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真的是大家一起偷看不到的東西就不是小 …
※ 引述《ot32em (reverse(wasefo);)》之銘言:
: 唱片公司要歌手唱歌
: 在電台播歌
: 是可以限制次數的
: 為的就是要你付錢購買他的產品去聽無限次數的CD
: 你下載回去可以無限次聽那唱片公司吃什麼? 歌手版稅哪來?
: 唱片公司打歌給別人聽 你說是對大家有利 那幹麻要賣CD?
: 唱片公司讓歌手出唱片 憑什麼不能壟斷? 不要聽可以不買啊
: 符何人性? 歌手打歌通通CD賣免費最符何人性了
: 不是壞事? 花時間寫歌的歌手,花時間行鎖的公司收不到報酬不是壞事?
: 人性就是看不到摸不著就以為沒人受傷害
: 不花錢最好 買唱片 花到自己的錢 就罵唱片公司坑錢
: 全部下載下來 唱片公司沒拿到錢 都不是自己的錯
這位板友請不要激動...
這個問題其實最近還蠻多人討論的(應該說一直有很多人討論)
主要是因為 Google 上個月才被攻擊
說他們這樣都賺不到錢, 因為大家聽歌都上 Youtube
我印象中 Google 執行長的回應就是
商業界的人應該要有遠見, 反而要利用他們在 Youtube 上的曝光度來做行銷
Google 認為自己提供了一個很棒的平台, 希望能找到合作夥伴
但是業界卻很少有跟 Google 一樣願景的企業, 他們覺得很遺憾
你說讓唱片公司的人賺不到錢就是壞事
但是為什麼你不先想唱片公司賺這樣的錢是不是壞事?
唱片公司之所以能這樣賺錢, 是因為智財法
但是如果智財法本身是惡法呢?
比如如果某些財團想用智慧財來牟取暴利, 就想辦法讓智財法通過
然後他們就可以用少少的成本牟取大量的利益, 電影不都這樣演嗎?XD
簡單的說, 抓歌之所以被你認為為壞事, 是因為有了智財法
而在智財法底下, 大家就會「期望」他們寫的歌, 唱的歌可以賣錢
現在因為大家抓歌, 這個「期望」就落空了
但是很多人的觀念上, 認為智財法根本是惡法(有名的比如像 rms)
如果智財法是惡法, 那利用這個惡法牟利的人反而才是壞人
在我看來, 唱片業只是在時代轉變得時候沒看準風向罷了
每種投資都有風險, 每種產業也有他的時代性
唱片業雖然有智財法保護看起來在這方面他們沒有風險
但是事實證明他們錯了
越來越多音樂不用錢, 越來越多軟體不用錢
我相信再過十年十五年, 用智慧財來牟利的環境肯定不會跟現在一樣
我不排斥用智慧財來牟利, 但是現行的這個方式並不是很完善, 不被接受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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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你在懼怯中,只想尋求愛的恬靜和愛的愉悅,
那麼不如遮掩著你的裸體,避開愛的打穀場,進入那無季節的世界,
在那兒你會歡笑,但非全心的笑,你會哭泣,卻非盡情的哭。」
- Kahlil Gib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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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89.240.26.43
推
02/22 09:2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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