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賣淫=犯法 這論點是否有討論空間
看板ask-why作者eGoddess ([Object Not Found])時間17年前 (2008/07/31 15:15)推噓2(2推 0噓 4→)留言6則, 3人參與討論串12/14 (看更多)
※ 引述《MoNeNe (奧德賽世代)》之銘言:
: 因為道德的束縛把性打入深宮暗巷
把道德的束縛制定成法律我覺得很奇怪.
每個人的道德標準都不盡相同. 那麼要用誰的標準?
難道要採取最 '嚴格' 的標準? 還是以少數服從多數?
若51%的人的意願被採納,那麼剩下49%的人的意見就一文不值?
: 性明明是那麼的深入我們的生活 大家卻視而不見
: 沒有固定性伴侶(女朋友)的人是很辛苦的 只能靠A片靠雙手靠衛生紙
: 給性工作者一個法律上的地位為什麼是開倒車??
性交易除了無受害者(當然並非出於自願或是被強迫等除外,
但這些情況的非法性不僅限於性交易),也是買賣雙方各取所需,皆大歡喜.
沒有人強迫認為性交易應被禁止的人去觀賞性交易的過程,也沒有人強迫他們
去閱讀在網上的相關資訊或是客服評價.
在家煮飯,有家裡的味道,但是有時候可能想要新鮮的口味,也有可能是勞累,
厭倦,或是不想花時間去買菜,準備,烹調,洗碗盤等工作.
解決方法?去外面餐廳吃.每一家餐館的菜色都不同,一道菜餚在不同的廚師
的手藝下有不同的風味.所以只要花點錢(在自己經濟能力許可範圍內),
就可以放輕鬆,專心享用餐點.
當然,在外面吃有食物中毒的機會.但難道在家吃就絕對安全嗎?
在外面用餐,本來就該用常識判斷是否在此處購買餐點:
環境是否潔淨,食材是否新鮮,服務生/廚師/老闆的態度及給人的感覺,
價格是否合理,也可以問曾經光顧的友人或是閱讀其他顧客的評價.
這些是我可以做的.將危險降低到我所可以接受的範圍.
我不會因為有可能得腸胃炎就永遠不上餐館,
我也不會因為可能明天被車撞就不出門,那我的人生不是被侷限了嗎?
如果真的時間到了,即使足不出戶,飛機/隕石一樣墜落直接命中我家.
如果有人打算一生不結婚,
那麼那些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不是想要他們沒有自慰以外的性生活?
雖然有人有男/女朋友,但這也不一定代表他們之間有性生活.(西斯板實例無數)
有些人想找男/女朋友/砲友/一夜情人但找不到,也有一些人選擇單身,
這些人是不是除了自我慰藉(使用矽膠真人型娃娃也算),但無法體驗
男歡女愛(或是男男,女女,其他性別,N-player,SM...)?
也有已婚或是伴侶的人,想要尋求刺激或是不同,只要大家同意,另尋芳草又
有何不可?
而性工作者可以為上述群體提供暫時的情慾或是生理上的舒緩.
但是法律上將其列為違法,對這兩個群體的人來說相當地不公平.
不論是否違法,性交易從沒有因此而沒落,可見相關法律根本無效力抑止.
難道這些法律只是讓人覺得社會道德依舊 '高尚' 所做之表面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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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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