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關法律和作夢的..
※ 引述《online0801 (445)》之銘言:
: 哈囉,大家好,好久沒PO文了,小弟有兩個問題想請教板友們。
: 最近的假球案鬧的沸沸揚揚,一開始,棒球版版友選擇相信球員的時候,總會有人說
: 在確定打假球之前,都要以無罪來看待,所以在還沒有確定犯罪之前,被告或是有嫌疑的
: ,都是以無罪來看待?為什麼法律會有這樣的前提,是因為怕誤判嗎?還是說又是人權
: 呢?又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呢?
我只能從以前所學提供一些這個問題的想法,
如果就我的印象沒有錯的話,
你所說得應該就是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
要證明被告有罪的責任在於控訴方,
而被告沒有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
我認為法律如此設計牽涉到了兩個部份,
而你想的沒有錯。
第一個就是你所認為的人權因素,
如果一開始採用相反的概念,
認為被告有罪,
就會變成被告需要主動拿出充分的證據,
這可能除了舉證困難以外,
也很容易因為為了「判刑」產生嚴刑逼供或是屈打成招的情況。
那這樣還會產生甚麼問題?
這就牽涉到另外一個部份了。
如果有學過統計,
可能會在假設檢驗聽過有關於假定推斷會發生的兩種錯誤。(不過這邊略過機率不提)
我用個簡單的圖示解釋一下
好 人 壞 人
宣判有罪 冤獄(I) 正義伸張
宣判無罪 無罪釋放 縱囚(II)
因為不可否認地,
其實法律是人在執行,
我們並沒辦法保證我們的判決不會產生失誤,
所以冤獄或是縱囚必然會發生。
那現在在這邊稍微想一下,
採用無罪推斷或有罪推斷會怎麼樣?
我們大致可以得到一個結果。
如果採取有罪推斷,
錯誤(I)發生的機率會比錯誤(II)的機率來的高。
當然,因為我偷懶,
這樣的講法其實有點問題,
不過瞭解含意就好。
而採取無罪推斷則相反。
那麼現在要考慮的是,
當無法避免錯誤發生的可能時,
哪一種傷害會比較小?
最後得到的結論就是,
寧可錯放一人(縱囚),也不可濫殺無辜(冤獄)
就是選擇無罪推斷的理由之一了。
以上內容有錯誤請指正,感謝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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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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