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夜神月做的事情是對還是錯???

看板ask-why作者時間17年前 (2008/09/15 12:12), 編輯推噓4(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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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1q3z9c7 (鐘衷)》之銘言: : 在此提出另一個問題: : 懲罰真的具備實際效益嗎? : 就案件本身而言,懲罰已無法逆轉原有結果(特別是死亡案件) : 那就預防層面而言,一個兇手所想的不會是被懲罰的結果 : 而是如何逃避懲罰(所以警察才會永遠有事做) : 又,若將死刑普及化 : 即便一時讓犯罪率下降 : 又真的代表改天政局不穩,人民不會趁機興風作浪嗎? : 懲罰顯得如此無力和消極,又為何不思索更有用的替代方案呢? :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上一篇可能沒說清楚 : : 就你的問題來說 : : 1 一個人犯了嚴重罪行 該不該死? 這的確可以跟要不要廢除死刑放一起 : : 但是即使是討論廢除死刑也不會把「真相困難」的冤枉錯殺給「先不管」 : : 我不能理解為何要除去 「夜神月看報殺人」的部份 : : 2 你問「希不希望神如何如何....」 : : 我不能理解這個問題要問什麼 人希不希望神怎樣真是相當自大 : : 神沒什麼理由要根據人的意願來實行神的旨意 我必須先說 : 人類的世界是不可能斷絕犯罪的 也要說 我沒有不重視人權 "平等"是最基本的人權(先請把精神疾病的犯罪撇開) 接下來要提的想法是 : 如何最有效率 "降低" 犯罪 任何一件善惡都有 動作施予者 和 動作接受者 如果是善 你給我三分情 不管你願意與否 我都認為"至少"該還你三分情 如果是惡 我給你三分惡 你別帶著報復心 你是該給我"剛好"三分惡 如果我今天殺了人 且我是個怕死的人 那麼我會覺得坐牢幾十年是賺到的 就是因為那種心態 "逃過就爽了" , "抓到也不會死" 才會犯罪率沒辦法降低 以牙還牙 才是方法 當然行刑者不能是受害人本身 例如 A墮別人手 , A也要嚐嚐被剁手 A強暴別人 , A該被去勢 (很多被強暴者在往後的人生都會對"性"害怕) A虐待B(舉例:鞭打) , A也該被虐待(鞭打) ( 如何真正地以牙還牙的方式當然有得討論 ,處罰的內容不是我想討論的,重點是 "你給多少,我就還多少"的概念 ) 為什麼我會這麼想呢? 因為很多人不知道 設身處地 身同感受 對我而言 最佳降低犯罪的方式 就是 迫使大家能在腦中"設身處地" 個人見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42.175 ※ 編輯: phreniax 來自: 123.194.42.175 (09/15 12:15) ※ 編輯: phreniax 來自: 123.194.42.175 (09/15 12:16)

09/15 12:35, , 1F
這種方式只會迫使人在被抓到之前犯更多罪
09/15 12:35, 1F

09/15 12:41, , 2F
你這問題也很好,會有人認為反正要死了~拼了
09/15 12:41, 2F

09/15 12:42, , 3F
那撇除死刑呢? 對於其他程度的刑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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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2:43, , 4F
總不會我原本是剁人手指~拼了~剁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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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2:44, , 5F
請針對概念就好了,針對實地運作可以另外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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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2:45, , 6F
且我不認為,只靠這個概念就好了,同時警力如何更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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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2:45, , 7F
甚至是教育,都是同時著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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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2:47, , 8F
請各位想想,我們在憤怒時,都會有想傷害對方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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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2:48, , 9F
為什麼我們可以忍下來,因為我們知道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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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2:48, , 10F
為什麼覺得不該? 在我的經驗裡 最後還是因為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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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2:49, , 11F
剛剛我妹看到我po這文,她說:隨便舉個例
09/15 12:49, 11F

09/15 12:50, , 12F
殺人者即使不處死,可以關在牢裡,定時給予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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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2:51, , 13F
一刀的程度雖痛苦可自行恢復,不停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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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2:52, , 14F
這痛苦既不殺人也可警惕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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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2:52, , 15F
那犯人的人權? 問題是犯人讓受害者從這個世界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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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2:53, , 16F
受害者連"行使人權"都不行了
09/15 12:53, 16F

09/15 12:56, , 17F
人敬自重者,犯人不自重,別人何必提供他人權?
09/15 12:56, 17F

09/15 12:56, , 18F
就這角度 連"平等"也不可得
09/15 12:56, 18F

09/15 12:57, , 19F
eli跟我想的一樣 至少"平等"
09/15 12:57, 19F

09/15 16:49, , 20F
根據刑法第十條 強暴不一定要使用生殖器 假如去勢強暴犯
09/15 16:49, 20F

09/15 16:49, , 21F
還是可能用更變態的方式妨害性自主
09/15 16:49, 21F

09/15 20:32, , 22F
vio大,我想討論的不是究竟要用甚麼手段
09/15 20:32, 22F

09/15 20:48, , 23F
不好意思,我想說的在5865的推文
09/15 20:48, 23F

09/15 23:41, , 24F
我只是補充一下現行法界反對去勢的理由 與討論主幹無關
09/15 23:41,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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