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賣淫=犯法 這論點是否有討論空間

看板ask-why作者 ([Object Not Found])時間17年前 (2008/07/31 15:15),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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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eNe (奧德賽世代)》之銘言: : 因為道德的束縛把性打入深宮暗巷 把道德的束縛制定成法律我覺得很奇怪. 每個人的道德標準都不盡相同. 那麼要用誰的標準? 難道要採取最 '嚴格' 的標準? 還是以少數服從多數? 若51%的人的意願被採納,那麼剩下49%的人的意見就一文不值? : 性明明是那麼的深入我們的生活 大家卻視而不見 : 沒有固定性伴侶(女朋友)的人是很辛苦的 只能靠A片靠雙手靠衛生紙 : 給性工作者一個法律上的地位為什麼是開倒車?? 性交易除了無受害者(當然並非出於自願或是被強迫等除外, 但這些情況的非法性不僅限於性交易),也是買賣雙方各取所需,皆大歡喜. 沒有人強迫認為性交易應被禁止的人去觀賞性交易的過程,也沒有人強迫他們 去閱讀在網上的相關資訊或是客服評價. 在家煮飯,有家裡的味道,但是有時候可能想要新鮮的口味,也有可能是勞累, 厭倦,或是不想花時間去買菜,準備,烹調,洗碗盤等工作. 解決方法?去外面餐廳吃.每一家餐館的菜色都不同,一道菜餚在不同的廚師 的手藝下有不同的風味.所以只要花點錢(在自己經濟能力許可範圍內), 就可以放輕鬆,專心享用餐點. 當然,在外面吃有食物中毒的機會.但難道在家吃就絕對安全嗎? 在外面用餐,本來就該用常識判斷是否在此處購買餐點: 環境是否潔淨,食材是否新鮮,服務生/廚師/老闆的態度及給人的感覺, 價格是否合理,也可以問曾經光顧的友人或是閱讀其他顧客的評價. 這些是我可以做的.將危險降低到我所可以接受的範圍. 我不會因為有可能得腸胃炎就永遠不上餐館, 我也不會因為可能明天被車撞就不出門,那我的人生不是被侷限了嗎? 如果真的時間到了,即使足不出戶,飛機/隕石一樣墜落直接命中我家. 如果有人打算一生不結婚, 那麼那些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不是想要他們沒有自慰以外的性生活? 雖然有人有男/女朋友,但這也不一定代表他們之間有性生活.(西斯板實例無數) 有些人想找男/女朋友/砲友/一夜情人但找不到,也有一些人選擇單身, 這些人是不是除了自我慰藉(使用矽膠真人型娃娃也算),但無法體驗 男歡女愛(或是男男,女女,其他性別,N-player,SM...)? 也有已婚或是伴侶的人,想要尋求刺激或是不同,只要大家同意,另尋芳草又 有何不可? 而性工作者可以為上述群體提供暫時的情慾或是生理上的舒緩. 但是法律上將其列為違法,對這兩個群體的人來說相當地不公平. 不論是否違法,性交易從沒有因此而沒落,可見相關法律根本無效力抑止. 難道這些法律只是讓人覺得社會道德依舊 '高尚' 所做之表面功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83.114.56

08/01 00:36, , 1F
"通常"會納入法律的 是大部分人的價值觀 不是51:49
08/01 00:3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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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可能出現91%:9%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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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01:00, , 3F
說是大部分人倒也不見得,立法者與人民的看法不見得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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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01:01, , 4F
而且多數人的價值觀也不見得就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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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07:07, , 5F
我覺得台灣性交易的除罪我們這代應該可以預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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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07:08, , 6F
現在的法律應該比較貼近嬰兒潮那輩中產階級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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