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夜神月做的事情是對還是錯???

看板ask-why作者 (現在是1:24唷)時間15年前 (2008/09/17 04: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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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hreniax (satellite)》之銘言: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不可行的 你強調說:我砍你手,只要坐十年牢是不對等的 所以最好的方法是,加害者做了什麼,刑度上反施與加害者是最公平的。 ==================================================================== 先討論殺人。若加害者做了什麼,刑度上反施與加害者是最公平的。並且普遍 被社會價值觀所認同。 那麼死刑則是殺人者最公平的處分。 ------------------------------------------------------------------------- 從加害者的角度來看,若加害者想著:「我只要花十年的自由,換取一個人的生命是 很划算的。」 這句話本身就是個謬誤。 我打個比方,如果用100元換一客麥香魚是個公平的交易。你得到了麥香魚,藍藍露得 到了100元。 好,今天我要求,藍藍露提供麥香魚,你提供50元。然後全都丟進水溝裡。 對藍藍露來說無疑是損失了100元。但對你來說難道會因為只用50元使藍藍露少了一個 可以販售的麥香魚就可以說是賺到嗎? 同樣地,加害者無法從受害者得到壽命,受害者也無法得到加害者十年的自由。對兩者 來說都是損失。 若硬要說加害者得到了什麼,只能說加害者用十年的自由換來一個殺人的爽度、一個衝 動的滿足。 爽度是很主觀的,每個人都不同。試問,幾年的自由或是怎樣的處罰對一個"爽度" 才是公平的?搞不好對一個犯人來說,死刑換一個爽度也是很划算的。 ------------------------------------------------------------------------ 對受害者而言 失去的生命不會再回來了,受過痛苦也難以忘記。前面說過不管是怎樣的刑罰,對 受害者來說都無法補償,完全是個損失。刑罰同樣地也是提供受害者"爽度"為了平衡 受害家屬的心理。但是我相信,就算對殺人犯處以死刑,受害家屬在爽度上應該也是 吃虧的,大家都嘛巴不得殺人犯生不如死。 ------------------------------------------------------------------------- 一個公平(社會價值觀)的量刑(死刑),卻造成一方很爽,一方不爽。那麼受害者 可不可以控訴這是社會與司法對其的不公ꄊ------------------------------------------------------------------------- 再來從刑度來考量 若加害者做了什麼,刑度上反施與加害者是最公平的。 刑度如何是社會價值觀的事,我沒有意見。文字上好像可行,實際上則無法執行。 1.若殺人犯殺了十條人命,怎麼量刑?一個人只能死一次。 2.竊盜如何量刑,偷回來嗎?又不是盜人講座。如果只是賠償同樣金額,那麼大家都要冒 險了。賠償更多金額?違反反施與加害者的原則。竊盜者砍手?怎麼能將傷害和竊盜劃上 等號,同樣違反反施與加害者的原則。 3.強暴、去勢?一個心靈上的傷害,一個是肉體上的傷害,怎麼達到公平? 所以所謂的公平原則根本很難達到。理想上,加害者受到被害者同樣的遭遇就叫公平, 為了執行的方便,改變了處罰的內容 就算公投出一張表格,什麼罪對應到什麼處罰,難保 不會過幾年又不會有新的意見,那麼當初的公平不就變不公平了。 ============================================================================== 最後我要講我自己的想法 我認為,處罰是手段,預防犯罪及使犯罪者不再犯是目的。刑罰的目的不應該在心理層 面(爽度)上作文章,而是盡量維護群眾的"實值"利益。 假如我代表社會,養了十隻猴子可以為我創造勞務上的利益。沒想到有一天其中一隻因 為我教育上的失敗,竟然為了一根香蕉把另一隻吱吱掛了。別的猴子群情激奮,想為死 去的猴子討公道。 我是主人,為了我的利益我當然不會把不乖的那隻猴子給宰了,因為我這麼做我最終等 於是少了兩隻猴子。理想上,我會希望能夠做一些"手段",使不乖的猴子回復到正常的 軌道,以減少我的損失。 我會以"關籠子"作為處罰,告知所有的猴子做出不當的行為就是會有懲罰。並把惡猴關到 他保證不再犯為止,並要求惡猴交出原本屬於他的水果分給別的猴子,以彌補失去一隻 猴子勞務的損失。 假如惡猴始終無法悔改,為了省下我的飼料錢,我也不排除將他做成肥料。 基於這樣的理由,我認為除了刑事上的處分,同時也應該有民事上的賠償。不過從新聞上 好像大部分的民事賠償金額不高,不然就是和解,無法達到彌補的作用。 也基於這樣的理由,我也不贊同目前法律所規定的固定刑期。我可以接受悔改的殺人犯只 關一年,也可以接受再犯率極高的吸毒犯、強暴犯死刑。當然我舉的是特例,通常犯的罪 越重,合理的會認為需要悔改的時間越長,這樣說只是代表我能接受這種已知的情形。 最後,放個大決:假如我的親人或我本身發生不幸,我也能這樣認為嗎? 當然,前題是民事上要賠的夠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2.11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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