿal dar üaiponéra. Frybarec éü, gereulach éü,Farh a lomi zacsantto loréïl. (星たちよ──汝の命短き眷族の望みを聞くがよい。 我らの望みヽそれは──汝の本降ちゆくを看取ること。 帝國よヽ星たちよ──我らヽともに永遠を抱か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84

10/04 20:25, , 1F
你的回答像是旁觀者局外人而不是情境中人 這題是在假設情境中
10/04 20:25, 1F
這搞不好是因為'醫療倫理與法律'之類的課上多了。 這些課的例題,比這case更貼近,也是照樣去分析... 醫療相關問題有個特性,整天在玩'命'... isolation是一種心理的自我保護機制。 一般來說,同學們都比較喜歡法律課程。 倫理課程就一直丟case出來,從不提供正確答案。 法律課程的case則大多有正解可循。 Anyway, 我認為這些課多上是好事。

10/04 20:27, , 2F
公眾交通器駕駛應該有維護民眾安全的保證人地位吧?
10/04 20:27, 2F

10/04 20:27, , 3F
另外法益權衡不是應該包括人數嗎?要以法律觀點回應該查一下
10/04 20:27, 3F

10/04 20:30, , 4F
雖然失控不是自己造成的 但另一邊無人不換軌也無罪你確定嗎?
10/04 20:30, 4F

10/04 20:31, , 5F
來...如果你是站在轉轍器旁邊的路人,你不去拉轉轍器就用不作
10/04 20:31, 5F

10/04 20:32, , 6F
為犯判你殺人,可以嗎? 不作為犯一定要有保證人地位為前提。
10/04 20:32, 6F

10/04 20:33, , 7F
至於公眾交通器駕駛是否有維護民眾安全的義務,我不太確定,
10/04 20:33, 7F

10/04 20:35, , 8F
僅把有義務與無義務之情形都試著列出來。
10/04 20:35, 8F
話說我又看了一下,義務衝突有個限制。 '義務衝突狀況不是由行為人所引起。' 保證人地位如果是來自危險前行為,就不能主張義務衝突。 若火車失控是由於駕駛造成,那駕駛法網難逃。 若火車失控不是駕駛造成,保證人地位來自駕駛職務上的義務 選擇轉軌能否能用義務衝突,似乎也不無疑問。 嗯...不轉軌果然是最'安全'的嗎? 在下不學無術,可能還是要請法律專家開示。

10/04 20:36, , 9F
對 若你是天橋上的路人不丟岩石無罪 但是駕駛的話就不能同論
10/04 20:36, 9F

10/04 20:37, , 10F
另外你可以想想原軌是你的家人 換軌是五個工程師 會不會改呢
10/04 20:37, 10F
會轉軌,然後主張'無期待可能性'吧。

10/04 21:35, , 11F
緊急避難是生命>身體>自由>財產 同級不用比數量書上有寫嗎
10/04 21:35, 11F

10/04 21:36, , 12F
所以我可以為了保護我的財產一千元拿你的一萬元來擋災?
10/04 21:36, 12F
生命法益是例外,不承認多數人的生命優於少數人的生命。

10/04 21:37, , 13F
有職務應該就有保證人地位 就像飛機失控降落要控制在人少處
10/04 21:37, 13F

10/04 21:38, , 14F
不能說你和降落區的那群人沒關係就墜在那 和軍警一樣是公義務
10/04 21:38, 14F
OK, 聽起來很合理。 ※ 編輯: daze 來自: 140.112.212.178 (10/04 21:50)

10/04 22:39, , 15F
駕駛自己造成的失控不管撞到哪邊都是過失致死啊
10/04 22:39, 15F

10/04 22:43, , 16F
撞到5個是過失致死。但撞到1個是否會成立殺人呢?
10/04 22:43, 16F
※ 編輯: daze 來自: 140.112.212.178 (10/04 22:44)

10/04 22:58, , 17F
為什麼要主張'無期待可能性'? 我以為這個題目的意思是法庭
10/04 22:58, 17F

10/04 23:00, , 18F
方經調查, 已知道這個案子根本就 耗無期待, 一定有人得死
10/04 23:00, 18F

10/04 23:00, , 19F
錯字:毫無
10/04 23:00, 19F

10/04 23:01, , 20F
我的意思是這裡談論的不少東西是多餘的, 題目早就set好了
10/04 23:01, 20F

10/04 23:04, , 21F
我查到的資料轉軌是否殺人跟 希望主義和認識主義有關。
10/04 23:04, 21F

10/04 23:05, , 22F
不同學派的見解,讓法官去傷腦筋。若是殺人罪也可靠避難過
10/04 23:05, 22F

10/04 23:05, , 23F
當減輕。
10/04 23:05, 23F

10/04 23:10, , 24F
通說是不成立殺人罪
10/04 23:10, 24F

10/04 23:15, , 25F
給xiaoa。無期待可能性是指無奈必須犯罪。社會不期待我有
10/04 23:15, 25F

10/04 23:20, , 26F
不犯罪的行為。所以是成罪後才討論的
10/04 23:20, 26F

10/04 23:26, , 27F
我的意思,題目設定就是法庭已知道此案的情況為無奈必須犯罪
10/04 23:26, 27F

10/04 23:29, , 28F
而轉軌導致"殺人"..用"避難過當"似乎不足以描述...
10/04 23:29, 28F

10/04 23:30, , 29F
反正簡單說題目的設定就是, 當事者(車長or路人)和法庭完全了
10/04 23:30, 29F

10/04 23:31, , 30F
解這件事的原由(也就是我們看到的題目說做的一切說明)
10/04 23:31, 30F
路人不太可能是'無期待可能性',只能主張'避難過當'。 ※ 編輯: daze 來自: 140.112.212.178 (10/05 08:01)
文章代碼(AID): #1CgP3zRd (ask-wh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CgP3zRd (ask-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