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真的是大家一起偷看不到的東西就不是小 …

看板ask-why作者 (離鄉背井的米克)時間17年前 (2009/02/18 23:34), 編輯推噓12(1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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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qualmusic (Calvin)》之銘言: : ※ 引述《ot32em (reverse(wasefo);)》之銘言: : : 如果今天有一個專門舉報偷東西的小偷的人 : : 大家都會覺得他是好人 : : 但是小偷們會覺得他是抓耙子 : : 但如果今天有人專門去舉檢每個人電腦裡偷來的未授權音樂 : : 大家就都會覺得那個人是抓耙子 不是好人 : : 是否這就是個共犯心理的感覺 : 不是, 小偷偷東西基本上是壞事 + 違法 : 但是每個人電腦裡偷音樂, 只是違法, 而不被認為是壞事 : 這兩個例子本質上不同, 不能放在一起比較 : 會去檢舉每個人電腦裡偷來的音樂的人, 會被認為腦筋有問題(對法律偏執) 偷音樂當然是壞事+違法, 這沒有本質相不相同的問題, 只是一個是刑法一個是智財法. 大家不認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 當你的電腦裡有違法音樂, 我的電腦裡也有違法音樂, 同樣身為不當利益的一份子, 指責別人時, 當然手會舉得很沒力. 假設你寫了一首歌, 放在網路上付費下載, 然後突然在某個地方發現有人在放這首歌, 而且發現他沒花錢買, 你生氣是合乎道德的. 要求賠償也是合理合法的. 普遍不認為嚴重, 是因為下載音樂等等通常不涉及營利行為, 涉及營利行為時, 對創作者來說是雙重損失, 自己少賺也就算了, 還被別人拿去賣. 非營利的情況下, 通常會選擇原諒. 我寫了一篇論文, 在出版社那裡下載可能是要付費的, 現在我看到一個人在看我的論文, 我只會覺得很爽, 即使他是沒付錢從別的地方抓的. 但是如果他抄襲我的論文拿去發表, 被我知道了就一定是法院見. 大部份的人都不屬於創作者, 而版權什麼的通常都是屬於公司法人機關等等, 也就是說, 我們離被侵害的目標很遠, 所以罪惡感比較小. 舉例來說, 抓周杰倫的歌損害了唱片公司與周杰倫的利益, 但是, 「我又不認識他們, 而且他們也不知道我抓了他們的歌, 既然他們不痛不癢, 也沒有少一塊肉, 那應該沒什麼關係吧?」 簡單來說就是這種心態. : : 還有另一個問題 : : 就是 "好人" 這詞應該不是指一個客觀的形容詞 : : 而是一個對自己有利的人的形容詞 : 應該不是, 好人跟對你有利的人是兩回事 : 一個對你有利的人, 你不見得會信任他 : 但是好人, 你會信任他 : 因為對你有利的人, 只有利益跟你一致的時候才會對你有利 : 而「好人」, 你之所以叫他好人, : 是因為他道德觀跟你一樣, 而且不只如此, 他還會實踐這個道德觀 : 所以儘管你們利益有時會不一致, 但他總是做你覺得「對」的事情 : 所以當你們利益不一致的時候, 肯定是你自己做錯了 : 如果你明知自己做錯了還覺得人家不好, 那叫做惱羞成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7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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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選擇原諒?就是因為不是什麼了不起的錯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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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幹嘛選擇原諒?原不原諒本身就是價值判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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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抓了周杰倫的歌, 不代表就損害的他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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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們可能本來就賺不到抓歌的這些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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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管他們抓不抓, 對唱片公司來說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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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了歌, 無形之中打了廣告, 反而可能促成更多人去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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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 唱片公司之所以會受損失, 是因為他們預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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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法會給他們帶來利益, 所以才會產生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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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智財法一開始就是惡法, 那就沒有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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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是法律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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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損失」, 只是他們「預期」要賺的錢沒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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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預期」誰都可以「預期」, 這也能稱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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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了不起的錯事, 依然是錯事, 重罪是罪, 微罪也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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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歌」->「無形之中打了廣告」->「促成更多人去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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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做想像中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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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法律上對於抓歌自聽已經不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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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唱片界沒有利益就沒有誘因,好歌比較難出,依舊是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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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者還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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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說這不是錯事阿...但還沒到壞事的程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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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你寶特瓶電池沒拿去回收差不多的程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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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因人而異, 我個人是認為沒回收還比較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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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叫想像中的美好, 這叫做 pos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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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不抓歌 -> 大家都去買唱片 一樣, 何以厚此而薄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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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說本質相同一個, 只是刑法一個是智財法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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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經用了法律來衡量道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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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賺不到抓歌人的錢? " 那唱片業是在蕭條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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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假設是「過去唱片可以賣錢, 所以現在也能賣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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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也只是一個 possibility, 社會結構每天都在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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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 many assum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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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大要不要定義一下~何謂"壞事"以及"壞事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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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了歌,等於打廣告,讓更多人去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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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證明或否定倒是很簡單,假設你有在網上下載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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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一算,過去幾年,你身邊的朋友,有幾個因此去買正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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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就大約可以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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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事就是做了之後人家就會覺得你是壞人的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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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麼是壞人呢...?這個就自由心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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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普遍來說(觀察), 一般應該不會認為抓歌的是壞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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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兄的證明不嚴謹...因為打廣告的效益本來就沒那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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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我沒有要用打廣告有助益這件事情來為抓歌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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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概很多人都會這麼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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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表現的只是, 利益並不是這麼簡單就可以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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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當你說你損害到別人利益的時候, 利益就得先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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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大不能這樣說耶~否則當年白種人的種族歧視~不就沒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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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白種人佔大多數,歧視輕賤黑人在當時不會被認為是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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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因此就能認可《種族歧視》不是件壞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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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就演變成暴力問題了~所以不能說覺得壞就是壞,覺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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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就不是件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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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行漏字~演變成"多數"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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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上沒有道德問題的事才能交付多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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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不嚴謹啊,其實這就是允許大家在網上下載歌曲,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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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產生打廣告、進而吸引有人去買這個理論的證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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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提出一個理論,認為允許下載歌曲,可以增加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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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實際統計你身邊有多少朋友,會因為聽到你下載的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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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去購買,便是最好的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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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個比例不可能是100%,但這個比例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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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打廣告的效益沒有那么高,但這個數據也不可能是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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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數據是零(或者接近零),基本上就可以否定這理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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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23:24, 7年前 , 59F
沒人說這不是錯事阿..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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