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民法中的銀行借款利息不得高於20%

看板ask-why作者 (去來終究竟成空)時間17年前 (2006/11/23 06: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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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gger (朝鄉而行)》之銘言: : 為何不能超過? : 如果站在保護民眾的角度~ : 為何不管制買賣業~ : 比如去查一杯飲料成本5元...賣50元一杯這種情況? 因為時代不一樣 民法立法的年代是民國初年 那時候沒有卡債問題 沒有過度擴張信用的問題 卻有放高利貸的人用高利貸讓借貸者無論如何都還不起 讓人在實質上失去經濟自由 所以立法者認為必須在法律上加以禁止 於是給定一個利率以上就禁止了 為何不管制買賣業呢 第一 買賣雙方大致上處於大致平等的地位 他賺太多 你不要買無妨 而去借高利貸的人通常是被逼急了走投無路 才會簽訂對自己極不利的契約 第二 商人獲得利潤 自然也要承擔風險 買賣業平時多賺錢 才能撐過不景氣的時候 政府沒有義務干涉這樣正常的市場行為 : 政府不禁止暴利~ : 而是透過市場機制去解決暴利~ : (但政府有義務去制裁暴力) 有啊 民法有暴利行為的限制啊 只不過跟你說的暴利大概不太一樣而已 : 資訊化時代~ : 個人認為光公布法條還不夠~ : 還得把訂法前的種種會議記錄~誰發言~一律上網~ : 這樣學生學法~ : 才不會去背法條~或鑽法條文法句構~ : 而是深深切切地體會法律的精神~ : 這是題外話~ 嗯 把這些全部公佈又如何 有多少人會去看 看了又如何 跟現實已經不合了 不合又怎麼辦 你是要認了 還是想怎樣 (這些東西是拿來體會立法精神 還是看到歷史的不可思議...) 你說的這些東西很多都在法務部的法制資料庫裡有 (立法沿革) 當然會議記錄 誰發言 那種不重要的東西是不會有的 只有紙本有的 才有在電腦化時建上去 只不過 法律的精神到底是探求立法者的原意 還是堅守法定主義? 這恐怕不是這麼簡單的問題啊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59.104.37.139 : 推 daze:利率那樣定真的有很高的暴利嗎?其實透過市場機制,利潤大都 11/19 00:19 : → daze:會被壓到一定的程度以下。但是有些人的借款風險就是比別人高 11/19 00:20 : → daze:比如說如果這個人有兩成機率會跑路,一分錢也拿不到,利率定 11/19 00:21 : → daze:在25%的話,一點利潤都沒有。 11/19 00:22 : → daze:這種情況下,要如何靠市場機制來解決高利率的問題? 就算有銀 11/19 00:24 : → daze:行願意配合政府政策,也不可能把利率壓到25%以下,除非政府 11/19 00:24 : → daze:出錢補貼,不過政府出錢補貼一點也不算是靠市場機制吧...況且 11/19 00:26 : → daze:正當性在哪? 如果是缺錢養家活口,應該要尋求社會福利協助而 11/19 00:26 : → daze:非靠借款,如果是要投資高風險事業,憑什麼要政府幫忙分擔風 11/19 00:28 : → daze:險? 11/19 00:29 ...這樣講就很那個了 你付這麼多利息給銀行是因為有別人拿了錢就跑 所以銀行把你當大頭呆 多收你一筆 那你不覺得很不公平嗎 你為什麼不拿錢也跑 銀行自己應該要自行調查放款對象的信用狀況才決定放款水準 不這樣做的爛銀行 自己要認賠啊 還叫政府出錢打呆帳 還要東救西救的 真難看 : ※ 編輯: higger 來自: 59.104.37.139 (11/19 07:27) : 推 milen:物料成本五元...那人事勒??之前學習成本勒?? 11/19 07:57 : → milen:成本又不是只有你吃到的才是成本 11/19 07:57 : → milen:難道一個廚師四十年經驗也要賺跟新手菜鳥一樣多? 11/19 07:58 : → mark89:現在健保情形就像樓上的說的一樣啊 教授跟young V一樣錢 11/19 14:19 : → mark89:所以健保真的很好 千萬別讓它倒啊 11/19 14:20 : 推 higger:40年經驗若得到肯定~市場機制自然允許他賣50元~ 11/19 18:11 : 推 mecca:50元有人買....即使再爛,那也是市場機制... 11/21 18: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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